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處在試用期,但是因為受傷請了快1個月的病假,這種的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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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可以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已經對試用期做出了約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長或者變更試用期。 員工試用期內請病假會影響到公司對員工進行用工上的考核,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延長試用期。即使與員工之間協商達成一致,仍然違反法律規定的只能約定一次的規定。 對此,一種辦法是在勞動合同簽訂時,盡量按照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予以約定,同時在試用期內提前轉正,這個問題是不會有任何風險的。如果出現這種試用期內休假,包括病假、喪假、婚假等,都可以不給于提前轉正,而實現公司所為的延長試用期的作用。 當然,公司也可以考慮員工在試用期內請病假時間較長的話,該員工的身體狀況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建議在試用期內及時解除勞動合同。避免將來的用工風險。 原問題:《試用期員工請病假可以延長試用期么》回復于 2022-12-03 03: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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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員工請假20天,試用期可以順延嗎
不可以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已經對試用期做出了約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長或者變更試用期。 員工試用期內請病假會影響到公司對員工進行用工上的考你好 我和公司簽了1年2個月試用期的合同 但是臨近試用期結束 公司突然告知要重新簽訂3年合同 并延長1個月試用期 請問這種行為是 否合法
廣東胡律師:合同有效只是關于“試用期的那個條款是無效的”,公司現在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工作3個月折算成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對于周六上班的你可以舉證要求雙倍的加班費。 原問題:《公司與我簽訂了一年的合同 但是試用期就是3個月,現在公司突然說要辭與員工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本身是6個月 但是勞動合同上面寫了1-3個月的試用期,但是3個月過去了,公司對其能力覺得達不上要求,需要延長試用期可否?
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是一年以上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約定試用期被延長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務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形,某個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平平,沒能在原本約定的試用期內對其工作能力看得清楚,于是用人單位想再考察一段時間看看。然而,試用期內延長轉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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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