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5-06-0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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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2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
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法字〔1999〕第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已于1999年5月6日下發。國務院通知從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高度,闡明了制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的重要意義,并就行政復議法的學習、宣傳,行政復議工作的開展及其保障,行政復議活動的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國務院通知強調,要通過實施行政復議法,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其所具有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責,無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如何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建設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現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行政復議法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大力宣傳,積極培訓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自我糾正錯誤的一種重要監督制度。行政復議法是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之后又一部規范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不僅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且對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加強廉政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重大意義。行政復議法在總結《行政復議條例》施行以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復議制度,主要表現在:擴大了行政復議范圍;簡化了行政復議申請程序;賦予了當事人對規范性文件監督機制的啟動權;嚴格了行政機關復議工作程序和不履行復議職責的法律責任。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從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嚴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復議法的重要意義,提高對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法重要性的認識。既要充分認識行政復議法的貫徹實施,給工商行政執法工作帶來的嚴峻挑戰,又要充分認識到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水平和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隊伍建設帶來的良好機遇。要認真學習行政復議法,特別是要盡快熟悉和掌握行政復議法所確立的新的復議工作制度,要轉變觀念,改進工作方式。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要對行政復議法的學習、宣傳、培訓作出具體的部署。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機構要在本部門的領導下,具體組織本機關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要堅持學用結合的原則,一邊學習一邊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把行政復議法的學習引向深入,保證做到在今年10月1日行政復議法實施前,每一個行政執法人員都能熟知和掌握行政復議法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二、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嚴格依照行政復議法開展行政復議工作
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的工作機構及其職責、行政復議的范圍、申請、受理、決定、法律責任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要嚴格執行這些規定,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為了確保行政復議法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得以切實的貫徹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盡快研究制定統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復議工作規則,并抓緊修訂有關的行政復議文書。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要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要求并結合本機關實際,建立相應的配套工作制度。要對現行的復議工作運作方式進行認真研究,對不適應行政復議法要求的,要積極進行改進,要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明確職責,保證效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機構要根據行政復議法認真履行職責;其他各業務機構要積極給予配合。各級領導要加強對法制機構的領導和工作協調,以保證行政復議工作能夠高效有序的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統計制度,進一步做好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統計工作。
三、加強對行政復議活動的監督檢查
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活動監督作了明確規定,并對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加強對行政復議活動的監督,適時地開展檢查。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是否依法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等情況作為檢查重點,一旦發現對行政復議申請該受理的不受理、該作決定的不作決定以及“官官相護”或嚴重不負責任的,必須嚴格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首先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對行政復議的監督檢查,法制機構要具體組織、承擔對行政復議的監督檢查工作。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機構要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本級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本省系統的行政復議監督檢查工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機構發現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有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行為的,屬于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向本機關提出處理建議;本機關無權處理的,應當向有權處理的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接受建議的行政機關要依照行政復議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2個月內作出處理。
四、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保證行政復議工作正常開展
行政復議工作是一項法律性、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數量大、涉及面廣。隨著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垂直體制的建立,對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申請,將全部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其復議工作任務更中繁重。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制機構是本機關法定行政復議工作機構。法制機構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要重視法制機構建設,要根據本地區行政復議任務,選拔既有法律專業知識,又有實踐工作經驗的人員充實到法制機構,從事行政復議工作,并給予他們與其他辦案人員同等的待遇。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和國務院通知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法制機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復議活動經費要在本機關正常的行政經費中給予保證。行政復議經費要單獨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對法制機構辦理復議事項必須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調查取證設備、工作場所、辦公設備等工作條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給予保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實施行政復議法的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年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就各地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法的工作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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