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貫徹 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推進理論聯系實際加強法治人才培養的意見
2025-06-07 00:37
282人看過
法學
院校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推進理論聯系實際加強法治人才培養的意見(法發[2017]26號)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人民法院擁有豐富的司法資源,在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貫徹 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推進理論聯系實際加強法治人才培養的意見
(法發[2017]26號)
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人民法院擁有豐富的司法資源,在法治人才培養中肩負重要責任。為認真貫徹落實 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資源優勢,積極服務和推進法治人才培養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學習領會 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人民法院在法治人才培養中肩負的重要責任
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發表的重要講話,站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闡釋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作用、歷史意義和目標要求,系統闡述了法治人才培養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意義,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具有很強的思想性、指導性、針對性,對加強法治人才培養、促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指導意義。
各級法院要把學習貫徹 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深入學習領會講話精神,準確把握講話的精髓要義,準確把握講話部署的重大任務,結合法院實際抓好工作落實。要把學習貫徹講話中關于法治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論述作為重點突出出來,充分認識加強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和法學研究機構交流合作,推動法學教育、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有機結合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認識加強法治人才培養對于人民法院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充分認識人民法院在法治人才培養方面具有的資源優勢和肩負的重要責任,積極發揮人民法院主觀能動性,增強推進法治人才培養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實際,積極推進法治理論創新和高素質司法人才培養
(一)堅持以科學理論引領法院隊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教育和研究。各級法院要充分認識正確的理論引領對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在各類培訓班次普遍開設學習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專門課程,引導干警增強“四個意識”、樹立“四個自信”,努力做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范實踐者。認真貫徹落實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要求,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人民司法優良傳統、法官職業道德教育,打牢干警公正廉潔司法的思想道德基礎。充分發揮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中心、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中華司法研究會的作用,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司法文化,科學總結執法辦案和司法改革實踐經驗,深化法治建設重大問題理論研究,緊貼司法實踐推進理論創新。充分運用各級法院各類媒體特別是新媒體,加大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宣傳教育和傳播力度。人民法院出版社要加強法治理論出版選題策劃,努力推出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成果的精品力作。
(二)充分挖掘司法大數據資源,促進審判實踐與法學教育研究良性互動。充分發揮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國裁判文書網作用,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整合全國法院各類數據資源,運用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深度分析和挖掘司法大數據,匯聚生成審判態勢、類案特征等分析報告,提煉總結類案裁判規則,智能推送相關法律條文和案例,服務法官執法辦案,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要推進司法研究資源、數據與成果的開放共享,為法學教育和理論研究提供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資源素材。建好用好最高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相關研究合作平臺,倡導各高級法院從審判實踐需要出發,在有條件的法學院校、研究機構設立司法實務專題研究基地。
(三)有效發揮國家法官學院平臺作用,著力提高司法人才培養質量。大力推進國家法官學院和地方各級法官培訓機構建設,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司法人才。要主動適應司法改革要求,完善法官培訓課程體系、教材體系,深化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改革。正確處理理論培訓和實踐教學的關系,加大法官教學、案例教學、現場教學比重,激勵引導法院領導干部、審判業務專家、優秀資深法官積極參與培訓教學,把司法實踐的寶貴經驗和生動案例引入法官培訓課堂,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拓展法官培訓中信息化應用的深度和廣度,充分利用中國法官培訓網和各地法官培訓網,匯集法院系統和法學院校的優質教育資源,滿足干警即時學習需求。充分發揮國家法官學院作為國際司法交流平臺的重要作用,開展司法培訓合作,舉辦司法專題研討,促進司法人才國際合作交流。
(四)利用法學院校優質教育資源,助推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各級法院可根據審判實踐和隊伍建設需要,邀請法學院校專家學者為法院干警作學術講座,參與法官培訓教學,幫助干警了解前沿理論、更新法學知識。最高人民法院要繼續與相關法學院校聯合培養應用型法學博士、碩士,有條件的法院可委托法學院校舉辦專題培訓班,開辦委托培養研究生學歷教育班,提升干警法律素養和學歷層次。少數民族地區法院要加強同相關民族院校的合作,扎實推進少數民族雙語法官培訓培養工作,積極協調有條件的民族院校開設雙語法學專業,面向民族地區法院定向培養雙語法官后備人才。
三、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資源優勢,為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選派優秀法官參與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各級法院要按照黨委組織部、政法委部署要求,定期選派一定數量符合條件的法官或其他業務骨干到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掛職,擔任實務教師(研究員),開設司法實務教學課程,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參與法學教材編寫,把人民法院司法審判的實踐經驗和生動案例送進法學教育課堂。法學院校選聘法官擔任兼職教師,邀請法官參與課題研究、教材編寫、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相關法院要積極支持、擇優推薦。
(二)選聘法學專家學者到法院掛職鍛煉。各級法院要建立掛職學者制度,按照黨委組織部、政法委部署要求,每年選聘一定數量的法學專家學者來法院掛職。相關法院應安排掛職專家學者擔任相應職務,根據需要參加專業法官會議、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參與案件辦理、司法政策研究等工作,幫助專家學者全面深入了解司法審判實踐。
(三)積極推廣法律研修學者制度。總結推廣部分法院接收法律研修學者的經驗,在各高級法院和有條件的中級、基層法院實施法律研修學者制度,拓展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的渠道。接收研修學者的法院要定期公布相關研究課題和接收研修學者條件,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安排法學專家學者承擔課題研究任務。法院要安排研修學者參與相關工作或調研活動,提供必要的司法案例和相關資料,為研修學者完成研修工作提供有利條件,并積極幫助研修學者實現研究成果轉化。
(四)普遍實施法律實習生制度。各地法院要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法律實習生制度的規定》,把接收法學院校學生來法院實習作為加強司法實踐教學、促進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工作抓實做好。要堅持就近接收為主的原則,與當地法學院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相關法學院校統一組織、擇優推薦,定期接收法學院校學生到法院實習。要安排實習生擔任實習法官助理或實習書記員,參與訴訟服務、案件記錄、起草法律文書、調解、送達、財產保全等審判輔助工作,滿足實習學生全面了解審判工作的需求。相關地區法院要進一步做好接收香港法律實習生到內地法院交流實習工作。
(五)支持法學院校在法院建立實踐教學基地。各級法院要積極支持法學院校在法院設立實踐教學基地,根據法學院校教學需要,接收法學院校學生觀摩庭審活動,安排資深法官指導學生模擬庭審,為法學院校提供用于教學的典型案例和庭審視頻。可邀請法學院校師生參加法院公開日、法治宣傳教育、觀摩案件庭審等活動,參觀法院院史館、博物館、革命傳統教育基地等,支持法學院校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人民司法優良傳統教育。法學院校專家學者基于教學科研需要申請查閱有關案例卷宗、法律文書和司法統計數據,在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許可范圍內,作為其實踐教學基地的法院應準許查閱并提供便利條件。
(六)組織法學院校師生參加法律志愿者活動。各級法院可同相關法學院校協商,根據法治人才培養和法院審判工作需要,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法律志愿者崗位,作為法學院校師生了解國情、服務群眾的平臺。法律志愿者主要由法學院校青年教師或在讀研究生、本科生兼任,利用工作、學習之外的時間,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參與法律咨詢、息訴勸訪、訴訟指引等工作,增進法學院校師生對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和人民法院司法實踐的認識和理解。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切實做好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和法學研究機構交流合作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法治人才培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認真學習貫徹 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資源優勢推進法治人才培養工作,是各級法院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各級法院要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和戰略思維,把推進法治人才培養納入法院工作整體布局,加強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從工作實際需要出發,積極開展與法學院校、研究機構交流合作。法院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認真研究謀劃,積極主動作為,政工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落實。
(二)健全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各級法院要本著就近便利、自愿協商、合作互利的原則,加強同相關法學院校的聯系溝通,建立合作協商機制,深入了解法學院校對人民法院支持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的具體需求,因地制宜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內容和方式,認真抓好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將同部分重點法學院校建立合作關系,積極支持相關法學院校“雙一流”建設。各高級法院要加強對轄區法院的組織指導,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科學謀劃轄區法院與法學院校的合作布局,均衡分配法院實踐教學資源和法學院校優質教育資源。相關法院要聯合法學院校和研究機構,建立健全參與交流合作人員管理考核制度,明確紀律要求、管理方式和考核辦法,堅決防止出現影響司法公正的情況。
(三)完善激勵措施,提供支持保障。對于根據組織安排到法學院校或研究機構掛職擔任實務教師(研究員)的法官,所在法院應保留其法官身份,保持其基本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將其審判職務年限連續計算。對經組織批準以兼職授課、參編教材、擔任研究生導師等方式支持法學教育的法官,在年度績效考評中應予以充分考慮,合理折算工作量。對于到法院掛職的法學專家學者和到法院實習的法學院校學生,相關法院要在政策許可范圍內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有條件的法院可為掛職專家學者提供適當的工作津貼和交通補貼。對于表現突出的掛職法官、掛職專家學者、法律研修學者、法律實習生和法律志愿者,可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
2017年9月18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