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戀愛中快餐時代的發展,許多人在沒有考慮清楚的時候便選擇了閃婚,因為雙方的不夠了解婚后矛盾增多,這也導致離婚率的提升。那么如果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離婚流程如何辦理?
一、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1、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撫養能力與條件
(1)經濟狀況:法院會考慮父母雙方的穩定收入、財產狀況等,確保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有足夠的物質支持,如優質的生活環境、良好的教育資源等。但經濟因素并非唯一決定條件,并非收入高的一方就必然獲得撫養權。
(2)居住環境:穩定且適宜孩子生活學習的居住場所是重要因素。比如,居住在教育資源豐富、社區環境安全和諧的區域會更具優勢,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空間。
(3)工作性質與穩定性:工作時間規律、有足夠精力照顧孩子的一方更有利。例如,朝九晚五的工作可能比經常出差、加班的工作更便于照顧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和陪伴孩子成長。
3、孩子的意愿
當孩子具備一定認知和表達能力時,法院也會適當考慮孩子的意愿。兩周歲的孩子雖表達有限,但如果其對某一方父母表現出明顯的親近依賴,也可能會在判定中產生一定影響。不過,孩子的意愿只是參考因素之一,需結合其他情況綜合判斷,畢竟兩周歲的孩子還不能完全理性地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向。
4、父母的撫養意愿與陪伴情況
在過往生活中,對孩子陪伴較多、積極參與孩子成長過程的父母,在撫養權爭奪中更有優勢。比如,長期負責孩子的飲食起居、教育玩耍,與孩子建立了深厚情感連接的一方,更有可能獲得撫養權,因為穩定且親密的親子關系對孩子的心理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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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流程如何辦理
(1)申請:夫妻雙方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應包含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受理:婚姻登記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查看證件是否齊全、規范,離婚協議書是否完整。若材料存在問題,會要求補充或更正;若符合要求,則予以受理,并向雙方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冷靜期:申請受理后,進入 30 天的冷靜期。在這期間,任何一方若不想離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冷靜期屆滿后的 30 天內,雙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協議書、照片等相關材料,婚姻登記員會對雙方的離婚意愿、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相關情況,以確認是否符合離婚條件。
(5)登記(發證):經審查,若雙方確屬自愿離婚且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婚姻登記機關將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至此,協議離婚完成。
(1)起訴:原告需準備好起訴狀(應寫明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向被告住所地(通常為戶籍所在地,若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則向其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受理: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會進行審查。若符合立案條件,將予以受理,并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若不符合條件,會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理由。
(3)調解:法院受理后,會先安排調解。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盡可能促使雙方達成和好或離婚的調解協議。若調解成功,法院會制作調解書,一經送達雙方即生效,婚姻關系解除;若調解不成,則進入下一步訴訟程序。
(4)審理: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需到庭參加訴訟,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各自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5)判決:法院根據庭審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對是否準予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作出判決。當事人若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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