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雙方分居七年如何離婚1、夫妻雙方分居七年想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提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一、夫妻雙方分居七年如何離婚
1、夫妻雙方分居七年想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提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法院在什么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1、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分居
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2、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另一方在,不愿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離,現在規定為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夫妻感情不和且已經無法調和的,此時就可以采取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辦理了。有些人認為分居多年后就會自動離婚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只能采取法定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法院宣判離婚,婚姻關系才會解除。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