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以沒有其工作崗位為理由,安排員工去由于身體疾病原因不能勝任的崗位,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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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單位以不服從安排單方面辭退員工如何維權?
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就是說,用人單位工傷后原崗位不能勝任要求轉崗單位一直不給安排
你父親如果被確認在本單位患職業病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話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是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你父親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父親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請問單位可以以不能勝任工作或者不提供親屬信息開除員工嗎
不能。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解除合同后,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工傷6級,一直在單位上班,現在單位深化改革,取消了我原來的崗位,單位新安排的崗位我又不能勝任,如果單位沒有合適我的崗位該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6級傷殘期間的各種賠償。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公司以不能勝任此崗位,在轉正前十天辭退我
如果你投訴的話,得到的賠償也不會比這多按照勞動法規定,廠子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按照勞動法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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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