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頒發支付系統銀行行別、行號業務標準的通知
2025-06-0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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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頒發支付系統銀行行別、行號業務標準的通知(銀發[2003]189號)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頒發支付系統銀行行別、行號業務標準的通知
(銀發[2003]189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適應我國銀行業的發展和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的推廣應用,現頒發支付系統銀行行別、行號業務標準,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會計營業部門、國庫部門和辦理人民幣支付結算業務的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及其分支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統稱銀行),應使用支付系統銀行行號。每個支付系統銀行行號惟一標識一個銀行機構。
二、支付系統推廣期間,已運行支付系統的城市,各銀行機構可以同時使用支付系統銀行行號和電子聯行行號,并建立支付系統銀行行號與電子聯行行號的一一對應關系。未運行支付系統的城市,各銀行機構仍使用現行電子聯行行號。大額支付系統在全國范圍推廣到位后,各銀行機構的電子聯行行號停止使用。
三、新設立的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銀行行別代碼書面申請,并出具批準設立該銀行的文件。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同意后,予以頒發行別代碼。新設立的銀行按照規定的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申報行號代碼。
四、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重新頒發銀行行別、行號標識代碼和規范客戶賬號的通知》(銀發[1999]406號)。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外資銀行、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
中國人民銀行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支付系統銀行行別業務標準
支付系統銀行行別代碼采取類別編碼方法,實行3位定長數字,由類別代碼和順序編碼組成。其中第一位為類別代碼,用于區分不同種類的銀行機構,便于金融統計數據的提取;第二、三位為順序編碼,用于標識每一家銀行機構。
銀行行別代碼結構:
× ××
│ │
│ │
│ └────→順序編碼
│
└────→類別代碼
一、類別代碼:1位數字,0―9,標識銀行類別。0―中央銀行;1―國有獨資商業銀行;2―政策性銀行;3―其他商業銀行;4―非銀行金融機構;5、6、7―外資銀行;9―特許參與者;8―待分配。
二、順序編碼:2位數字,01―99。
三、賦予以下銀行的行別代碼:
類別 行名 行別代碼
0、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 0 01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庫 0 11
1、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1 02
中國農業銀行 1 03
中國銀行 1 04
中國建設銀行 1 05
2、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 2 01
中國進出口銀行 2 02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 03
3、其他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 3 01
中信實業銀行 3 02
中國光大銀行 3 03
華夏銀行 3 04
中國民生銀行 3 05
廣東發展銀行 3 06
深圳發展銀行 3 07
招商銀行 3 08
興業銀行 3 09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3 10
城市商業銀行 3 13
農村商業銀行 3 14
4、非銀行金融機構 城市信用社 4 01
農村信用社 4 02
5、6、7、外資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5 01
東亞銀行 5 02
南洋商業銀行 5 03
恒生銀行 5 04
中銀香港 5 05
集友銀行 5 06
廖創興銀行 5 07
亞洲商業銀行 5 08
道亨銀行 5 09
永亨銀行 5 10
花旗銀行 5 31
美國銀行 5 32
摩根大通銀行 5 33
建東銀行 5 34
美一銀行 5 35
紐約銀行 5 36
東京三菱銀行 5 61
日聯銀行 5 62
三井住友銀行 5 63
瑞穗實業銀行 5 64
山口銀行 5 65
韓國外換銀行 5 91
朝興銀行 5 92
友利銀行 5 93
韓國產業銀行 5 94
新韓銀行 5 95
韓國中小企業銀行 5 96
韓亞銀行 5 97
馬來亞銀行 6 11
首都銀行及信托公司 6 16
華僑銀行 6 21
大華銀行 6 22
新加坡發展銀行 6 23
盤古銀行 6 31
泰京銀行 6 32
泰華農民銀行 6 33
奧地利中央合作銀行 6 41
比利時聯合銀行 6 51
比利時富通銀行 6 52
荷蘭銀行 6 61
荷蘭商業銀行 6 62
荷蘭萬貝銀行 6 63
渣打銀行 6 71
法國興業銀行 6 91
法國巴黎銀行 6 92
東方匯理銀行 6 93
法國里昂信貸銀行 6 94
法國外貿銀行 6 95
德累斯頓銀行 7 11
德意志銀行 7 12
德國商業銀行 7 13
西德意志銀行 7 14
巴伐利亞州銀行 7 15
羅馬銀行 7 31
意大利聯合商業銀行 7 32
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銀行 7 41
豐業銀行 7 51
蒙特利爾銀行 7 52
澳新銀行 7 61
葡國儲蓄信貸銀行 7 66
珠海南通銀行 7 71
寧波國際銀行 7 72
新聯商業銀行 7 73
協和銀行 7 74
德富泰銀行有限公司 7 75
荷蘭合作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7 76
廈門國際銀行 7 81
上海―巴黎國際銀行 7 82
福建亞洲銀行 7 83
浙江商業銀行 7 84
華商銀行 7 85
青島國際銀行 7 86
華一銀行 7 87
9、特許參與者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9 01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室 9 02
中國銀行間外匯交易中心 9 03
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 9 04
附件2: 支付系統銀行行號業務標準
支付系統銀行行號為12位定長數字,由3位銀行行別代碼、4位地區代碼、4位分支機構序號和1位校驗碼組成。
××× ×××× ×××× ×
行別代碼 地區代碼 分支機構序號 校驗碼
一、支付系統銀行行別代碼采取類別編碼方法,實行3位定長數字,由1位類別代碼和2位順序編碼組成。銀行行別的具體業務標準參見附件1。
二、地區代碼
地區代碼為4位定長數字,標明該銀行機構所在地區。其編碼采用該行所在城市或縣的電子聯行全國清算中心代碼(GB13497―92)。省會(首府)城市及其所轄縣內銀行機構使用省會(首府)城市的全國清算中心代碼。地市級城市銀行機構使用該城市的全國清算中心代碼;地市級城市所轄縣內銀行機構使用該縣的全國清算中心代碼。
三、分支機構序號
分支機構序號為4位定長數字,由各銀行對所在城市(縣)內分支機構從“0001”起順序編排;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計營業部門序號使用現行全國聯行行號后4位,已撤銷全國聯行行號的,仍使用原全國聯行行號后4位;人民銀行國家金庫各分支庫序號由總行統一編排。
四、校驗碼
校驗碼為1位數字,使用模10、11雙模算法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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