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做好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5-09-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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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于做好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11]46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2011年9月,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水利部關于做好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
(辦建管[2011]4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
2011年9月,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檢查組對天津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落實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決策部署情況進行了集中檢查,貫徹落實中央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決定情況是集中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一。對各檢查組發現的水利建設項目中存在的問題,中央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已進行匯總,并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下發了整改通知書。現就進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認真做好問題整改工作
各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明確處理標準和時限,建立整改臺賬,確保整改到位。要綜合考慮問題的事實、原因和后果,區分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對整改單位匯報已整改的問題,要逐一進行核實。對問題整改措施不力、行動遲緩、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要嚴格責任追究。整改工作要做到“四不放過”:問題不查清不放過、原因不辨明不放過、整改不徹底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
二、建立整改信息報送制度
各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匯總發現問題整改情況,按照附表格式認真填寫“水利建設項目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表”,并于12月15日前將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水利部;從2012年1月開始,各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每月1日將上月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報我部。水利部建立問題整改平臺,問題整改落實一個,銷號一個,定期公布各地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并視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各地在整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水利部反映。
另外,安徽、江蘇、廣西3省(自治區)水利廳應于12月15日前,將2011年6-7月份中央檢查組集中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匯總后報我部。
三、充分發揮監察水利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效能
各地要將聯合監督檢查機制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監督檢查平臺有機結合起來,結合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充分發揮監察水利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效能,推進水利改革發展,督促項目實施單位規范建設管理,保證大規模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2011年聯合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注重從監督檢查次數、檢查地區項目數、發現和督促整改問題數等數據以及典型事例中總結聯合監督檢查實效,發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要準確把握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工作進程和本地實際,制定2012年聯合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做到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2011年12月15日前,按照《監察部水利部關于加強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監發[2011]4號)的要求,將2011年總結和2012年工作方案報水利部。
四、加快建設長效機制
各地要在認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時,全面分析問題原因,找準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著眼防范,加快長效機制建設。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關鍵環節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規可依。要加快水利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建設,集中公開項目信息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健全信用獎懲機制。要通過加強培訓、經驗交流、對口幫扶等措施,提高水利建設管理人員自覺依法依規的意識和能力,提升基層隊伍管理能力和水平。
聯系人: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戚波 靳艷岳
電話:010-63202132 63202710 63202685(傳真)
郵箱:zxzl@mwr.gov.cn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表:
水利建設項目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表
序號
項目名稱
問題具體表現
整改措施
整改結果
備注
填報單位: 填表人: 審核人: 填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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