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職工在單位2008年11月入職,2009年底辭職,在職時按時發工資交社保,過了十二年后,現在要求仲裁確定那一年的勞動關系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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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仲裁委確定了 10前的勞動關系,自己也補繳社保了,現在能要求單位返還單位應交部分嗎
工資卡可以作為證據,用來證明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需要到銀行柜臺打印工資卡流水,并加蓋銀行公章。 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當由勞動監察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勞動仲裁即便是裁決為應當補繳,用人單位不執行的,也是白搭。即便是申請強制執要求單位補在職的社保
您好。去勞動仲裁咨詢下吧。一般情況是;做到一年后再辭職的。可以向單位提出補償要求:1.未簽合同,從第二個月期補償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2.補繳前N個年月的社保;3. 工齡補償:1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46條 原問題:《要求單位我有勞動仲裁書,仲裁的是確認勞動關系,我現在能去法院上訴讓單位補繳社保嗎
拿著仲裁裁決書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訴求。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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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