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不配合工傷認定屬違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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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則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原問題:《用人單位不給申報工傷認定要負法律責任嗎》回復于 2022-11-15 2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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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未認定上,可以申請單位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嗎?
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單位沒有申請、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一個月內發生工傷事故,用工單位沒有報案,現在用工單位推諉責任找哪個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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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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