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市面上各種各樣的店面,商家與商家之間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會采用一些不正當的行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不正當競爭處罰標準
面對市面上各種各樣的店面,商家與商家之間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會采用一些不正當的行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不正當競爭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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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
1.欺詐性交易方法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2)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3)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商業賄賂行為
經營者為了推銷或者購買商品,采用行賄手段以獲得競爭優勢的行為。
3.虛假廣告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使公眾知道的方法,對產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侵犯商業秘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所述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5.掠奪定價
經營者以擠垮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6.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
7.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二.不正當競爭處罰標準
針對不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設置了不同的行政處罰,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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