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薪待崗6個月,未繳納社保只繳工傷保險,公司并要員工簽了協議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公司并每月補助1200元,其實那1200元就是工資的組成部分。這樣我已提交被迫解除勞動事實關系。我現在想要公司補償未繳納社保的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還有停薪待崗6個月市最低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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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照勞動者的介紹,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5個半月的雙倍工資,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只要勞動者能獲取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充分,清晰,通常是可以勝訴的。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原問題:《問:入職六個半月,公司未和我簽正式的勞動合同,也未繳社保,我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繳六個月社保》回復于 2022-12-16 07: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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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公司未每月按時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現在明知道用人單位已補繳社保的情況下。還以用人單位未及時繳納社保為由辭職,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仲裁是不會支持你的。 你11月入職時簽了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協議,現在反悔了,能讓公司補繳納社保嗎
可以的。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您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或者撥打12345熱線反映情況。安順市西秀區因未繳納社保被迫提出辭職 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可以主張支付補償金。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可以以單位未足項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補償金嗎
不能以公司未足額交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只有完全沒有交社會的才能解除合同要求賠償。如果公司真是未按規定足額交,你工作六個月,公司未繳納社保,未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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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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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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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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