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員工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本身是6個月但是勞動合同上面寫了1-3個月的試用期,但是3個月過去了,公司對其能力覺得達不上要求,需要延長試用期可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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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是一年以上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單位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標準,比如用人單位給員工設立三個月的試用期,且未簽勞動合同,其實際后果有兩種:一是運用勞動合同法倒推的方法,可視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至少三年的合同期或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二是由于試用期也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可視為期限是三個月的勞動合同,這兩種情況企業還都得支付雙倍工資。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原問題:《和公司簽3年合同,但有6個月的試用期。這樣合理嗎?》回復于 2022-12-04 13: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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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一年勞動合同,但是試用期3個月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員工處在試用期,但是因為受傷請了快1個月的病假,這種的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不可以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已經對試用期做出了約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長或者變更試用期。 員工試用期內請病假會影響到公司對員工進行用工上的考沒有勞動合同,簽了試用期合同3個月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3個月?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你好 我和公司簽了1年2個月試用期的合同 但是臨近試用期結束 公司突然告知要重新簽訂3年合同 并延長1個月試用期 請問這種行為是 否合法
廣東胡律師:合同有效只是關于“試用期的那個條款是無效的”,公司現在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工作3個月折算成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對于周六上班的你可以舉證要求雙倍的加班費。 原問題:《公司與我簽訂了一年的合同 但是試用期就是3個月,現在公司突然說要辭實習協議寫明 實習期加試用期夠了6個月就允許轉正 可是實習期過了勞動合同上寫的是試用期滿6個月才允許轉正
三年的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才是六個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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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