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是如何認定的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而搬離同一住所,并互不來往,不再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離婚登記的行為。在離婚訴訟中,如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
一、夫妻分居是如何認定的
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而搬離同一住所,并互不來往,不再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離婚登記的行為。在離婚訴訟中,如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則是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此情形下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或者與他人;
(二)實施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夫妻雙方分居期間注意什么
1、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問題
夫妻分居期間,在法律上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收入仍然是,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為個人財產。
2、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同時,為了避免夫妻雙方為逃避債務惡意作出不利于的約定,法律規定,夫妻間的類似約定,必須明確告知債權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關于財產各自所有、債務由各自承擔的約定,才能以此對抗對方的債權人。
3、分居期間的問題
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便夫妻離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除非子女已經成年,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因此,分居期間單獨承擔子女撫養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未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
很多時候,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最后都走向了離婚,因此在分居期間就有必要就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等方面多加注意,否則的話在離婚的時候自己的利益會受到損害。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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