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2025-08-0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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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沈政發〔2015〕40號)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沈政發〔2015〕4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對于推動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發展新動力、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進我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發展活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實施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為契機,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業熱情,推進全民創業帶動產業繁榮,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在新一輪振興發展中打造新優勢、實現新跨越。
二、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營造創業環境。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增強創業創新制度供給,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營造均等普惠環境。破解制約創業創新發展的瓶頸問題,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有效轉化通道,依靠創業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堅持需求導向,激發創業活力。尊重創業創新規律,切實解決創業者的資金需求、信息需求、政策需求、技術需求、服務需求,最大限度釋放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開辟就業新空間,拓展發展新天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堅持創新驅動,增強發展動力。進一步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依托“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促進傳統產業提質增效,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堅持人才為本,強化激勵機制。把留住人才放在優先位置,積極引進人才,使科研人員獲得與貢獻相匹配的待遇和尊嚴,使創新創業蔚然成風。
三、主要任務
(一)創新體制機制,營造創業創新政策環境。
1.進一步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調整與創新創業相關的審批、認證、收費、評獎事項,將保留事項向社會公布。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按照《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要求,抓好鐵西區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并全面實施。(市政務服務辦、發展改革委)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健全“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全面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盡快實施“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市工商局)
3.加強創業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知識產權交易推進工作力度,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侵權處理周期。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工商局、文廣局、國資委)
4.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結合休眠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際,制定出臺企業簡易注銷登記辦法和吊銷休眠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指導意見。對小微企業的處罰采取以告誡為主的方式,為企業創造寬松的經營環境。(市工商局)
(二)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
5.全面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設工作。落實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空間、拓寬融資渠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財稅政策,營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市財政局)
6.完善普惠性稅收措施。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賦予其科技企業孵化器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稅收優惠政策。(市國稅局、地稅局)
7.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復轉軍人以及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市財政局、各相關部門)
8.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改進采購計劃編制和項目預留管理。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把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市財政局)
(三)拓寬融資渠道,促進創業投資。
9.充分發揮政府性基金對社會資本帶動作用。設立振興發展基金、大學生及青年創業就業發展基金、各類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采取投資入股方式探索支持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模式。(市財政局、科技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團市委及市直各部門)
10.完善政府“助保貸”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擴大政府“助保貸”風險補償資金規模,支持我市重點“小微池”企業發展;探索引入保險機制,開展政、銀、保、企四方參與、風險共擔合作經營模式,支持合作金融機構向無抵押、無質押、無擔保的小微企業給予信用貸款,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11.支持公司制小微企業開展股權質押登記、動產抵押登記,并開展利用質押和抵押登記進行融資的宣傳工作。對符合股權質押登記和動產抵押登記條件的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予以即時辦理。(市工商局)
12.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凡在我市以個體、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從事各類自主創業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城鄉勞動者,以及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及以上的小微企業,均可享受我市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13.鼓勵保險業支持創業創新企業發展。發揮保險業服務優勢,鼓勵保險業根據我市企業需求,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創業創新企業發展。(市金融辦)
(四)構筑創新平臺,完善支撐體系。
14.完善孵化平臺。新建、改建、擴建一批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孵化器。對購置必要的設備、管理軟件及公共設施改造等支出,按實際完成投資給予投資補助。(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5.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利用城區老工業區、老廠區、老廠房等閑置場地,構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根據眾創空間面積、資金投入、引進項目及企業數量、吸引投資等要素,按評定等級給予適當運營費用補助。(市科技局)
16.加快創新能力建設。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推廣中科院技術創新與轉化平臺、沈鼓-大工研究院、遠大科技園等創新發展新模式。加快建設機器人創新研究院、機器人檢測與評定中心、機器人質量檢驗中心、工業研究院等一批重點創新平臺。(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區、縣(市)政府)
17.獲批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檢測中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的單位和企業,給予專項補助。(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服務業委)
18.加快重大科技資源的服務共享。建立統一的資源共享網絡平臺,將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設備以及專利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制定鼓勵政策,對創新平臺檢驗檢測、工藝驗證、產品研制、試驗研究等大型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服務的,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各區、縣(市)政府)
19.加強對外創新合作。支持中德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園、中法生態園、中白工業園、遠大現代農業等中外合作項目建設,優先支持裝備企業“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設立海外研發機構,鼓勵依托互聯網建設“走出去”綜合服務平臺。(市外經貿局)
(五)打造創業生態,拓寬創業渠道。
20.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支持科技研發成果在我市轉化應用。對于小微企業購買轉化高校、院所等科研機構成果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對企業實現轉化、投產并取得效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經認定,按照技術交易額給予適當補助。鼓勵支持小微企業引進海外先進技術并消化、吸收再創新,按照省企業引進海外先進適用技術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給予等額配套支持。(市科技局、經濟和信息化委)
21.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市國稅局、地稅局)
22.對成果明顯的創業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重點產業集群創業創新基地,按照基地達到的面積標準和吸納企業戶數給予不同標準的專項資金補貼,按照帶動就業人數不同,給予基地一定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財政局)
23.支持電子商務向基層延伸。引導和鼓勵集辦公服務、投融資支持、創業輔導、渠道開拓于一體的市場化網商創業平臺發展。鼓勵龍頭企業結合鄉村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商品集散平臺和物流中心。(市服務業委)
24.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上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工商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25.支持返鄉創業發展。結合城鄉區域特點,建立有市場競爭力的協作創業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鄉人員創業聯盟。引導返鄉創業人員融入特色專業市場,打造具有區域特點的創業集群和優勢產業集群。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開展創業,完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經委、規劃國土局、服務業委、地稅局、工商局、旅游局、金融辦)
(六)強化創新服務,培育新增長點。
26.發展“互聯網+”創業服務。加快建設“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全社會創業門檻和成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7.加強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云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市大數據局)
28.大力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公益創業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29.開展“創業大街”和“創業園區”創建活動。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創業大街”、“創業園區”。對進入區域創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注冊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準入服務。(市工商局、各區、縣(市)政府)
30.鼓勵各區、縣(市)積極爭創省級創業型區縣(市),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被認定為省級創業型區縣(市)的,市財政部門按省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50萬就業專項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31.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鏈整合。以突破制約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為重點,延伸產業鏈條,組織實施重大創新工程,打通基礎研究、應用開發、中試和產業化之間的創新鏈條。強化機器人、軌道交通、航空裝備、半導體裝備、生物制藥、云計算等產業與技術創新聯盟建設,促進協同發展和創新鏈整合。(市科技局、經濟和信息化委)
32.進一步壯大新興產業。組織編制新興產業三年行動計劃,發展壯大一批我市有基礎、有優勢、有競爭力的新興產業和龍頭企業。組織編制機器人、民用航空、信息服務等新興產業項目實施方案。通過產業鏈、資金鏈、創新鏈、政策鏈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33.大力培育新興業態。落實市政府《關于我市優先培育新興業態的指導意見》,大力培育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文化創意、會展業等新興業態。(行業主管部門各負其責)
(七)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激發主體活力
34.全面做好新形勢下人才工作。落實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及我市“盛京人才”戰略,加強人才培養與引進。大力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開展人才引進改革試點工作。(市人才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5.對省政府認定的引進海外研發團隊項目,按照省有關政策進行等額配套獎勵。對市政府認定的引進海外研發團隊項目給予專項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6.支持科研人員創業創新。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不低于50%。對高端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業科技研發工作的,給予適當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
37.支持大學生創業。落實沈陽市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普及創業教育,加強創業培訓,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提供資金和創業經營場所支持,著力解決人才后顧之憂,吸引高學歷畢業生服務沈陽經濟發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工商局)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任務
38.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副市長任副組長的沈陽市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我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工作。
39.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召集單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我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審定各領域有關創業創新工作的實施方案,制定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相關政策。
40.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氛圍。樹立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創客文化。高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要深化教育改革,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的氛圍與環境,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41.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對照《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落實工作責任,形成政策合力,主動作為、敢于擔當,積極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抓緊落實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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