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確保中央各項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款專用的緊急通知
2025-06-07 14:50
224人看過
補助
煤炭企業
中央財政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確保中央各項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款專用的緊急通知(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國辦發明電〔1999〕16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當前經濟形勢和對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確保中央各項社會保障補助資金
專款專用的緊急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 國辦發明電〔1999〕16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當前經濟形勢和對策建議>的通知》(中發〔1999〕12號)決定提高三條社會保障線水平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并一次性補發過去拖欠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而作出的重大決策。為做好這項工作,中央財政通過調整財政預算支出結構,對財政困難的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給予了補助。中央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下撥以后,絕大多數地區嚴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及時足額將款項發到有關人員手中。但也有個別地區沒有按照中央關于嚴格執行專款專用規定的要求,截留、抵頂、挪用中央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陜西省將中央財政下撥的用于補發拖欠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障補助資金6000多萬元,挪作補發非煤炭企業拖欠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河北省將中央財政下撥的用于補發拖欠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障補助資金3000多萬元,截留抵頂原來借給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的款項,致使兩省部分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未能按時領取補發的養老金,造成陜西省連續發生部分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集體上訪事件,河北省部分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情緒波動,影響了社會穩定。為嚴肅紀律,保證中央政策的貫徹執行,現予通報并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陜西、河北兩省抵頂、挪用中央財政下撥的用于補發拖欠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障補助資金的作法是極其錯誤的,必須立即糾正,并采取有效措施,至遲11月2日以前將中央財政下撥的用于補發拖欠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保障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到拖欠養老金的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手中。11月5日之前將糾正情況書面報告國務院,并抄送勞動保障部、財政部。
二、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中央財政下撥的各項社會保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確保中央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款專用,足額支付到位。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認真解決。凡截留、抵頂、挪用中央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的,一律按違反財經紀律查處,并追究所在地區、部門和企業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認真落實三條保障線政策,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產生新的拖欠。要進一步加強對職工群眾的思想教育,妥善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支持財政困難地區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強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就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