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5年第40號——對中央監管的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條件變化和依法經營狀況檢查結果的公告
2025-08-0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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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5年第4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5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央監管的煤炭經營企業經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05年第4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5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央監管的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條件變化和依法經營狀況全面檢查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05]1166號)的規定,我委對中央監管的煤炭經營企業經營資格條件變化和依法經營狀況進行了全面檢查,現將檢查結果予以公布:
一、神華集團神府東勝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神華集團金烽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神華煤炭運銷公司、國投煤炭公司,經檢查合格,準予繼續從事煤炭經營。
二、中國煤炭銷售運輸總公司、中國華能國際經濟貿易公司、國電燃料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物資裝備公司、華電燃料有限公司、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中煤科技集團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朔黃鐵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新興礦產化工公司、中國燃料有限公司、中林食品藥材開發公司、中國金域黃金物資總公司,經檢查基本合格。煤炭經營資格證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各企業須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在有效期內抓緊進行整改,達到《煤炭法》和《煤炭經營監管辦法》規定的各項條件,逾期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不再保留煤炭經營資格。
三、中國地方煤礦總公司、中國煤礦工程機械裝備集團公司、中煤生產技術開發公司、中國高新技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國天平實業總公司、中勤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欣正實業發展總公司為限期整改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有效期暫定至2006年6月30日,在此期限內,須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抓緊進行整改,并在2005年底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各項整改措施進展情況。一年整改期滿后,仍不能達到各項規定條件的,依法取消煤炭經營資格。
四、未予公布的企業,原頒發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到期后,不再繼續保留煤炭經營資格。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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