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09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5-08-0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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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09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錫政辦發〔2009〕210號)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09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錫政辦發〔2009〕210號)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37號)精神,加快發展農業保險,擴大農業保險保障范圍,完善農業保險經營機制和發展模式,促進我市農業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就2009年全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提高農業抵御災害事故能力,穩定農業生產,保證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為目標,努力探索我市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宣傳,提高農民風險意識;逐步擴大保險品種,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統一保險條款費率;建立健全規范農業保險工作流程和管理費使用辦法,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切實做好保險理賠,確保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發展。堅持以人為本,把農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做好防災、減災及災后理賠工作,保護好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把國家支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堅持全面發展,把農業保險引向農業生產、農村經營以及農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切實為農民辦實事;堅持協調發展,促進區域間、品種間的均衡發展。
(二)統籌兼顧。兼顧各方利益,統籌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抓住有利時機,立足長遠,穩步推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尊重實踐經驗,在探索中不斷總結農業保險保障體系建設的途徑和辦法。
(三)政府扶持。各級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繼續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政策促進作用。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與聯動,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
(四)市場運作。以商業保險經辦機構市場化經營為依托,有效調動其積極性;尊重市場規則,運用市場化手段和保險技術,轉移農業風險;重視控制經營風險,制定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具體措施,保障穩健經營;鼓勵在農村發展商業保險業務。
(五)投保自愿。不斷培養農戶保險意識,深入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推廣活動,使投保農民了解掌握農業保險險種、保費金額、保障程度和保險責任等內容,自愿投保。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以行政強制手段要求農戶參保。
三、總體要求
2009年全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應始終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堅持尊重農戶意愿與提高組織推動能力相結合,堅持推進農業保險與建立農村保險保障體系相結合,穩定我市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財政補貼政策以及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實務流程和管理費使用辦法,鞏固重點險種覆蓋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險種,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宣傳,在穩定中抓規范、促發展,切實做好全年的農業保險工作。
四、主要內容
(一)責任主體
我市農業保險試點繼續以各市(縣)、區政府和農業保險聯辦共保體為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無錫市農業保險推進委員會對各市(縣)、區農業保險試點給予政策和業務指導,無錫市級對各開辦險種給予一定保費補貼。
(二)試點險種
2009年農業保險試點品種為:1.主要種植業參保品種:水稻、小麥、油菜;2.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能繁母豬、奶牛;3.設施農業參保品種:主要包括種植業大棚面積連片5畝以上的智能溫室(含附加設施)、竹木大棚、水泥大棚、鋼架大棚、簡易大棚等,養殖業的磚混(鋼架)結構棚架及簡易棚架等。設施農業保費收入力爭達到農業保險總保費收入的1%以上;4.鼓勵商業保險公司以自營方式開辦其他種植業參保品種,包括有一定規模的經濟作物項目、高效特色農業。
各市(縣)、區須在8月底之前完成水稻、能繁母豬投保工作;10月底前完成奶牛、設施農業投保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小麥、油菜投保工作,上述各險種均應達到規定的參保面。
(三)條款費率
2009年我市繼續使用統一的江蘇省農業保險條款及基準費率規章,為確保風險的統籌與分散,各市(縣)、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為鼓勵農民參保,實行無賠款優待制度,對連續參保未發生賠付的農戶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予以下浮。
(四)保障程度
合理設定各參保險種的最高賠償限額。以補償物化成本為原則,并根據農戶不同的保險需求設置可供選擇的不同檔次的保險金額。水稻的保險金額設置為300元/畝、500元/畝兩檔;小麥、油菜的保險金額設置為200元/畝、300元/畝兩檔;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投保不同檔次的保險金額;能繁母豬的保險金額為1000元/頭,奶牛的保險金額為4000元/頭;其他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品種按照江蘇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統一的保險條款確定保障標準。
(五)運行模式
2009年,各市(縣)、區繼續采取“聯辦共保”的農業保險運行模式,政府與保險公司仍按6:4的比例承擔風險賠付責任,并簽訂“聯辦共保”協議。農險業務應按專業管理要求,實行規范運作。
(六)保費補貼
1.對于主要種植業參保品種,各級財政保費補貼不低于70%。其中,中央財政補貼35%,省級財政補貼25%,市級給予5%的以獎代補,其余差額部分由市(縣)、區給予補貼。
2.對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各級財政保費補貼根據參保品種確定。能繁母豬保險各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80%,其中:省級(含)以上財政為20%,市級對各區給予20%的以獎代補,對江陰、宜興給予5%的以獎代補,其余差額部分由市(縣)、區給予補貼。奶牛保險各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60%,其中:省級(含)以上財政為20%,市級給予5%的以獎代補,其余差額部分由市(縣)、區給予補貼。
3.對設施農業參保品種,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比照以上主要養殖業參保品種的保費補貼標準執行,市級給予5%的以獎代補,農戶承擔保費比例不低于50%。
(七)巨災風險準備金
2009年繼續實行農業保險基金部分統籌辦法,市和各市(縣)、區分別建立政府巨災風險準備金和大災風險準備金。各市(縣)、區要充分認識到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的重要性,并按照《江蘇省農業保險試點政府巨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蘇財外金〔2008〕49號)規定,建立健全并充實該基金,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進一步增強全市農業保險的抗風險能力。
(八)管理費用
合理安排農業保險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費總額應控制在總保費的15%以內。建立全市統一的農業保險管理費使用辦法,管理費應專項用于農業保險的宣傳、推動、承保、勘察定損、理賠等相關工作費用支出。
(九)保費資金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統一建立農業保險保費資金(含巨災風險準備金)專戶,單獨建帳,封閉運行,專款專用,滾存使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農業保險資金,嚴格按照《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農業保險試點政府保費資金會計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外金〔2008〕74號)規定對農業保險資金進行核算,確保資金的正常安全運行。
(十)網點建設
各市(縣)、區要進一步加強基層“三農”保險工作網絡建設,增強農業保險的抗災能力和服務水平。網點建設主要包括在鄉鎮(涉農街道)建立“三農保險服務站”,在各行政村設立“三農保險服務點”。 “三農保險服務站”設在鄉鎮農服中心,工作人員由農服中心、鄉鎮財政所及畜牧獸醫站的人員兼職組成,全轄鄉鎮“三農保險服務站”均應在2009年底前設立;“三農保險服務點”設在各村委會,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兼職擔任。各級農推委要加強對農業保險服務網點及人員的管理,加強專業培訓,提高服務能力,確保各項支農惠農措施的落實。
五、組織領導
農業保險推進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對農業保險試點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農業保險試點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認真組織,積極推進,充分調動基層和農戶的積極性,確保農業保險試點取得更好的效果。共保體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協助職能部門組織開展好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各地、各部門和保險公司要主動加強協調配合,積極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努力把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做好、做扎實,真正取得實效。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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