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事業單位在編教師,辭職得到學校同意,將材料交至教育局,教育局開會批準需數月,在本人薪資待遇停發的情況下離開崗位的行為屬于無故曠工嗎?且因本人上訪辭職事項,遭到辭退處分?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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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教師,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教育局調到另外一個學校,(根本沒有顧及教師所教學科,班主任等),教育局決定:人與人事關系不在同一單位,這些做法是否符合原則?
在編的中小學在職教師,從理論上來講,可以調整到異地任教,有調動的可能性。但實際上,跨縣甚至跨省市調動,和在不在編沒有任何關系。有編制的教師要跨區調動的話有三種途徑,參加教師招聘考試、找人對調、正常手續:一、參加教師招聘考試在職的教師是可以參在編教師,辭職受阻
教師資格證注冊到一半,教育局還沒過來審批,要辭職拿回教師資格證,可以下次再注冊。如果下一個就職的學校是公辦學校,可按照學校要求注冊;如果就職的學校不是公辦學校,或許不用注冊,目前試點只注冊公辦學校在職在編教師的教師資格證。 原問題:《??教自離辭職,無故曠工
教師屬于參公人員,相關人事制度按《公務員法》處理,擅自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開除公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五)事業單位編制教師辭職
根據相關案例顯示,可以辭職,但要承擔違約金。不排除單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能,但這種可能性很小。供參考。需要委托律師可以聯系我17721515389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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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