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肇源縣天澤官邸小區業主,有事咨詢1:我們小區物業到期,且有法院判決書:物業敗訴,拒不撤出小區,法院判決書已經注明:物業在涉案沒有服務的權利義務。2:社區阻撓成立業主委員會違法嗎?3:公安局參與選聘物業,且調查人戶分離合法嗎?4:多家物業報名參加選聘后,政府只允許一家物業公司公開選聘,同時為這一家物業公司大量啟用政府資源(公安,城管90人)挨家挨戶調查讓業主簽字,合規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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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案子 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更換物業公司糾紛案子
在現實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區都會聘請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各方面的管理,業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業費,雙方之間形成物業服務合同關系,正是因為雙方這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所以我們經常會看到業主和物業產生一些糾紛,比如:物業起訴業主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而請問老舊小區業主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利向業主征收物業費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因為收取物業費的依據應是以小區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并委托該物業公司在小區進行管理為前提我小區入駐已滿,社區在所有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和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合同,小區還沒成立業主委員會,收取物業費還是過了一年才收取,業主也不知道具體事宜,直接被物業起訴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不知道你們實際是什么情況!如果是前期的那就是開放商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但是如果是已經是成熟階段的話,那就是業主大會有權解聘物你好,我們小區現在沒有物業管理了,小區業主私自收取物業管理費合理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只有和房地產開發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和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后,才能對小區進行物業服務,然后在通過物價局的審核后才能收費。否則是不合法的。 你完全可以舉報這種行為。 原問題:《住宅小區沒有物業主起訴業主委員會 未召開業主大會 選聘物業 起訴撤銷合同
可以起訴撤銷合同。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侵害了業主的權益,業主有權在1年之內請求撤銷該合同,或者組成新的業主委員會,與其簽訂新的的物業服務合同。不過簽訂物業合同屬于一般決議事項,所以只需要經過半數業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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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