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您咨詢個事。有個親戚上班,企業上班3年多了,2月份應出勤16天,實際出勤1天,10天的小產假,5天的病假,2月份才發了九百多元工資?這個工資發放合法嘛?有個親戚上班,企業上班3年多了,2月份應出勤16天,實際出勤1天,10天的小產假,5天的病假,2月份才發了九百多元工資?這個工資發放合法嘛?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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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解除。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原問題:《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職時間是2012年7月13號,于2012年9月10號像公司口頭提出辭職,未批準讓我去找車間...》回復于 2022-12-07 15: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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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病假以及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一、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支付辦法。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我10月28號當天離職的,10月份應出勤18天,我出勤了17,但是工資基礎按照21.75算的,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我們是這樣的。不論每月應出勤多少天,都以法定記薪日21.75為基數當月如果沒有病事假等不帶薪的假期,就是全勤。如果有病事假,就按照應發工資/21.75*工作日病事假天數*考勤扣減系數(病假是0.4 事假是1)如果全月應該上班天數23天,請21年9月份20-30好放假,發工資時只發了實際出勤天數的工資,放假期間的工資沒有發放,放假原因是因為政府限電導致,這是公司不發工資的理由,我可以以克扣員工工資解散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嗎?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
算在出勤天數里面,應該算帶薪休假日。例如,月工資900,則每天工資是900/30,假設法定假日每月休息四天,而你一月內沒有休息過法定的四天假,那么月底開工資算出勤34天,工資是900/30*34。應出勤天數 VS 實際出勤天數在算出勤時間時公司把社保的出勤自然月改為出勤天數有什么影響嗎
原則上這個可以作為出勤憑證,法律上見的是證據,你這個有簽字當然,你如果每月考勤,單獨有一頁簽字的,你留存,同時和社保繳納基數等工資相關數字證據,形成法律上的證據鏈,也能證明企業的這種違規操作。比如工資是2000,算加班之后是4000那么社保請問上海關于病假工資的發放 請問上海對于病假工資的發放,怎么規定的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算基數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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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