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關于債轉股企業規范操作和強化管理的通知
2025-06-0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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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貿委關于債轉股企業規范操作和強化管理的通知(2000年11月6日)為保證債轉股工作質量,加快工作進度,規范操作程序,強化管理,國家經貿委近日發出《關于債轉股企業規范操作和強化
國家經貿委關于債轉股企業規范操作和強化管理的通知
(2000年11月6日)
為保證債轉股工作質量,加快工作進度,規范操作程序,強化管理,國家經貿委近日發出《關于債轉股企業規范操作和強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債轉股工作
實施債轉股是黨中央、國務院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和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實現國有企業扭虧脫困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經貿委、有關單位和實施債轉股企業要進一步統一認識,認真做好債轉股的各項工作。實施債轉股的企業,要集中力量重點做好轉換經營機制、減員增效、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
二、規范操作,加快債轉股工作進度
1.有關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署的債轉股協議要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99]12號、國閱[2000]16號文件及債轉股的有關政策規定。協議和方案要規范合理,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確保企業整體扭虧;要以轉股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為目標,并兼顧轉股后各方股東的利益。
2.尚未簽署協議的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要加強合作,盡快完成協議的簽署和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3.債轉股協議和方案經國務院批準后,簽約各方要嚴格按批復要求,修改和完善協議文本和方案,報國家經貿委備案,條件具備的要抓緊新公司的工商登記工作。確需進行資產評估的企業,要簡化程序,加快工作進度。
三、實施債轉股企業要切實做好工作,落實扭虧脫困責任
1.認真落實債轉股協議和方案,確保如期實現扭虧為盈,并按債轉股協議及方案積極創造條件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逐步退出。實現債轉股方案確定的目標,企業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企業領導班子要加強學習,轉變觀念,充分發動和依靠全體職工,切實加強管理,全面落實債轉股方案中扭虧脫困的各項措施,建立扭虧脫困目標責任制。
2.認真做好分離分流和扭虧脫困的各項工作。實施債轉股企業要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做好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工作;不得產生新的虧損,并逐步消化歷史形成的潛虧;認真落實債轉股方案中扭虧脫困的各項措施的同時,注重長遠發展,不得以增發工資、獎金等方式轉移債轉股后的經濟效益。
四、加快實施債轉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1.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實施債轉股企業要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依法改制為多元股東結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建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配備班子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相結合,組織考核推薦與引入市場機制、公開向社會招聘相結合,積極探索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新機制。
2.實施債轉股企業改制后要實現政企分開。企業要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營運和監督的體制和機制,保證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到位,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要承擔國有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的責任。
3.轉換經營機制。企業要深化內部改革,建立科學規范、責任明確、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全體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逐步形成職工能進能出、經營者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
五、強化企業財務管理及審計工作
1.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實施債轉股企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規范》和行業財務制度、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各項會計核算規章制度,正確進行本企業會計核算,有效實施財務管理。特別是對應提的折舊、應進的各項費用和按規定預提和攤銷的費用一定要按規定執行。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確保財務報表真實可靠。
2.加強資金管理。實施債轉股企業要加強對現金流量的監督與控制,強化企業內部資金的預算管理,減少資金不合理占用,加速資金周轉,提高使用效率。嚴格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結算賬戶統一歸口管理,取消內部各單位在銀行的多頭開戶。杜絕用生產性資金從事資本性投入,對外投資要量力而行,確保資金收支基本平衡,防止繼續依賴借新還舊來維持生產經營,避免引發新一輪的債務危機。
3.加強財務審計。實施債轉股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必須經財政部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一并提供給報表使用者和政府有關部門。
六、各地經貿委要積極落實配套政策和措施
1.各地經貿委要積極做好協調工作,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要認真落實企業債轉股協議和方案中地方政府及企業出資人承諾的配套措施,重點是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和實施減員增效措施后,地方政府安置企業分流的富余人員及妥善處置企業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
2.各地經貿委及企業的出資人在實施債轉股過程中要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認真擬定當地結構調整的方案,落實淘汰落后、制止重復建設的有關措施,兌現為債轉股企業改善經營環境、加大當地結構調整力度的各項承諾。
七、加強對債轉股企業的監督管理
1.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實施債轉股企業每季度向所在地經貿委上報債轉股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工商登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情況;扭虧脫困情況;分離分流富余人員及剝離非經營性資產情況等。各地經貿委對企業上報情況審查確認后,上報國家經貿委。
2.各地經貿委負責組織和協調企業債轉股協議和方案的落實;對債轉股企業嚴格進行檢查與監督。對于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取消企業債轉股資格。
3.國家經貿委將對債轉股企業實行嚴格監管,有關監管辦法另行發布。
c31622--020312w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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