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發上上個月的工資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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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很多公司是當月發上個月的工資,這種情況是合理合法的,只要不是拖欠工資等行為即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擴展資料:《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原問題:《公司都是當月發上個月的工資,這樣合理嗎》回復于 2022-11-08 0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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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8號發上個月工資合理嗎?
不違反《勞動法》的。不過這樣相當于押了一個月工資,但是如果離職后所押的公司不發的話,那么就違法。 不過《勞動法》也建議,每個月的10號為發薪日。把工資放到次月月底發,有些違背人情了。如果是剛畢業的年輕人,沒什么積蓄,這樣發薪是會感覺到有些不公司不按時發薪,只發上個月的工資
我們公司也是這樣,事實上很多公司都這種方式的。如果你覺得不合適可以向領導反映。但是只要是不存在沒有按時發的情況,一般勞動執法部門不會管。您可以權衡下再做決定的。。。祝你成功! 原問題:《如果公司每月十五號發工資,但是只發上個月的,這個月的十你好我這個月辭職為什么沒有發上個月的工資
正常你6月3號辭職,7月3號才可以走,他們7月10號給你發工資,正常.但如果你是在試用期內辭職,他們應該是6月10號發工資給你.現在人資部提到你沒有簽離職單,意思是你提前離職了但沒有交接完,他們按照程序需要你簽完了單子了再于7月10號發工資不給發上個月工資
既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寫仲裁申請書,交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無故克扣拖欠工資!(本月20號發上個月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你是這個月離職、是不會影響到上一個月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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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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