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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發〔2008〕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事司,中國中醫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中醫藥發〔200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人事司,中國中醫科學院,各有關院校:
為繼續做好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根據人事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國人部發〔2008〕32號),我局組織制定了《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
請你們按照《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中的有關要求,于2008年5月30日前按分配名額(附件1),上報第四批師承工作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入選名單及《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及學位指導老師申報表》(附件3)、《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連同電子版報我局人教司教育處,電子郵箱:jych65914972@sina.com。
聯 系 人:徐金香 趙明
聯系電話:010-65914972,65063322-6702
附件:1.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名額分配表
2.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教學協議書
3.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及學位指導老師申報表
4.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繼承整理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培養造就高層次中醫臨床人才和中藥技術人才,繼承與發展中醫藥學術,人事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定繼續開展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計劃在全國范圍內遴選500名有豐富、獨到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的老中醫藥專家為指導教師,選配具有相當專業理論和一定實踐經驗的中青年業務骨干為他們的繼承人,采取師承方式進行培養。為做好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根據人事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培養目標
通過繼承工作,使繼承人在整理、繼承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的基礎上,發展、創新中醫藥學術,培養造就一批熱愛祖國、熱愛中醫藥事業、中醫理論深厚、中醫藥技術精湛、品德優良、醫德高尚的高層次中醫藥繼承創新型人才。
二、遴選條件
(一)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受聘(或返聘)擔任主任醫師、主任藥師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老中醫藥(含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專家。
2.從事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時間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時間點下同)。
3.有豐富、獨到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是本專業的學科帶頭人或專科專病的知名專家,醫德高尚,在群眾中享有盛譽,得到同行公認。
4.身體健康,能夠堅持臨床或專業實踐,原則上不擔任行政職務,能夠保證繼承工作教學計劃和帶教任務的完成。
少數評聘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老中藥、老民族醫藥專家,并具備指導老師的其他各項條件的,也可作為指導老師的遴選對象。
符合上述條件者,不受年齡限制,曾經擔任全國繼承工作的指導老師且以往繼承人結業考核成績優秀者可優先考慮。
(二)繼承人
繼承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45歲及以下,愛崗敬業,品學兼優,有志于繼承、研究和發展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
2.在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綜合醫院以及醫藥企業從事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工作,受聘擔任主治醫師、主管藥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者可優先遴選。少數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中藥或民族醫藥工作滿15年的中青年業務骨干,也可作為繼承人的遴選對象。
4.從事中醫藥臨床專業工作累計滿8年;或西醫院校畢業生,從事醫療專業工作時間累計滿8年,其中從事中西醫結合工作或中醫藥工作滿4年者(在職西醫脫產學習中醫或中醫臨床專業碩士、博士學位期間,其專業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
5.與指導老師所從事的專業基本對口。
6.不擔任行政職務,身體健康,能夠保證繼承工作教學計劃與任務的完成。
7.參與第一、二、三批繼承工作的繼承人不再作為第四批繼承工作繼承人遴選對象。
三、遴選程序
按照先遴選確定指導老師,再遴選繼承人的順序進行。
(一)指導老師的遴選程序:經符合條件的專家本人申請,填寫《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及學位指導老師申報表》,所在單位推薦申報,交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專家委員會進行評議,審核確定指導老師人選,在一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各省前三批繼承工作完成情況和本地區正高級中醫藥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下達指導老師分配名額。
(二)繼承人的遴選程序:按照每名指導老師選配2名繼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請、單位推薦、資格審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
1.申請人按照與指導老師專業對口的原則,填報《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經指導老師同意后,由繼承人所在單位推薦申報。
2.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資格審核,并組織考試考核。
3.根據考試考核成績和繼承人跟師志愿,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人事、衛生部門擇優確定繼承人人選。原則上選擇本地區指導老師。
4.對擬入選人員在一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查后公布。
四、繼承教學要求
繼承學習時間,連續3年。全國按照統一時間進崗學習,具體起止時間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
(一)學習方式與教學內容
1.學習方式
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采取跟師學習、獨立臨床實踐、理論學習的形式進行。其中:跟師學習不少于180個工作日,獨立臨床實踐不少于250個工作日,集中理論授課時間5-6個月。
2.教學內容
繼承教學以跟指導老師臨床(實踐)和獨立臨床(實踐)為主,要全面、系統地繼承指導老師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或技術專長等臨證精華,提高臨床診療或技術水平。
經典理論學習要采取自學研修與集中授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位繼承人要以精讀《內經》、《傷寒論》、《金匱要略》及溫病學等中醫經典為主,學習1部與所從事專業密切相關的專科經典。中藥專業繼承人應學習《神農本草經》、《本草綱目》、《雷公炮炙論》、《炮炙大法》以及今年出版的《中藥大辭典》等經典的有關內容,并重點掌握1-2項中藥技術。民族醫藥的繼承人要學習本民族醫藥學經典。
(二)教學要求
通過繼承工作達到下列要求:
1.中醫藥理論功底更加扎實,中國傳統文化知識進一步加強。掌握指導老師指定的古典醫籍,領悟古籍精華。
2.基本掌握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基本達到指導老師的臨床療效或技能技藝水平,中醫臨床診療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有較大提高,臨床療效突出。
3.按照中醫藥學術發展的規律,結合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對本學科領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見解和新的觀點。
4.學習期間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期刊(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上發表1篇以上繼承、總結指導老師學術思想和技術專長的論文。同一指導老師的兩名繼承人發表的整理或總結指導老師經驗和專長的論文不得為同一專題。
5.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專業繼承人結業時應提交由本人獨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導老師臨床經驗和專長的體現疾病診療全過程的臨床醫案60份;中藥、民族藥專業繼承人結業時應提交反映指導老師加工、炮制、制劑工藝、鑒別經驗等方面的特色技藝材料60份。
6.結業時須提交2萬字以上的結業論文和2000字的論文摘要(少數民族文字的結業論文應附2000漢字的論文摘要)。其內容既要體現指導教師的臨床(實踐)經驗和學術思想,又要有繼承人自己的創新觀點,并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臨床(實踐)意義。
五、管理考核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人事部、衛生部負責全國第四批繼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負責繼承工作與臨床醫學專業學位銜接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二)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人事、衛生部門負責本地區繼承工作的管理。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導老師所在單位負責本單位繼承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導老師與繼承人不在同一單位,由雙方單位協商,明確繼承教學管理責任單位,報當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
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繼承工作與臨床醫學專業學位銜接工作的管理。學位授予單位負責繼承人學位課程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學位教學管理。
(三)各地繼承工作,應按照統一時間進崗和結業的要求進行。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老師和繼承人簽訂繼承教學協議,并制定繼承教學計劃。
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學位授予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制定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學計劃。
(四)繼承人自進崗學習之日起,每周跟指導老師臨床或實際操作的時間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獨立從事臨床或實際操作的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
(五)繼承人在學習期間,不承擔行政管理事務,不得接受與繼承學習無關的其它任務。
(六)繼承人自進崗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中斷。對確有特殊原因,中斷繼承學習時間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者,經當地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可繼續學習,并補足其缺少的教學、實踐時間;中斷學習時間超過6個月的,協議自行終止,停止學習,并追回國家撥付的經費補貼。
(七)指導老師在帶教期間,每周臨床或實際操作帶教時間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要對繼承人撰寫的學習心得、臨床體會、臨床病案進行批閱、指導,批語須在100字以上。
(八)因指導老師原因不能繼續帶教情況的處理:
1.繼承人進崗學習時間超過2年半并學有成效者,經當地中醫管理部門同意,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后,可自行整理、學習和研究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繼續完成繼承學習任務。
2.繼承人進崗學習時間超過1年者,經當地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后,可轉跟其他相應專業的指導老師學習,并重新簽訂繼承教學協議,學習時間須延長半年。
3.繼承人進崗學習時間不滿1年者,應終止學習。
(九)繼承工作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結業考核。
1.平時考核由指導老師和帶教單位負責進行。主要考核繼承人平時學習情況、跟師臨床和獨立臨床時間。繼承人應認真做好跟師學習筆記,平均每月要撰寫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學習心得、臨床體會或指導老師的臨床(實踐)經驗整理,交指導老師批閱。
2.年度考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考核時必須以原始材料為依據,按照統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項檢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應及時予以淘汰。
3.繼承人3年學習期滿,進行結業考核。結業考核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結業考核采用積分制,包括實績考核、實踐技能考核、結業論文考核。結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結業出師。通過考核的繼承人,由人事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出師證書,同時對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
六、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申請與授予管理
中醫臨床專業的繼承人,可同時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繼承人的指導老師由具備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在繼承工作期間聘請為碩士生導師或博士生導師。
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申請與授予要求如下:
(一)聘請碩士、博士指導老師條件和任期
1.被確定為第四批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的指導老師,可聘請為申請學位繼承人的研究生指導老師。
2.資格任期
按繼承工作周期,研究生指導老師的聘期為三年。
(二)繼承人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條件與要求
1、申請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條件與要求
(1)熱愛中醫藥事業,品學兼優,有志于繼承、研究和發揚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
(2)取得醫學學士學位;
(3)醫古文(中級)、中醫綜合全國統一入學考試合格;
(4)完成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課程;
(5)繼承人結業考核合格;
(6)提交1篇以上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期刊(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上發表的繼承、總結指導老師學術思想和技術專長的論文;
(7)兩位臨床醫學副教授或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家推薦書(其中一位應是學位授予單位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碩士導師);
(8)繼承人申報時須提供《第四批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及醫學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
2.申請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條件與要求
(1)熱愛中醫藥事業,品學兼優,有志于繼承、研究和發揚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
(2)取得醫學碩士學位;
(3)醫古文(高級)、中醫綜合全國統一入學考試合格;
(4)完成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課程;
(5)繼承人結業考核合格;
(6)提交2篇以上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期刊(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上發表的繼承、總結指導老師學術思想和技術專長的論文;
(7)兩位臨床醫學教授或主任醫師以上的專家推薦書(其中一位應是學位授予單位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博士導師);
(8)繼承人申報時須提供《第四批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及醫學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
(三)學位銜接相關工作
1.學位申請入學考試要求
(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申報申請臨床醫學碩士、博士專業學位的繼承人資格進行審核,確定參加在職人員攻讀學位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繼承人名單,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并公布。
(2)被確定的申請臨床醫學碩士、博士專業學位繼承人,于2008年10月份參加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我局人事教育司共同組織的在職人員攻讀學位全國統一入學考試(具體考務工作另行通知)。
碩士學位考試科目為:醫古文(中級),中醫綜合(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方劑學、中藥學)。
博士學位考試科目為:醫古文(高級),中醫綜合(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方劑學、中藥學)。
(3)根據考試結果,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公布入學繼承人名單。并根據繼承人所在地區的分布情況,按照“就近就學”原則,確定接受繼承人的學位授予單位。
2.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課程安排:由接受繼承人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安排。攻讀碩士學位不少于6門課程,攻讀博士學位不少于4門課程。學位授予單位負責繼承人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課程學習期間的管理與考核。
3.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繼承人完成繼承工作教學要求,等同于完成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基礎理論、專業課程以及臨床教學要求。(其中,繼承人完成繼承工作的經典理論和專業理論課程認同為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繼承人完成繼承工作的跟師學習和臨床實踐認同為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臨床輪轉;繼承人完成繼承工作的實踐技能考核認同為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臨床能力考核;繼承人完成繼承工作的結業論文認同為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字數不少于2萬字,博士學位論文字數不少于3萬字。)
(四)考核與學位授予工作
1.考核工作
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繼承人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課程考試,繼承工作的實踐技能考核,完成繼承工作的結業論文后,可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2.學位授予工作
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繼承人,其學位論文答辯與繼承工作結業論文答辯合并進行,由學位授予單位和各省中醫藥管理部門共同組織。通過答辯者,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授予相應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
答辯不合格者,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再次不合格者,不授予學位。
(五)申請學位所需費用由繼承人個人承擔。
七、待遇和獎勵
(一)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在繼承教學期間的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單位發給。
(二)繼承人經結業考核及出師驗收合格并獲得出師證書者,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的,可優先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繼承人在繼承學習期間,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者,可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繼承人在學習期間按計劃學習并經考核合格者,繼承人和指導老師每年均獲得I類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25分。
(四)對成績優異繼承人和有突出貢獻指導老師給予表彰,開展繼承人優秀論文評選活動,并出版論文集。
八、經費安排
中央財政安排專款作為開展此項工作的專項補助經費,每位指導老師3萬元、繼承人3萬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1:1比例給予此項工作經費補助。該項經費主要用于繼承教學、帶教津貼和繼承工作管理等。其中專項經費的70%要用于繼承工作的教與學,20%用于理論學習和學術交流,10%用于繼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檢查考核、表彰獎勵等項。繼承工作經費要專款專用,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每年6月30日前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附件1
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
繼承工作名額分配表
省份
指導老師
繼承人
省份
指導老師
繼承人
北京
40
80
湖南
13
26
天津
20
40
廣東
26
52
河北
19
38
廣西
5
10
山西
13
26
海南
4
8
內蒙古
11
22
四川
16
32
遼寧
28
56
重慶
13
26
吉林
16
32
貴州
7
14
黑龍江
22
44
云南
11
22
上海
20
40
西藏
8
16
江蘇
31
62
陜西
17
34
浙江
24
48
甘肅
10
20
安徽
11
22
青海
7
14
福建
17
34
寧夏
5
10
江西
15
30
新疆
7
14
山東
24
48
中國中醫科學院
21
42
河南
23
46
衛生部
9
18
湖北
17
34
總后衛生部
10
20



合計
540
1080
附件2
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
繼承教學協議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 導 老 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繼 承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繼承教學協議
經單位同意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雙方自愿建立學術繼承關系。
為了保證完成三年繼承教學任務,根據人事部等五部門頒發的《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文件要求,雙方簽訂繼承教學協議如下:
1.繼承教學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繼承教學的基本目標:
3.繼承教學的主要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繼承教學的方式方法:
5.指導老師職責:為人師表,保證臨床(實踐)帶教時間,根據繼承人情況精心組織教學,悉心傳授臨床(實踐)經驗和技術專長,嚴格督促、檢查繼承人學習,按照確定的繼承教學計劃,高質量完成帶教任務。
6.繼承人職責:尊師守紀,保證跟師臨床(實踐)和獨立臨床(實踐)時間。虛心刻苦學習指導老師的臨床(實踐)經驗和技術專長,認真作好跟師筆記,及時歸納整理,并加以研究、提升,誠實地接受指導老師和管理部門的檢查和考核。高質量完成教學計劃確定的繼承教學任務,努力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7.其他:
指導老師(簽名):_________ 繼承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導老師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章): (蓋 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繼承人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章): (蓋 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批意見:
負責人(簽章): (蓋 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及學位
指導老師申報表
省/市/自治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民族

身份證號碼


















專業技術職稱

何時受聘

在職或返聘

從事專業

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

行政職務

專業特長

身體狀況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住宅電話

是否已是研究生導師
否 □ 是□(碩士研究生導師□ 博士研究生導師□)
申請研究生導師
碩士研究生導師□ 博士研究生導師□(以繼承人申請的最高學位確定)
繼承人姓名
已有醫學專業學位
學士□ 碩士□
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
碩士□ 博士□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姓名
已有醫學專業學位
學士□ 碩士□
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
碩士□ 博士□
身份證號碼


















主要學術經驗、專長及成就:
是否能夠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簽名:
現受聘單位推薦意見:
負責人(簽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省/市/自治區中醫藥管理(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
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
省/市/自治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No.)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學歷 │ │ 民族 │ │
│名│ │ │ │ │ │ │ │ │ │
├─┴───────┼─┬───┼───┬─┴─┬─┬─────┬─┴─────┬───────┬─────┼─────┬─────┬───┴─────┬─────┬───┴───┬─────┬───┴───┬───┬─────┤
│ 身分證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 │ │
├─────┬─────────┴─────┬─────────────────────┬───────────────────────────┬───────────────────┬─────────────────────┤
│專業技術職│ │ 何時受聘 │ │ 行政職務 │ │
│ 務 │ │ │ │ │ │
├─────┴───────┬───────┴─────────────┬───────┴───────────────────────────┴─────┬─────────────┴─────────────────────┤
│ 已有醫學專業學位 │學士□ 碩士□ │申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 │碩士□ 博士□ │
├───┬─────────┴─────────────┬───────┴───────────────────────────────────┬─────┴───────────────────────────────────┤
│從事專│ │ 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 │ │
│ 業 │ │ │ │
├───┼───────────────────────┴───────────────────────────────────────────┼───────────────────┬─────────────────────┤
│專業特│ │ 身體狀況 │ │
│ 長 │ │ │ │
├───┼───────────────────────┬─────────────────────┬───────────┬─────────┴─────────────┬─────┴─────────────────────┤
│工作單│ │ 郵政編碼 │ │ 單位電話 │ │
│ 位 │ │ │ │ │ │
├───┼───────────────────────┴─────────────────────┼───────────┴───────────────────────┼───────────────────────────┤
│家庭住│ │ 住宅電話或手機 │ │
│ 址 │ │ │ │
├───┴───┬─────────┬───────────┬───────┬───┬───┬───┴─┬───┬─┬─────┬───┬─────┬─────┬───┬─┴─┬─────┬───┬───┬───┬───┬─┬─┤
│ 指導老師姓名 │ │ 身份證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人簡歷(可另附紙): │
│ │
│ │
│ │
├─────────────────────────────────────────────────────────────────────────────────────────────────────────────────┤
│以往在國內外公開發行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及成果獎勵: │
│ │
├─────────────────────────────────────────────────────────────────────────────────────────────────────────────────┤
│申請從事繼承學習的理由、是否能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
│ │
│ │
│ │
│簽名: │
├─────────────────────────────────────────────────────────────────────────────────────────────────────────────────┤
│指導老師意見(明確是否同意帶該繼承人): │
│ │
│ │
│ 簽名: │
├─────────────────────────────────────────────────────────────────────────────────────────────────────────────────┤
│所在單位推薦意見(政治思想表現,醫德醫風,臨床工作能力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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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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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簽章):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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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省/市/自治區中醫藥管理(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 │
│ │
│ │
│負責人(簽章): (蓋 章) │
│ 年 月 日 │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意見: │
│ │
│ │
│ │
│ (蓋 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注:申報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繼承人隨表提交現有學位證書復印件。

評論

她的笑、肆無忌憚

其他省的名單呢

10天前

紹介に

我多會兒能入選?

10天前

潛龍、

解放民間真中醫!以療效為標準的執業準入制!放棄以西醫標準:“證書”第一的評價管理機制。恩賜給中醫中藥的自我管理與話語權!建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臨床實踐與療效”!才會有中醫藥真正春天到來的新輝煌!

10天前

微安若素。

不要走的快,不然容易跌倒,民間中醫很重要。

半年前

牙簽的煩惱

發揮中藥的作用 把中國的國粹傳承

半年前

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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