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查明小區的地下車位開發商產權登記證,15年房子文付使用,上個月開發商通知賣地下車位使用權,業主質疑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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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既然后面的是租賃,那最好還是簽定租賃合同,不要說是土地使用權。2,20年的時限你應該有所了解,他這樣表達也是確保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沒問題。如果可能,我認為該20年一簽,將此作為合同條款,我認為超出20年后的約定都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嫌疑。3,假如你車放那,被人砸了,他不管。這個合理,此項應由物業來管理。4,所以說要20年一簽。假如第21年拆遷了,那是算免費的,就談不上賠償了。如果是第15年拆遷,你還有5年的使用權,那5年的使用權可以要求拆遷辦賠。 原問題:《情況描述: 本人購買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該地下車位產權屬于開發商所有。這一點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定義了》回復于 2022-12-08 08: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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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小區地下車位,相臨車位包括公共通道,被非小區業主建成全封閉的倉庫,影響出入。
地下車庫是有產權的,歸購買者所有。而地下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如合同沒有約定,歸業主共有;如有約定,則歸約定方所有。一般開發商都會約定歸開發商所有。不管是車庫還是車位,開發商都有權賣給非本小區住房。無非車庫賣的是實體,而車位賣的是使用權。 原問小區地上停車位使用權
沒有物業法這一說法,我國的《物權法》對小區車位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通過出售、附贈等形式約定使用;占用業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車位屬業主共有。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隨意規劃停車位的,尤其是以下3種,私自出售屬人防車位開發商與業主簽訂使用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
展開全部根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建筑委員會《四川省商品住宅價格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住宅的成本構成”第(3)項“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按建筑施工圖的要求和標準,規定應進入建筑工程(含安裝)的費用。”的規定,可以認定該小區地下人防工程的建筑投資小區車位只賣不租 小區停車問題,地下車庫只賣不租(租金900一個月,遠超同類小區),變相逼迫業主買車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開發商可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給業主;對于占用小區道路修建的停車位,產權不在開發商而在全體業主手里,可以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如何進行利用。房子被查封,地下的車位能轉讓嗎?
第一,這種情況下使用權轉讓的問題,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能會認可,但是不能保證法院一定認可。因為除了土地使用權可以如此轉讓并有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之外其他所有權的轉讓在我國都是由租賃的形式作出的。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認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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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