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2號)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
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通知
(中央編辦發[2013]12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要求,經中央編委領導批準,現就做好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科學劃分類別作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和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文件,深刻領會精神,準確把握要求。
二、嚴格執行政策。要認真落實中發[2011]5號和國辦發[2011]37號文件相關規定,嚴格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不以機構名稱、經費形式、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分類依據。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防止公益類向行政類“擠”、經營類向公益類“靠”,防止將社會功能、運行方式相同的事業單位劃入不同類別。
三、統籌安排進度。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1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中央編辦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成立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小組。3月至5月,各部門就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與工作小組進行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6月10日前,各部門將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報送中央編辦。6月底前,中央編辦商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涉及黨群事業單位商中央組織部研究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批。各部門要統籌安排,按時報送相關材料,以免影響事業單位改革進程以及與其他相關改革政策的銜接。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嚴禁借改革之機,擅自提高機構規格、突擊增設機構、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嚴格財務管理,嚴禁轉移、侵吞、擠占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組織領導。事業單位分類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配備專門力量,扎實開展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揚民主,重視聽取事業單位意見,及時研究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始終注意維護職工切身利益,確保思想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確保分類工作穩妥推進。重要情況及時報告。中央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指導,跟蹤分類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了解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
為便于各部門做好分類工作,中央編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指導目錄》及說明,現一并印發,供研究分類意見時參考。
附件:《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指導目錄》及說明(略)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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