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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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巴政發〔2012〕33號)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農墾局,經濟開發區,雙河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巴政發〔2012〕33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農墾局,經濟開發區,雙河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內蒙古黨委、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1〕1號)和2011年中央、自治區水利工作會議,把水利擺在了更加突出的戰略地位,為我市水利事業的跨越式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巴彥淖爾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準確把握新形勢下水利的戰略地位
(一)水利改革發展面臨的形勢。巴彥淖爾因水而生、因水而興、因水而發展。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巴彥淖爾歷屆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實施了一大批重大水利建設項目,水利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由于巴彥淖爾市地處我國西北干旱地區,雖有引黃灌溉之利,但水資源時空地域分布不均,資源性缺水和結構性缺水并存;農牧業灌溉用水效率低,畝均用水量較高,用水結構極不合理;水利建設投入不足,基礎設施相對薄弱;黃河、沿山和城市防洪工程體系不完善,抵御洪澇災害的能力還比較弱;工業、城市供排水體系不配套,污水處理率較低,水污染問題比較嚴重,水生態、水安全面臨嚴峻挑戰;水資源管理體系和水利工程運行機制不健全,公共服務能力還不強。隨著全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利日益成為推動工業化、城鎮化、農牧業現代化的重要制約因素,加快水利改革發展刻不容緩。
(二)必須把水利放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水利是現代農牧業建設不可或缺的首要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是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不僅事關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而且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極端重要性,把水利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緊緊抓住國家和自治區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歷史機遇,切實把水利建設作為加快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工程來部署,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來實施,作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方面來推進,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推動水利跨越式發展,為實現富民強市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水利支撐。
二、水利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三)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中央和自治區關于水利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把水利擺在全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和突出位置,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不斷提升水利對經濟社會的保障能力。繼續深化水利改革,完善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科學治水、依法治水,調整用水結構,優化水資源配置,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民生優先”的原則,發揮政府對水利發展的領導和保障作用,優先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把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著力解決制約工業、農業、城鎮和生態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堅持“群眾參與、整體聯動”的原則,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努力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促進水利改革發展的合力。堅持“科學治水、改革創新”的原則,尊重水利發展的客觀規律,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制約水利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五)目標任務。通過5到10年的努力,從根本上改變水利建設滯后的局面。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實現以下目標:
--全面完成黃河堤防公路綜合建設工程,繼續加強黃河險工治理工程建設力度,將黃河防洪能力提高到50年一遇標準,確保防凌防汛安全;全面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完成已確定的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努力減輕山洪災害損失。
--全面解決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問題,力爭完成臨河城區黃河供水工程,城鎮與農村牧區自來水普及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
--大力推進農業節水,灌區渠系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45以上,畝均毛灌溉定額降到500立方米以下,節水灌溉面積達到500萬畝以上,力爭使農業用水比重降低到90%以下。
--全力保障工業發展用水需要,新增工業供水能力5億立方米,建成比較完善的工業園區供排水體系,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8%以上,城市入網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中水回用率達到60%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70立方米以下。
--加大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保護力度,加快推進烏梁素海生態綜合治理工程,完成生態補水工程,基本滿足生態用水需要,沼澤化進程得到遏制,生物多樣性下降趨勢減緩,水質趨于IV類標準,逐步恢復生態系統。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10%以上。完成綠化河套灌區和臨河城市濕地保護景觀建設任務。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三條紅線,加快水權轉換步伐,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完善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和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
到2020年,建成比較完善的防汛抗旱體系,農村牧區水利基礎設施條件得到根本改善,水資源管理體系基本完善,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態環境實現根本好轉,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三、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六)夯實農牧業現代化水利基礎。加快骨干工程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投資,加快實施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總干渠整治、大型泵站節能改造、排水暢通等重點工程,力爭到2015年,使灌區渠系水有效利用率提高到0.45以上,完成國家下達的大型灌區節水改造任務,全市骨干工程狀況有明顯改善,工程完好率提高到80%以上。加快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結合中低產田改造、土地整治、末級渠系改造、自治區“四個千萬畝”工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我市新農村建設等相關項目建設,各旗縣區要充分利用秋冬春的農閑時節、每年安排三次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力爭到2015年,使灌區70%的基本農田渠溝建筑物布局合理、狀況良好、全面配套,田間工程完好率達到80%以上。全面完成灌區綠化五年規劃,灌區骨干渠道渠堤綠化率達到90%以上,工程保護地綠化覆蓋率達到95%以上,基地綠化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渠溝道、工程保護用地、基地全面綠化。加強山旱牧區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擴大節水、抗旱設備的財政補貼范圍。認真貫徹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實行嚴格的飼草地管理制度,大力支持對牧區現有人工飼草地實施節水改造,提高山旱牧區防御自然災害和綜合生產能力。
(七)完善防汛抗旱減災體系。全面完成黃河堤防公路綜合建設工程,加快實施黃河險工治理工程,把黃河大堤改造成為“防洪搶險保障線、生態景觀線、新農村建設示范線、高標準交通線、河套文化展示線”,使黃河防洪能力提高到50年一遇的標準。建設烏蘭布和、烏梁素海應急分洪減災工程,確保防凌防汛安全。完成已確定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最大限度減輕山洪災害損失。加強城市防洪體系建設,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加快總排干溝分洪減災工程建設,提高黃河分洪和應對山洪災害的水平。繼續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完成烏梁素海、莫斯圖、納林湖等10座水庫項目建設,分期實施抗旱水源工程和應急工程,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努力完善防汛抗旱減災非工程措施,完成山旱牧區旗縣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項目建設,提高山洪災害防治預警處置能力。健全市級防汛抗旱指揮調度管理體系,提高指揮調度和決策應急能力。
(八)保障城鄉飲水安全。認真貫徹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條例》,加快實施農村牧區安全飲水工程,2012年,解決農村牧區剩余的7.8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對“380”人畜飲水工程的舊管網及配套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加快實施集中供水項目信息化、自動化控制工程建設,全面完成農村牧區飲水安全任務。加強飲水工程的建后管理,落實工程用地、建設、運行的優惠政策,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灌排用電價格,建立供水工程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加強城鎮居民的飲水安全,力爭完成臨河城區黃河供水工程,逐步實現沿黃地區城鎮居民飲用黃河水。加快城鎮居民飲水管網配套建設,加強城鄉居民飲水水源地保護和水質監測,建立健全城鄉飲水安全保障體系。
四、增強水資源的支撐保障能力
(九)加快用水結構調整。按照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重點產業布局對水資源的需求,大力調整用水結構,優化水資源配置,力爭用5年時間,實現農業節水和水權轉換黃河水3億立方米,農業用水比重降至90%以下,利用總排干中水1.5億立方米,生態補水2.5億立方米,利用劣質地下水1億立方米,確保為工業化、城鎮化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8億立方米左右的水資源總量。
(十)大力推進農業節水。加大農業節水是解決我市當前水資源短缺的根本出路。要抓住國家加大水利投入機遇,在大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的同時,各級政府和涉農部門要發揮推進農業節水的主導作用,根據水資源形勢,結合發展現代農業,大力調整種植結構,推進“以供定需、以水定播、連片種植、集約生產”的節水措施,努力改變傳統種植模式和灌溉方式,3到5年內灌區80%以上的種植面積實現以水定播,各地區域化種植面積不小于總面積的三分之一,作物連片種植面積每片不低于50畝,對于達到標準的實行平價供水,達不到標準的實行累進加價。市級和旗縣區政府要加大財政引導和支持力度,對于集約化種植節水效果明顯的地區,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給予引導和鼓勵。河灌總局要進一步深化供水管理機制改革,按照“總量控制、定額管理、超用加價、節約轉讓”的原則,科學調度和優化配置水資源,統籌安排農業用水,嚴格控制用水定額,合理調控灌溉用水。強化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實行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以經濟手段促進農業節水。各地要結合設施農業的發展,發揮典型引路作用,加快節水示范區建設,爭取用3到5年的時間,全市建設高效節水示范區150萬畝,設施農業面積達到50萬畝,節水灌溉面積達到500萬畝。各級農業和水利部門,要結合灌區實際,大力推廣滴灌、噴灌、畦種畦灌、覆膜灌溉等田間節水新技術和覆膜栽培、測土施肥、立體栽培等高效節水農藝措施,發展優質高效節水型農業。各旗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鄉鎮政府作為推進基層節水用水管理的主體,要進一步深化基層用水管理改革,提高農民節水意識,降低畝均用水量。把推進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強化田間用水,促進農業節水與農民增產增收和推進農牧業現代化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形成基層農業用水節水新機制。
(十一)確保工業發展的用水需要。充分發揮水資源比較優勢,依托河套灌區工程優勢,發揮渠、溝、湖泊的調蓄功能,以總干渠、總排干為主要水源地,集中建設工業供水工程,保證工業發展和重點項目用水需求。盡快建成烏拉特前、中、后旗等工業園區供水工程和污水處理工程等一批重點項目,提高工業發展的保障能力。工業用水要充分考慮用戶承受能力及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形成水資源“洼地”效應,加快推進“水煤組合”戰略的實施。
(十二)加強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水環境治理。以“預防”為主,加大水土保持力度,重點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坡耕地改造、淤地壩、烏梁素海東海岸等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程,使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10%以上。開展人工增雨補水作業,改善地區生態環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強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保證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利用灌區現有水利工程條件,加快實施分洪減災工程,充分利用凌汛水、灌溉間隙水,加大對全市湖泊濕地的生態補水,力爭實現年生態補水2.5億立方米。加快烏梁素海綜合治理,按照生態補水、控源減污、修復治理、資源利用、持續發展的治理思路,加快實施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力爭到“十二五”末,烏梁素海生態需水量得到基本滿足,外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湖污染負荷大幅下降,富營養化程度明顯降低,水質達到IV類以上,沼澤化進程得到遏制,生物多樣性下降趨勢減緩,水土流失減少,逐步恢復生態系統。要發揮灌區水資源和水工程優勢,統籌各級灌排渠系、城市內外環河以及周邊湖泊濕地,積極推進城市濕地保護和生態景觀工程建設。加快實施臨河城區總干渠、永剛渠、北邊渠、永濟渠、青春湖、鏡湖、章家廟等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建設,加大引水入城力度,開挖連通灌排渠系、城市水系和湖泊濕地人工河道,對城市周邊湖泊濕地實施補水,恢復生態濕地功能,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五、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十三)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完善旗縣區引黃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執行自治區初始水權分配方案,將年度農業用水指標直接分配到各旗縣區政府(農墾),納入當地政府國民經濟計劃,逐級分解下達。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建立地下水開發利用預警機制,建立區域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控制雙重指標控制體系。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2到3年內關閉旗縣區政府所在地的自備水源井,山前超采區非生活用水自備井要逐步關閉。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所有取用水項目必須開展水資源論證,對于未經水資源論證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停止。加強對污水的處理和循環再利用,工業項目優先利用中水、排干水、疏干水和劣質地下水等非常規水源,加強對建筑施工降排水的回收利用,并將其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和管理范圍。
(十四)實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制定與水資源總量相適應的定額指標體系。強化用水定額和計劃用水管理,對重點用水戶實行重點考核,農業用水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工業和城鎮居民用水定額,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要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不斷降低單位產品耗水指標。大力推廣城鎮節水新設備、新技術,城鎮新建居民住宅全部采用節水型器具,對于不達標的不予驗收,提高水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十五)實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按照《巴彥淖爾水功能區劃》,核定全市渠溝、河湖的水體納污總量和水質目標,嚴格水功能區和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加強日常水質監測,嚴格實行入河排污口許可,所有排入河湖、渠溝的水質都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加強城鄉水源地保護和治理,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逐步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
(十六)實行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按照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的要求,市和各旗縣區政府要把水資源管理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要把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控制性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制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發使用水資源和減免水資源費,實行嚴格的行政問責制。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主要控制性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級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適應的監控體系。
六、深化水利改革
(十七)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鞏固和完善水資源“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配置、統一取水許可、統一征收水資源費、統一監控水質”的“六統一”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保護利用。
(十八)深化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建立與農牧業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鞏固和完善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成果,建立與促進農業節水相適應的財政補貼機制,落實好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建設,全市各鄉鎮農牧業服務中心要強化農田草牧場水利建設、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利科技推廣、農民用水協會指導等公益性職能,進一步提升水利管理服務能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旗縣區財政對公益型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
(十九)深化群管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各旗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作為推進群管組織建設的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責任,進一步加強群管組織建設,加大指導和支持力度,促進群管組織健康發展。繼續加大協會整合力度,以區域或渠域為單元,因地制宜吸納其它群管組織加入協會,繼續鞏固和完善“兩費合一、一價到戶”的水價改革成果,保證協會管理人員的待遇和正常運行經費。加快標準化協會建設步伐,注重發揮標準化協會的輻射帶動作用,使群管組織盡快走上良性發展軌道,使之成為基層管水、用水和節水的主要力量。
(二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按照促進農業節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管理運行費用由財政適當補貼,盡快實現農業水價成本到位。充分發揮水價的杠桿作用,實行計劃內平價用水、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的制度,把灌溉、計量、收費有機結合,增強農民群眾的節水意識,促進農業節水。
七、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二十一)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投入。堅持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按照國家《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z2011?{2號)文件精神,從2012年開始,我市開征水利建設基金,保障水利建設資金來源。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草牧場水利建設。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通過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設用地,按政府獲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專項用于城鎮防洪工程建設。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資金,市和旗縣區兩級財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對于國家投資的重點項目,要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建立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比重的穩定增長機制。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以上。
(二十二)做好各種規費的征收和使用。切實做好水利建設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完善水土流失防治費征收標準,規范河道采砂管理費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的征收。各項水利規費,做到應收盡收,并嚴格管理和使用,除國家和自治區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減免、截留、擠占和挪用。
(二十三)加強對水利建設的投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水利建設信貸投入。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設特點和項目性質,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加大對農牧業節水灌溉、工業節水、節能技術產品的信貸資金支持。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拓寬水利基礎建設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開展針對大型水利工程和洪水災害的財產保險。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充分發揮政府融資平臺的引導作用。按照市政府搭建融資平臺的總體要求,鼓勵和支持水務企業通過招商引資、發行企業債券、市場融資等途徑,拓寬融資渠道,加快水務產業發展。
(二十四)鼓勵非政府資金投資水利建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非政府投資水利項目管理辦法》,鼓勵、支持、引導非政府資金投入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自治區發展民營經濟和民辦水利的各項優惠政策。非政府投資者建設與運營公益性和準公益性項目,可以向政府提出補助、轉貸、貼息申請,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元化、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資金的投入機制。
(二十五)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繼續開展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以獎代補表彰活動,采取以獎代投、先干后補的辦法,鼓勵旗縣區政府加大對水利的投入。按照民主決策、村民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負擔的原則,積極實施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水利項目,努力形成政府激勵引導、項目支持帶動、農牧民籌資投勞、社會力量支持的村級公益事業水利建設投入新機制,充分調動農牧民興修農田草牧場水利的積極性。
(二十六)認真落實水利工程建設享受自治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優惠政策。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稅按當地占用耕地適用稅額的70%征收,其中,建設直接為農牧業生產服務的灌區排灌工程、具有灌溉功能的水庫工程和保護農牧業生產的防洪堤工程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農村牧區安全飲水、農牧業灌溉排水等公益性水利項目,在電價和稅費等方面給于優惠。同時,認真落實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切實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二十七)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水利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推進水利改革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時研究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健全農田草牧場水利建設、防汛抗旱、飲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領導任期水利工作目標責任制,把水利發展業績作為各級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加快水利發展的具體措施,切實解決制約水利發展的投入不足和體制機制性問題,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八)堅持依法治水。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水法律法規,全面推進水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健全完善水利綜合執法體系,強化水行政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強化執法經費保障。大力加強水利執法力度,加強取水管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領域的執法。正確處理水利改革發展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開展重大水利項目建設要進行社會穩定評估。健全預防為主、預防與調處相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維護健康水事秩序。
(二十九)形成支持水利改革與發展的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溝通順暢、密切合作、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形成水利發展的整體合力。發改、財政、人事、編辦、農牧業、經信、住建委、國土資源、環保、交通、林業、氣象、農業開發、扶貧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研究和認真落實支持水利發展的具體措施,建立以規劃為統籌、項目為依托、部門相協調的政府項目資金整合新機制,認真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征用和補償、具有社會公益職能水利事業單位編制核定和經費保障工作,加強水利公益性宣傳,形成全社會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和廣泛參與水利發展的輿論氛圍,努力開創我市水利工作的新局面。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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