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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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78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閩政辦〔2017〕7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促進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一)降低準入門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非本省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本省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閩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二)精簡行政審批環節。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機構的不合理前置審批事項,優化簡化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手續。養老機構審批涉及的有關部門應主動公開審批程序和審批時限。建立網上并聯審批平臺,進一步提高養老服務投資項目審批效率。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改革公辦養老設施運營體制。進一步深化公辦養老機構管理體系改革,推行公建民營、公辦民營、服務外包等,到2020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全省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民區按規定配建并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
(四)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建立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機制。對于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對于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經營者合理確定,有關部門對其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管,同時加強對價格水平的監測分析。對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由運營方依據委托協議等合理確定;對公建公營養老機構的床位費和護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養老服務收費由養老機構依據實際發生成本,按照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資建設(PPP)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由運營方依據合作協議等合理確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行必要的監管,依法查處強制服務并收費、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標價以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價格違法行為。
(五)加強行業信用建設。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機制,加強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信息交換和共享,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相關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機構,參與養老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建立多部門、跨地區的聯合獎懲機制,將信用信息作為各項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對誠實守信者在政府購買服務、債券發行等方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
二、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六)建立統一的養老服務需求和評估制度。制定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需求和質量評估標準,建立養老服務需求評估信息管理系統,開展評估員管理和培訓工作,培育第三方評估機構和評估隊伍,建立社會評議和公示制度。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服務需求和質量評估。服務質量評估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運營補貼等掛鉤。養老機構要實行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綜合評估申請入住老年人的情況,公辦的要優先保障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和其他經濟困難的貧困、高齡、失能、失獨等老年人服務需求。
(七)提升居家社區養老生活品質。編制并落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新建一批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完善提升一批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加快農村幸福院建設,打造“15分鐘養老圈”。規范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設施的建設、移交與管理工作。支持居家社區養老專業化服務組織在每個縣(市、區)落地服務,建立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加盟一批服務商家,配備服務人員,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或應急救助服務、上門看病或康復護理服務、家政服務、日間照料服務、助餐助浴服務、代購代辦服務、心理咨詢或聊天服務、健康教育服務等。
(八)推進適老化建設。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加快推進老舊居住小區和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改造,重點做好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優先安排貧困、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設施改造,組織開展多層老舊住宅電梯加裝。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各地在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城鎮棚戶區、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工程中,要統籌考慮適老化設施配套建設。
(九)推動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持續開展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限時完成已建養老機構安全達標和設立許可工作。加快建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推動形成養老機構分類等級服務標準及監管機制。支持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院、康復院、醫務室等醫療衛生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醫療服務。依托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實時監控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動態,加強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及服務質量大數據管理。
(十)發展適老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制定信貸政策,開發特色信貸產品,建立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準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向老年群體集中區域延伸,開辟綠色服務通道。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為個人和家庭提供差異化養老保障,發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商業保險,更好滿足群眾養老保障需求。
(十一)創新“互聯網+”養老服務。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新業態,開發和運用智能硬件,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與養老服務業結合,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重點推進老年人健康管理、緊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務預約、物品代購等服務,開發更加多元、精準的私人訂制服務。支持適合老年人的智能化產品、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健康養老移動應用軟件(APP)等設計開發。打通養老服務信息共享渠道,推進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臺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障等信息資源對接,促進養老服務公共信息資源向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開放。
(十二)打造“清新福建?頤養福地”養老品牌。發揮我省生態、文化、產業優勢,推動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旅游等重點領域發展,形成一批具備成熟運行模式、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龍頭企業,建設閩臺合作、閩港澳合作、老年產品研發生產以及中醫養生、旅居養老等一批富有特色的產業基地,滿足老年人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
三、增強保障能力
(十三)加強統籌規劃。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分級制定養老服務相關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化規劃、區域規劃等相銜接,系統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各地要進一步擴大面向居家社區、農村、失能老年人的服務資源,結合實際提出養老床位結構的合理比例,到2020年護理型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0%。
(十四)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有關部門應按程序依據規劃調整其土地使用性質。營利性養老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十五)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城鄉勞動者參加養老護理員培訓和技能鑒定。推動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開發養老服務和老年教育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服務。積極開發老年人力資源,為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養老服務培訓,倡導“互助養老”模式。支持公益慈善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發動群團組織開展“八閩幸福養老”公益慈善活動。
(十六)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各地要建立健全針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統一設計、分類施補,提高補貼政策的精準度。完善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政策,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護理型養老床位補貼予以適當傾斜。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切實落實養老機構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彩票公益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要求。鼓勵各地向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和專業化服務組織等購買服務。
(十七)加大融資信貸支持。支持處于成熟期的省內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適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融資模式,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或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
四、加強監管和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服務監管。各地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監管機制,加強對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的監管。嚴禁以舉辦養老機構名義從事房地產開發,嚴禁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信息監測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工作。對養老服務中虐老欺老等行為,對養老機構在收取保證金、辦理會員卡和發行金融產品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加強養老設施和服務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檢查機制,確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十九)加強宣傳引導。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社會風尚和傳統美德,開展孝敬教育,加大養老政策、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力度,營造養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依法打擊虐待、傷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組織實施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各部門要加強配合,落實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對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或者在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省發改委、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及時督促檢查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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