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債房產的過戶稅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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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房屋抵押過戶與房屋買賣過戶繳納的稅費是相同的: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賣方承擔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買方承擔。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買方承擔。 原問題:《抵押房產過戶時要交哪些稅》回復于 2022-12-06 0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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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裁定劃撥性質土地使用權以物抵債?
以物抵債,是指被執行人的財產經兩次司法拍賣、變賣后仍無法處置變現,經債權人同意,法院裁定將財產直接交付給債權人以抵償債務的行為,其法律依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法院裁定以物抵你好房產拍賣第幾次可以以物抵債對于債權人來說
可以,但申請以物抵債只能在二次拍賣仍流拍后。 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二十六條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我現在法院強制讓我同意原告的以物抵債
一何為以物抵債以物抵債,簡單舉例來說,就是原本欠別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期限屆滿后無法償還,便約定用某物來抵債,或者在借款時就約定若按期無法償還,將用特定物來抵債。從設立的時間來看,以物抵債有兩種情況:一是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就約定將來若無法如約強制執行是否可以以物抵債
不可以,都到強制執行了,要不只能以物抵債,以債抵債通常情況下,這樣的行為只不過是一個簡單的民事行為,只要各方誠信履行,本不存在什么爭議,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卻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并且以債抵債作為追債人也不劃算,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收回全部或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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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