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2025-06-0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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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京衛藥械字〔2010〕14號)
各區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監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務委、工商分局、藥品監督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下發的《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衛藥政發[2009]79號),結合北京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文件的精神,著眼于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我市的落實方式,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建立和完善北京市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公眾提供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
2010年,按照“先補齊、后規范”的工作原則,在我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藥物制度。2020年,在我市建立起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基本藥物制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基本藥物制度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2.實事求是,立足市情,探索和建立與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本藥物制度;
3.堅持城鄉統籌,著眼體系建設,完善體制機制,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三、組織管理
在市政府領導下,建立北京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
(一) 領導機構
領導機構為北京市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各環節相關政策,確定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框架及增補目錄的遴選和調整原則、范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委員會由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藥監局、市中醫局組成。
各有關部門具體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基本藥物制度的組織實施和評估,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各項具體要求,提出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目錄和調整原則,出臺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制定本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具體細則,加強監督落實;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基本藥物全國零售指導價格,補充制定在本市銷售的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協調組織生產企業保證基本藥物供應能力;市監察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藥物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財政局負責貫徹收支兩條線政策,保障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相關經費落實;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落實基本藥物制度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報銷政策,提高基本藥物報銷比例,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市商務委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的規劃;市工商局負責對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市藥監局負責基本藥物質量的監督管理,完善基本藥物的儲備管理,強化不良反應監測和質量抽驗,開展上市藥品再評價;市中醫局負責推薦中醫藥專家參與基本藥物增補中的中藥部分目錄評價與篩選,完善醫療機構中藥飲片使用管理規范。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基本藥物相關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北京市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北京市衛生局,負責基本藥物制度的日常組織管理。
辦公室組織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專家庫,主要由醫學、藥學、衛生經濟學、醫療保險管理、衛生管理和價格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咨詢和評審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負責基本藥物制度在轄區內的落實和監督管理。
(二)工作機構
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機構為北京市醫藥衛生集中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負責基本藥物的集中招標采購的具體實施。
四、重點任務
(一)制定和發布北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補充目錄
結合北京市用藥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內容,合理確定北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補充目錄的品種(劑型)數量。
北京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北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補充目錄遴選工作方案和具體的遴選原則,根據目前各醫療衛生單位藥品使用現狀及患者用藥需求,確定遴選范圍,經北京市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后組織實施。北京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補充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北京市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
(二)建立健全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
1.集中招標采購與配送:參照《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實施集中招標采購。由招標選擇的藥品生產企業、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或具有條件的其他企業統一配送,構建現代化物流體系和配送網絡,提高配送能力和服務能力,保證集中招標采購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
2.儲備:市衛生局根據醫療救治需求提出儲備品種、數量建議。經委員會研究通過后,開展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基本藥物儲備,保障基本醫療救治需求。
3.不良反應監測: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證用藥安全。
4.上市藥品再評價與質量監督:實施上市藥品再評價,對藥品的質量、安全、療效等進行系統跟蹤評價,公布藥品質量的相關信息。
加強我市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抽驗,對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覆蓋抽驗,每季度發布質量抽驗公告。對質量不合格產品,依法嚴格進行查處。
(三)確保基本藥物價格合理
積極探索基本藥物零售價格形成機制。在國家和我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幅度內,通過集中采購,形成統一的采購價格,并由工作委員會審定公布。
(四)建立健全政府補償機制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實行收支兩條線,建立完善的補償機制。由各區縣按相關規定落實政府補助政策。在加大政府財政補助的同時,通過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或設立“藥事服務費”等項目,補償取消藥品差價收入后的損失。
(五)完善基本藥物報銷制度
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報銷政策。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與基本藥物報銷制度的銜接,用經濟手段引導廣大群眾首選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甲類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六)基本藥物的配備使用
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使用比例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確定。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規范醫療機構用藥行為。
(七)考核評估
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貫徹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完善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價格和報銷各環節的監督管理。適時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北京市對十八區縣政府社區衛生工作年度績效考核中,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面落實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是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區縣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政策,統一思想認識,全面落實基本藥物制度。
(二)統籌協調,整體推進
基本藥物制度涉及到發展改革、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藥品監督等部門,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同配合,把建立基本藥物制度作為當前推進醫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動落實。
(三)積極探索,創新機制
在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原則和框架下,結合本市實際,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探索基本藥物定價、集中招標采購、配備使用等方面工作的具體方式。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宣傳,提高基本藥物制度的社會認知度,加強面向群眾、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廣大醫務工作者的宣傳教育,共同推動基本藥物制度的全面建立。
北京市衛生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北京市監察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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