黑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制度的意見
2025-06-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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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制度的意見(黑市政字〔2009〕5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中、省、市直有關單位:為增強縣(市)區政府對化肥市場的宏觀調控
黑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制度的意見
(黑市政字〔2009〕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中、省、市直有關單位:
為增強縣(市)區政府對化肥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建立和完善以經濟手段調節化肥市場的機制,緩解化肥常年生產、季節使用的矛盾,穩定化肥價格,保證農業生產用肥需要,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鐵道部、農業部、商務部、供銷總社、糧食局關于做好今年春耕化肥生產供應工作的通知》(發改經貿〔2008〕58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建立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目標,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8〕1號)精神,通過建立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制度,保障當地化肥市場供應,平抑化肥市場價格,保證農業生產用肥需要,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二)基本原則
1.企業儲備,銀行貸款與政府支農周轉資金投入,政府貼息,市場運作。
2.總量控制,動態管理。
3.淡儲旺銷,保障救災和應急用肥。
二、儲備規模、品種和期限
(一)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規模為當地化肥需求量的20%,品種暫定為磷酸二銨、尿素和復合肥,各品種儲備量視化肥市場狀況確定。根據全市土地面積分布、用肥需求、運輸情況,淡儲區域劃分為北安市、嫩江縣、孫吳縣、五大連池市、遜克縣、愛輝區。
(二)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期限為6個月,儲備時間為當年10月至次年3月,個別縣(市)區也可延期到4月。
三、儲備辦法與基本要求
(一)化肥淡季儲備全部委托本縣(市)區供銷合作社農資企業具體實施,由縣(市)區發改委、財政局和供銷社研究具體確定,并與承儲企業簽訂《黑河市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協議書》,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承儲企業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l.具備合法的化肥經營資格。
2.具備相當的經濟實力,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化肥供應網點布局合理,具備一定的倉儲、運輸能力。
4.銀行信譽良好。
(二)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所需資金由承儲企業申請銀行貸款、政府支農資金解決。市、縣(市)區農發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按照簡化手續、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保障資金安全的原則,對承儲企業給予貸款支持。
(三)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由同級財政給予利息補貼。縣(市)區發改委、財政、物價、供銷社等部門要共同參與核定進貨儲備、銷售、庫存數量,做到事前介入、事后跟蹤,確保財政、銀行、企業資金運行安全。化肥儲備到期后,由承儲企業填報《承儲企業化肥淡季儲備利息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并編報業務報告,連同有關票據資料復印件上報當地供銷社審核,由供銷社呈報申請貼息,由發改委、供銷社、物價局、財政局協審確認后,及時將貼息資金下撥給承儲企業。貼息資金按照儲備品種、數量、價格、儲存期限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確定。
(四)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實行市場化運作,承儲企業自負盈虧,但必須體現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對市場的調控和引導作用,以減輕農民和政府負擔。
1.承儲企業儲備期間在淡儲區域內累計調入量不少于近三年同期平均調入量與淡儲量之和、平均庫存比近三年平均庫存高出淡儲量的50%以上;如承儲企業淡儲期間在淡儲區域內累計調入量達到或超過當地化肥需求量的70%,其次年平均調入量和淡儲量指標可保持相對穩定。
2.承儲企業在價格、質量同等條件下,淡季儲備非進口品種優先采購省內生產的化肥。
3.在非正常年景,經當地政府批準,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要優先保證救災用肥需要。
4.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的銷售實行報告制,由承儲企業向當地發改委、財政局、物價局和供銷合作社報送《承儲企業化肥淡季儲備進銷存月報表》(見附件1)。承儲企業在化肥銷售淡季銷售儲備化肥時,需告知當地政府;在化肥銷售旺季銷售儲備化肥時,要做到均衡銷售。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是保障化肥市場供應、平抑化肥市場價格、保護農民利益、保證農業生產需要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發改委、財政局、物價局和供銷合作社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認真研究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
(二)落實責任。縣(市)區發改委負責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確定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的品種;財政局負責審核、撥付貼息資金;物價局負責監管化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供銷合作社負責化肥淡季儲備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其他工作由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抓好落實。承儲企業要遵循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的原則,將化肥儲備和企業正常經營相結合,嚴格按照承儲協議,及時、足量調入儲備化肥,并保證化肥質量,承擔起化肥市場供應的職責;要誠實守信、規范管理,建立健全縣(市)區級化肥淡季儲備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按時編報《承儲企業化肥淡季儲備進銷存月報表》,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儲備化肥“儲得實、調得動、用得上”。
(三)強化監督。縣(市)區發改委、財政局、物價局和供銷合作社要加強對縣(市)區級淡季化肥儲備情況的監督檢查,深入承儲企業,對承儲化肥的品種和數量進行動態監管,對未按協議要求進行儲備或擅自更換儲備品種、數量、地點及存在其他弄虛作假問題的承儲企業,有權取消其承儲資格。
附件:1.承儲企業化肥淡季儲備進銷存月報表(略)
2.承儲企業化肥淡季儲備利息補貼申報表(略)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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