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進行認定,因涉及醫療專業知識,往往需要進行司法鑒定。醫療機構的過錯主要有那些呢?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進行認定,因涉及醫療專業知識,往往需要進行司法鑒定。醫療機構的過錯主要有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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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明確標準的過錯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范的明確規定,或者違反該專業領域多數權威專家所達成共識的原則、方法。
比如拒絕接收急危重癥病人。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體系,為急危重癥患者提供及時、規范、有效的急救服務。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急救培訓,普及急救知識,鼓勵醫療衛生人員、經過急救培訓的人員積極參與公共場所急救服務。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費為由拒絕或者拖延為急危重癥患者提供急救服務。如果醫療機構對于急危重癥患者以未付費為由拒絕或拖延救治,造成損害后果的,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十八項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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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注意義務的過錯
法律不會強人所難,醫療領域注意義務以醫療糾紛發生時相應領域多數醫務人員的認識能力和操作水平衡量,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責任也有能力對可能出現的損害加以注意,但因疏忽大意或過度自信而未能加以注意,可認定為存在醫療過錯。
注意義務包含一般注意義務和高度注意義務。具體包含預見和回避義務、轉診義務等。
三、違反告知義務的過錯
1、未盡到相關告知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疾病的診斷
(2)擬采取的診療措施目的、方法、風險、收益,以及拒絕該診療措施的風險和收益
(3)對患者肉體有明顯侵襲性傷害或需要患者承受較強烈痛苦的診療措施
(4)費用昂貴的檢查、藥物、醫療器械
(5)轉診的事項,包括風險和收益
(6)其他應該告知患者并取得其同意的事項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指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患者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篤,可能對患者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四)收費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
2、告知不充分
只告知手術等的收益,未告知相應風險等。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醫療過錯認定從醫療過程來認定包括多少個環節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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