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關于加強北京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2025-08-0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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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于加強北京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京人發[2006]74號)各區縣人事局、衛生局、教委、財政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于加強北京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京人發[2006]74號)
各區縣人事局、衛生局、教委、財政局,市政府各委、辦、局人事(干部)處,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各在京醫學院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 (京發[2006]19號),加強首都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水平,根據人事部、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結合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和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現就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以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為出發點,以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能力為重點,緊緊抓住人才培養、吸引、使用和管理等關鍵環節,落實各項人才政策,統籌城鄉社區衛生人才協調發展,提高衛生人才的整體素質,為社區衛生事業的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目標任務。大力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健全社區衛生人才培養體系;完善全科醫師(含中醫類)、護士等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人員的聘用制度,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和支援社區衛生人才建設的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引導、組織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和大中型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服務;逐步在社區建立一支以全科醫師(含中醫類)、社區護士、預防保健人員為主體,素質較高、能力較強、結構合理的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全面提升首都社區衛生服務水平。
二、實施全科醫學人才培養工程
(三)加強在京醫學院校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學教育和學科建設。要充分發揮首都醫學院校在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整合教學資源,加強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學教材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支持學科發展。在京醫學院校要承擔為社區衛生培養人才的任務,探索全科醫學教育模式,積極發展全科醫學研究生教育,對在校醫學學生增加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的理念與知識教育,組織醫學學生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進行見習或實習。
(四)加快社區衛生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成立市級全科醫學培訓機構,在具備條件的區域醫療中心建立全科醫學科;加強全科醫學培訓基地、師資和教材建設。在全市建設一批能夠體現社區衛生服務模式和特點、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區衛生人才培養的臨床和社區基地。
(五)大力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崗位培訓。要以崗位需求為導向,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加大對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力度。各區、縣要制定社區衛生服務崗位培訓計劃,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全科醫生(含中醫類)、社區護士要在2010年前輪流到支援醫院進行累計不少于半年的業務進修,預防保健人員也要到上級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專業培訓;到2010年,未取得市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全科醫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專業人員,不得從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擬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從業的其他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社區衛生服務轉崗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臨床醫學專科畢業生,畢業后都要到本區縣培訓基地參加為期一年的全科醫學培訓。
(六)加強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和骨干培養。進一步健全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到2010年,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新招收的本科及以上的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畢業生,都要到市級全科醫學培訓基地進行為期三年的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每年選拔200名45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全科醫師骨干進行為期6-12個月的培訓,從中選拔優秀的全科醫生到高等院校進行全科醫學研究生培養或到國外進修。加強社區護士、防保醫師的骨干培養。
(七)大力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點的繼續教育。著眼于加強管理,完善制度,促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與使用管理緊密結合。多渠道、多方式開展具有全科醫學特點、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繼續教育。積極開展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和推廣中醫適宜技術應用。要特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和農村地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技術人員的急診急救技能培訓。將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繼續教育與崗位聘用掛鉤。
(八)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職業道德教育。要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的醫德醫風教育,使社區衛生人才隊伍確立全心全意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樂于奉獻、文明行醫的衛生行業新風尚,加強職業技能和醫患溝通技能的訓練,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不斷提高社區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為社區居民提供及時、便捷、優質、人性化的醫療衛生服務。
三、完善全科醫師、護士等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制度
(九)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全科醫學為主體,包括中醫、西醫、公共衛生、護理、藥學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晉升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完善全科醫師任職資格制度。健全五級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即:全科醫士、全科醫師、全科主治醫師、全科副主任醫師、全科主任醫師。取得臨床、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非全科醫學專業的人員,經過全科醫學崗位培訓并取得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有關規定變更執業范圍后,在全科醫學崗位上工作,可聘任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職務。在晉升上一級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資格時,其從事全科工作前后的履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十一)完善在社區從事護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制度。社區護理人員的中、初級任職資格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護理學專業考試獲得;在護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的有關政策規定中進一步體現社區護理的要求和特點。
(十二)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和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在我市83個山區、半山區鄉鎮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全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按照市人事、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標準,由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規定程序聘任。對長期在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站)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應注重對其本專業工作能力、實際技能和業績的考核。
四、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聘用制度
(十三)實行崗位管理制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根據國家和本市關于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崗位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門下達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緊密結合本單位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進行崗位設置,并明確崗位名稱、工作任務、工作標準、職責范圍和任職條件。
(十四)完善人員聘用制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現有人員按照《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京政辦發[2002]50號)實行聘用制。新進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辦法》(人事部令第6號)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障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單位要按照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有法定執業資格要求的崗位,受聘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
(十五)建立健全崗位考核制度。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考核暫行辦法》(京人發 [2005]103號)和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考核管理辦法,建立符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特點的考核制度,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考核。崗位考核以專業水平、工作績效和接受服務居民的滿意度為主要指標,實行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聘期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或者調整崗位的依據。
(十六)探索建立人員退出機制,完善辭聘、解聘制度。對于符合辭聘、解聘條件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系。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可以調整其崗位,并對聘用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對不同意調整崗位,或者雖然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無法勝任工作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可以與之解除聘用關系。
五、吸引和穩定社區衛生人才隊伍
(十七)鼓勵北京地區大、中型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特別是具有中、高級衛生技術職稱的人員,經過全科醫學培訓后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從事社區衛生服務。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與區域醫療中心、預防保健和康復機構之間人員交流、技術交流、人員培訓和業務協作的長效機制。各區域醫療中心要組織具有中、高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以專家門診、社區巡診、專家帶教、健康課堂等形式,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進行技術服務和指導。按照《關于城市醫生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前到基層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衛人字[2003]37號)的規定,北京地區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之前,必須到基層衛生單位累計服務一年,或到83個山區半山區鄉鎮基層衛生單位累計服務8個月。已經晉升主任醫師和副主任醫師的城市醫生,可以通過講課、帶教、出診、查房等多種方式,每年必須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累計服務15個工作日,作為本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基本條件之一。
(十八)鼓勵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積極探索面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定向就業招生的人才培養模式,有針對性地對社區提供專業化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對定向就業招生的考生,在入學前要與學校和定向就業區縣簽訂協議,畢業后按照協議要求定向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業,服務時間不少于5年。到遠郊區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業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可高定1至2級。
(十九)支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引進優秀衛生人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采取積極措施,大力吸引優秀衛生技術人才從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對于遠郊區縣、條件艱苦地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需的優秀衛生技術人才可給予政策傾斜,適當引進京外高級專業技術人才。
(二十)鼓勵業務水平較高、身體狀況較好的退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經過全科醫學轉崗培訓后,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開展醫療衛生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為他們開展服務提供便利。編制人數內返聘的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所需費用納入預算管理。原單位保證其離退休待遇不變。
(二十一)保障社區衛生工作人員待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由財政予以保證。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辦法,本著向社區衛生服務傾斜的原則,制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人員收入分配辦法。
六、切實加強社區衛生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二)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是促進城鄉衛生事業協調發展,緩解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是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一項重大基礎性工作。要牢固樹立促進城鄉社區衛生人才隊伍統籌協調發展的觀念,建立由市人事局、市衛生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中醫管理局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共同研究制定北京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與相關配套政策,監督指導各項工作落實情況,使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取得實效。要把社區衛生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效溝通協作,認真組織落實,加強工作的監督與考核。市、區縣財政要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人才培養的投入力度,根據社區衛生人才培養規劃和實際需要,按照各自職責安排相應經費,保證社區衛生服務人才培養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十三)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主動關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對人才的需求和變化,及時解決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加大社區衛生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和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宣傳,大力宣傳長期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優秀衛生技術人員。對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從事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工作中做出突出業績的衛生技術人員,給予表彰和鼓勵,努力營造有利于優秀社區衛生技術人員脫穎而出和充分發揮作用的社會環境。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衛生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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