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街道鄉鎮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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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網格化
社區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街道鄉鎮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辦字〔2012〕36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街道鄉鎮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辦字〔2012〕3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根據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委《關于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2〕28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在街道、鄉鎮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充分依靠基層政府和社會組織,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街道鄉鎮劃分為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網格,對網格內的單位、場所、居(村)民樓院、村組實施動態管理,構建“全覆蓋、無盲區”的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到2015年,全市所有街道、鄉鎮基本建立責任明晰、機制健全、運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和工作機制,城鄉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防控火災能力顯著提高。
二、劃分“三級網格”
全市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劃分“大網格”;在城市街道辦事處以社區為單位,在鄉鎮人民政府以行政村為單位,劃分“中網格”;將“中網格”內的單位、場所、居(村)民樓院、村組確定為“小網格”。2012年7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完成“三級網格”劃分工作,摸清網格底數,逐網格建立檔案臺帳。
三、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
(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任。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轄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2012年7月底前,所有鄉鎮街道要成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分管負責人主抓,綜治辦、安監站、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突出問題。要依托綜治辦等部門設立消防辦公室,制定工作制度,明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主要承擔對“中網格”、“小網格”和分包單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導,轄區整體消防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其中,國家級重點鎮:棗強鎮、武邑鎮、安平鎮、景州鎮;省級重點鎮:棗強大營鎮、故城建國鎮、桃城區趙家圈鎮要成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今年底前,40%的鄉鎮街道網格化管理要達標。
(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責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是網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網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社區(行政村)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組,由社區(行政村)負責人負責,社區(行政村)治保主任、消防協管員等相關人員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日常檢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傳,對分包“小網格”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2012年底前,每個社區(農村)應確定1至2名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每個社區(農村)至少招募1名志愿消防監督員,具體負責本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建立防火安全公約,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三)居民樓院、村組責任。居民樓院(小區)、村組要建立由樓院長、村組負責人牽頭的群眾性消防安全志愿組織,在居民群眾中確定消防管理員和消防宣傳員,主要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
(四)社會單位、場所責任。網格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達標創建活動;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場所、小單位結合實際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員工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火場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層有關監管部門責任。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主力軍作用,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積極做好協調溝通,依法落實消督職責,組織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安消防部門分包聯系機制,指導街道、鄉鎮和社區、行政村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各公安派出所明確專兼職消防民警和警務室民警消防工作職責,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綜治辦要組織治安巡防隊員、基層治保員等綜治力量,積極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民政所要居(村)民委員會建設、社區建設和減災、救災等工作與消防工作有機結合,督促基層政權組織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分局要結合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協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安全監管辦要結合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四、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建立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機制。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每季度組織綜治辦、安監辦、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分局等部門,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和農業收獲季節要加強防火檢查。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街道、鄉鎮要組織和發動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全面排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每月對居民樓院(小區)、村組和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單位、小場所開展排查;居民樓院(小區)、村組每周進行防火檢查;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社會單位管理人員結合崗位職責,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及時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理。
(二)建立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街道、鄉鎮要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假日和民俗活動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廣泛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在社區、行政村、居民樓院、單位、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標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條件的社區、行政村可依托社區服務中心、農村文化室,建設消防教育體驗活動室,每季度組織居民群眾參加消防教育和滅火逃生體驗。各級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繼續深化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廣泛開展家庭社區、學校、農村、人員密集場所和社會單位等五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專項行動。2012年9月底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完成全市鄉鎮長、村“兩委”負責人的消防安全培訓任務。同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每年至少對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公安派出所民警、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巡防隊員、保安、行政村社區“兩委”成員、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志愿者進行一次培訓,至2015年,培訓率達到100%。
(三)建立基層應急處置機制。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消防文員,引導扶持消防公益事業發展,充分發揮保安、巡防隊員和熱心消防人士作用。落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保障措施,確保隊員工資待遇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所從事的高危職業相適應。“十二五”期間,全市要新增政府專職隊員520人、消防文員139人;今年,分別新增66人和46人,全部充實到基層火災防控一線。加強鄉鎮消防隊伍建設,鞏固全市114支鄉鎮“四有”(有人、有車、有營房、有經費)消防隊建設成果,全面規范日常管理,著力提升滅火救援整體實戰能力。加強街道消防隊伍建設,2015年底前,全市4個街道要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隊。推行消防巡防一體化,賦予治安巡防隊消防工作職能,配備消防裝備器材,在開展日常巡查的同時承擔防火巡查、撲救初起火災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職能。建立群眾性消防志愿組織,在社區、行政村廣泛建立“七戶聯防”等群眾性志愿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演習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全面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力量建設,2013年底前,全市火災高危單位要全面建立“有人員、有器材、有組織”的志愿消防隊。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戶籍化”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網格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加強監管,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動態管理。對易發生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督促單位落實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年由具有資質的機構開展消防安全評估,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推動其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按照部局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要求,今年底前,火災高危單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實行“戶籍化”管理。
(五)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機制。在城市國家機關辦公區域、商業場所集中區域、高層建筑密集區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點地區,建立區域協作組織,實行聯防聯查,組織進行聯合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13年底,每個社區要落實一名消防督導員,每個小區落實一名消防管理員,每棟高層建筑落實一名消防宣傳員。加強指導幫扶,每個縣(市、區)成立一支指導服務隊,由消防監督人員為骨干,由綜治、安監、民政、工商等部門工作人員為成員,以消防監督執法、消防宣傳和業務培訓為重點,指導開展隱患排查整治,依法處理各網格移交的火災隱患,對各級網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派出所民警等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對設有消防設施的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全面提升網格管理人員的消防業務水平。
(六)建立基礎設施建設機制。要繼續深入推進社區“六有”(有工作站、消防器材、消防宣傳欄、消防警示牌、防火巡查、防火檔案)和農村“八有”(有專兼防火員、義務消防隊、防火公約、消防宣傳欄、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器材、防火巡查、防火檔案)工作。縣(市、區)要加強社區巡防室、防消聯勤隊但呢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消防設施裝備配備。街道辦、鄉鎮和社區、行政村要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報各類消防器材;要在轄區重點部位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定期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完成好用。要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建制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建設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提高建筑耐火登記、增強抗御火災能力。2012年國家級重點鎮(棗強鎮、武邑鎮、安平鎮、景州鎮)所屬行政村,2013年省級重點鎮(棗強大營鎮、故城建國鎮、桃城區趙家圈鎮)所屬行政村達到《農村防火規范》要求,2014年全市80%行政村、2015年全市所有農村基本達標。
五、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王金水同志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商家榮、市公安局調研員張杰同志任副組長,公安、消防、綜治、民政、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全面加強領導,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定期檢查督辦,實行年度考評。要建立逐級分包制度,縣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分包街道和鄉鎮,街道鄉鎮工作人員分包社區和行政村,社區、行政村人員分包樓院村組,逐級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推動工作落到實處。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及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民警要分別深入三級網格,指導街道、鄉鎮、社區(村)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加大對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經費的投入力度,拓寬經費保障渠道,將鄉鎮、街道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地要積極培育樹立工作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2012年底,每個縣(市、區)要建成一個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示范鄉鎮(街道)。2013年所有建制鎮,2014年80%的鄉,2015年所有鄉鎮,要確保網格化消防工作責任得到全面落實。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公安、綜治、民政、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建立完善聯席會議、信息互通、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機關要科學制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勢,積極推動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消防工作職責,指導街道、鄉鎮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要定期對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莊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公安派出所及警務室民警、社區(行政村)“兩委”成員進行培訓,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將街道、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治安巡防隊、保安等基層力量納入滅火救援指揮體系,指導開展專業訓練,定期組織綜合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能力。綜治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重要內容。民政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城鄉社區建設規劃和考核評價體系。工商部門要嚴把登記準入關,對《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經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消防安全意見的,必須憑消防部門出具的同意意見,方可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安監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管范疇,作為安全創建考核評定的重要內容。
(三)嚴格督導獎懲。市政府將制定社會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達標驗收標準,定期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根據考評結果,兌現獎懲措施。各級綜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監等部門要將社會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本部門日常督察檢查內容,加大指導檢查力度。市綜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監等部門將適時組織考核驗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落實不力、工作考核不合格、出現嚴重工作問題的地區,以及由于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一票否決”警示,直至“一票否決”,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1、縣(市、區)火災隱患網格化排查登記表(大網格)
2、鄉鎮、街道辦事處火災隱患網格化排查登記表(中網格)
3、鄉鎮、街道辦、行政村(社區)責任片區火災隱患網格化排查登記表(小網格)
4、鄉鎮、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
5、社區、行政村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
6、城市社區居民樓院和行政村村組消防安全自查表
7、移交記錄
8、基層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基本標準
9、基層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職責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縣(市、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登記表(大網格底數)
序號
鄉鎮(街道辦)名稱
網格化管理負責人
消防大隊聯系指導人
行政村(社區)數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1
2
3
4
5
6
7
8
9
備注:此表一式兩份,鄉鎮(街道辦)存檔一份,消防大隊存檔一份。
附件2:
鄉鎮、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登記表(中網格底數)
序號
行政村(社區)名稱
網格化管理負責人
鄉鎮(街道辦)
包村(社區)負責人
派出所聯系指導人
駐村(社區)
治安管理員
樓院村組及場所數量(個)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1
2
3
4
5
6
7
8
9
備注:此表一式兩份,鄉鎮(街道辦)存檔一份,消防大隊存檔一
附件3:
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村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登記表(小網格底數)
序號
村組及場所名稱
網格化管理負責人
姓名
電話
1
第1村民小組
此處填寫村民小組長及電話
2
第2村民小組
3
第××村民小組
4
××村小學
此處填寫場所負責人及電話
5
××超市
同上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鄉鎮(街道辦)存檔一份,行政村存檔一份,消防大隊存檔一份。
附件4:
鄉鎮、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適用于對行政村、社區的檢查,每季度一次)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被檢查單位
責任人
地 址
電 話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處理情況
組織
領導
情況
消防組織機構建設: □有 □無 不健全:
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有 □未確定
消防工作制度建設: □有 □無 □不健全:
消防檔案資料建設: □有 □無 □不健全:
基礎
設施
建設
情況
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有 □無 □不齊全:
消防水源: □有 □無 □不足:
社區消防工作站: □有 □無 □不健全:
消防
安全
檢查
情況
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正常開展 □未正常開展:
火災隱患移交: □有 □無
消防
宣傳
培訓
情況
居(村)民防火公約:□有 □無
宣傳專欄:□有 □無 □破損 :
消防演練:□定期開展 □未開展 :
附件5:
社區、行政村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適用于對本村、本社區的檢查,每月一次)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被檢查單位(場所):
負責人:
檢查內容及存在的隱患:
1、消防車通道:□暢通 □堵塞 □不符合標準: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查部位:
□暢通 □鎖閉、占用
3、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是 □否 :
4、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是 □否:
5、違章使用明火、電焊作業:□無 □有:
6、街道亂堆亂放雜草、植物秸稈等可燃物:□無 □有:
7、設有消防安全提示:□是 □否
8、私拉亂接電線:□無 □有: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有 □無 □不全:
10、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開展 □未組織開展:
11、□建筑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2、□建筑物未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或備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13、□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消防安全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
處理情況: 等項已責令改正; 等項已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一式兩份,一份由檢查單位存檔備查,一份交被檢查單位
城市社區居民樓院消防安全自查表(每周一次)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檢查內容
檢查情況
處理結果
備注
消防車通道
□暢通
存在問題如下:
室外消火栓
□完好
存在問題如下:
室內消火栓
□完好
存在問題如下:
樓梯間
□暢通
存在問題如下:
消防宣傳標識
□完好
存在問題如下:
遵守居民
防火公約情況
其他
附件6:
行政村村組消防安全自查表(每周一次)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檢查內容
檢查情況
處理結果
備注
消防車通道
□暢通
存在問題如下:
消防宣傳標識
□完好
存在問題如下:
村民用火、用電
□規范
存在問題如下:
遵守村民
防火公約情況
其他
附件7:
移交記錄
2012年第 號
派出所(消防大隊):
我單位在檢查時發現XX單位(場所)存在以下火災隱患及消防違法行為: ,現移交貴單位處理。
附:有關檢查記錄
移交人(簽名): 接收人(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移交單位(蓋章): 接收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聯由移交單位存檔
移交記錄
2012年第 號
派出所(消防大隊):
我單位在檢查時發現XX單位(場所)存在以下火災隱患及消防違法行為: ,現移交貴單位處理。
附:有關檢查記錄
移交人(簽名): 接收人(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移交單位(蓋章): 接收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聯由接收單位存檔
附件8:
基層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基本標準
一、大網格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一)組織機構:所有街道、鄉鎮依托安監辦成立消防工作辦公室,明確1名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國家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全國和省級重點鎮設立專門的消防管理辦公室,明確2-3名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所有消防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的具體內容。
(二)辦公設施:設置專門的辦公場所,并懸掛(或粘貼)“消防工作辦公室”標牌;根據街道(鄉鎮)規模大小、消防工作人員數量配備必需的辦公桌椅、辦公電腦、打印機、照相機、檔案柜以及供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專用的交通工具。
(三)工作制度:1、逐級分包制度;2、聯防聯治制度;3、定期檢查制度;4、隱患處理制度;5、聯席會議制度;6、宣傳培訓制度;7、信息報告制度。
(四)人員職責:黨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主管副職為直接責任人;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工商所、工業辦、文教辦、治安巡防隊、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等人員按照各自職責認真開展經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要組織人員分包社區、行政村,督促工作落實。
(五)上墻圖版:1、基層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工作示意圖;2、基層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三級網格劃分圖;3、火災隱患或違法行為處置流程圖;4、應急救援處置程序圖;每個圖版按照不小于0.8平方米的規格上墻。
(六)檔案資料:1、與社區(行政村)、轄區社會單位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2、轄區社會單位底冊;3、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臺帳(包括日常消防檢查記錄、火災隱患移交、整改通知書);4、消防宣傳培訓資料;5、消防文件資料匯編;6、應急處置預案等。所有資料要統一封面,高標準裝訂,資料時限為2010年至今(距離城區較遠的鄉鎮時限可為2011年至今)。
(七)隊伍建設:每個街道辦、鄉鎮配備1-2輛小型多功能消防車或電動巡邏車,車輛配備必要的高壓細水霧滅火裝置、滅火器材、戰斗服、頭盔、膠靴、簡易防火面罩、手電等;鄉鎮要按照“有固定隊址和車庫、有4至6名專兼職隊員、有1部四輪消防水罐車、有必要經費保障”的“四有標準”建成政府專兼職消防隊(國家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要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
(八)宣傳培訓: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轄區主要街道、大型社區(行政村)、廣場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傳圖版;張貼(刷寫)一批防火標語通告;懸掛一批消防宣傳條幅;對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消防工作人員、專兼職消防隊員、巡防保安隊員開展一次集中培訓。
二、中網格
(社區、行政村)
(一)人員組成:成立以社區(行政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社區(行政村)主任、駐社區(行政村)警務室民警任副組長,社區居委會(村“兩委”)委員為成員的消防管理組織,明確1-2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所有消防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的具體內容。
(二)工作職責。組織居委會和村“兩委”成員,對居民小區、居民樓院、轄區社會單位開展經常性防火巡查、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要組織人員分包消防安全責任片區,督促工作落實。
(三)硬件設施:社區、行政村設立消防工作辦公室;社區警務室、巡防室、保安室配備消防專用辦公桌椅、消火栓扳手、水帶、水槍和必要的滅火器材等;每個社區、行政村至少設置1處公共消防器材點和1處消防水源,人口較多的結合實際增加設置數量。
(四)工作制度:1、居民(村民)防火公約;2、定期檢查制度;3、隱患處理制度;4、消防例會制度;5、宣傳培訓制度;6、基層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三級網格劃分圖。經濟發達的社區、行政村要按照不小于0.8平方米的規格上墻。
(五)檔案資料:1、與責任片區、轄區社會單位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2、轄區社會單位底冊;3、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臺帳(包括日常消防檢查記錄、巡防保安巡查記錄、隱患處置登記記錄、火災撲救記錄等);4、消防宣傳培訓資料;5、消防文件資料匯編。所有資料要統一封面,高標準裝訂,資料時限為2011年至今。
(六)隊伍建設:社區、行政村組建志愿消防隊、巡防消防隊、保安消防隊和消防執勤點(城市大型社區、經濟發達的行政村和“城中村”志愿消防隊配備消防電動巡邏車、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依托社區服務中心、農村文化室,設立消防宣傳服務站,高檔社區、大型社區要建成消防體驗中心。
(七)宣傳培訓:在社區(行政村)、轄區主要街道刷寫消防宣傳標語,懸掛消防宣傳條幅;社區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存放點落實標識化管理;對社區(行政村)、責任片區消防工作人員、志愿消防隊員、巡防保安隊員開展一次集中培訓。
三、小網格
(居民小區、樓院、村組、社會單位等責任片區)
(一)人員組成:以物業(商業)管理人員、保安、居民樓(院)長、村民小組負責人、社會單位管理人員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區域聯防組織,明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所有消防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的具體內容。
(二)工作職責:巡防隊員、物業(商業)管理人員、保安、居民樓(院)長、村民小組負責人、社會單位管理人員、消防志愿者等要結合崗位職責,每天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督促責任片區內沿街門店設置滅火器、紅水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
(三)檔案資料:1、責任片區社會單位底冊;2、隱患排查整治臺帳;3、防火巡查檢查記錄;4、消防宣傳培訓資料;5、消防文件資料匯編。所有資料要統一封面,高標準裝訂(或分類存入檔案盒內)。
(四)宣傳培訓:督促責任片區內社會單位、居民樓院懸掛(張貼)消防安全提示牌(標語);對責任片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一次集中培訓。
附件9:
基層消防網格管理工作職責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在管轄區域內推行基層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責任明確、監管措施到位;
(三)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志;
(四)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五)定期檢查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六)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承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并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做好火災撲救、現場保護、火災調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掌握轄區日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主管公安機關報告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二)檢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健全消防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落實防火安全措施情況;
(三)對管轄范圍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職責、整改火災隱患,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四)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對屬于管轄范圍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五)檢查轄區建筑物、場所的消防行政審批情況;
(六)協助做好轄區火災事故處置工作;
(七)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臨時查封和強制執行;
(八)法律規定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組織實施居(村)民防火公約;
(二)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或者制止消防違法行為,督促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三)在主要街道或公共場所設置櫥窗、專欄等固定消防宣傳設施,定期組織消防宣傳活動;
(四)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五)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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