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公司都不規范,招人來上班簽合同時,各種規避責任風險,而身為打工者的我們又不太懂法律知識,往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簽署了,等到在工作中發現時為時以晚。只能通過仲裁來解決。那么,仲裁合同糾紛怎么辦?合同糾紛用仲裁還是民事訴訟?
現在有很多公司都不規范,招人來上班簽合同時,各種規避責任風險,而身為打工者的我們又不太懂法律知識,往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簽署了,等到在工作中發現時為時以晚。只能通過仲裁來解決。那么,仲裁合同糾紛怎么辦?合同糾紛用仲裁還是民事訴訟?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一、合同糾紛仲裁的流程
1.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以前的仲裁裁決案件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由于執行法院級別太低,在確定執行或不執行仲裁裁決時更隨意,2006年9月開始實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釋規定由中級法院執行。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裁決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裁定終止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6.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對一方依法設立的仲裁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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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糾紛用仲裁還是民事訴訟,這兩者有什么不同
1.如果你選擇仲裁,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你已經放棄了訴訟的權利,所以認為仲裁和訴訟并存是錯誤的。
2.不同的機構。仲裁委員會由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法制局)和商會統一成立。其監督機構為中國仲裁協會,仲裁員多為律師和政府機構人員兼職;法院的機構是國家法律的審判機構。簡單地說,仲裁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后約定發生糾紛時,稱仲裁機構為叔叔。一旦裁決對雙方都有法律效力。
3.程序不同。仲裁是最終裁決。法院在申請撤銷時不會從實體處理中進行審查。如果程序中有明顯錯誤,可以撤銷。如果訴訟對一審不服,也可以上訴。如果二審不服,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再審。法院有相關法定監督機構和救濟程序。
4.不同的費用,沒有規定仲裁費用可以減少,延遲或者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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