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離婚,其名下的家庭共有安置房開發商未交付,夫妻共有產權分割達不成一致,其他家庭成員能進行析產分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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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一、由于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B、以房屋補償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房屋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能夠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此種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應酌情考慮該房產來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權利及享用父母工齡內涵的福利性、優惠性價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該房屋拆遷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權的,離婚時雙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與父母及其家庭成員共同以房屋補償方式安置的拆遷房,雖然結婚5年以上,離婚時未經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為其不是拆遷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是基于拆遷安置協議取得的,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的規定。 C、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拆遷安置房在離婚和繼承案件中可以盡量采取調解的方式處理結案。 第二、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于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 在產權調換法律關系中,被拆遷人因產權調換而取得新調換房屋的所有權,并作為對價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拆遷人。因此,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后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無論登記在夫妻誰的名下,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但是,對于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原問題:《離婚時拆遷安置房怎么分割》回復于 2022-05-31 07: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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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面積補償 安置房3套 一套門面房都是戶主的嘛還是家庭成員共有
1、依據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婚前購入房產,只登記一方名字,該房產屬于登記方個人財產,婚前房屋拆遷轉化婚后分配,是婚前個人財產衍生出來的,屬自然增值,故屬于個人財產;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償還方依據償還貸款可以要求相應的償還款及房屋增值部分。2、依離婚了,沒有產權的安置房怎么分割
如果該房產屬于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的拆遷安置房,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平均分配,與是否有無房產證沒有關系。但是由于安置產權存在爭議,可以由拆遷安置部門出具證明或者由專業的價格評估部門進行評估后在進行分割。 原問題:《沒有房產證的拆件安置房你好!想咨詢關于共有物分割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沒有約定是何種共有的,《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的規定相抵觸,以《物權法》第103條為準,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的外,視為按份共有。根據民通意見第90條,第91條和物權法第100條的規定進行分割。“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離婚,分家產,夫妻名下有一套商品房,男方父母老宅拆遷,與政府簽訂的拆遷協議上有男方和男方父親的簽字,現在女方想分得夫妻共有的商品房,還要求分割老人名下的拆遷房
1. 雖然拆遷時的老方是男方父親的名字,但拆遷時武昌租房是戶口分的,分配給女方的那一份,在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2. 對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確定自己的份額,也可以要求房子的,其他共有人將自己份額應得的房款分割給她,將自共有物分割。遺產房按份額已經分配完畢,現在無法分割,請求共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在共有人沒有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情況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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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