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比較非法經營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工資爭議,非法的用人單位是否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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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非法用工的定義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及《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所謂的“非法用工”,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違法用工的情形”?! ?二)非法用工的法律特征 根據上述規定,“非法用工”具備以下特征: 1、非法用工的主體是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后沒有再領取營業執照、再行登記、備案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有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包括過去、現在二個時間段); 3、用人單位有非法用工的事實?! 『喍灾?,就是非法用工單位無“用工權”而非法用工的情形?! ^分用工單位是“非法用工”還是“合法用工”,關鍵是要看用工主體是否經過依法登記、備案,是否有無營業執照。有無營業執照、是否經過依法登記、備案是成立“非法用工”或“合法用工”的核心要件?! 》煞ㄒ帲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規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第九條規定“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金,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待遇。雙方就賠償數額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上述規定,擴大了企業范圍,包括非法用工單位,明確了非法用工單位因工傷事故與勞動者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因此,非法用工單位可以成為工傷事故賠償主體?! S:因非法用工致傷,勞動者應當視同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對非法用工引發的損害賠償,如果適用一般的雇傭合同關系去處理,雖然從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反映出國家對非法用工單位的默視和放任,從長遠看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有序的發展,不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不利于從根本上保護對受害者的長遠保護,因此,非法用工致傷,勞動者應當視同工傷,這與上述《工傷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的精神是一致的?! 嵺`中,要是用人單位本身不具有用工資格,但又存在用工事實,且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那么就能認定該單位存在非法用工的情況。此時,單位仍需要對務工者負責任,即在務工者因工傷亡的時候,需要對務工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工傷賠償。 原問題:《什么是非法用工,非法用工員工被辭退如何要求賠償?!?/div>回復于 2022-10-30 04: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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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上有爭議,導致了勞動者訴訟
你好: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我們要客觀一點 呵呵勞動法在保護職工的同時,也是保護企業的,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而你不認可(如經裁定確實是違法解除),你還是公司的員工,受單位制度的制約,同時呢《勞動法》賦予單位工資按勞分配的權力,由于單位的錯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工資問題
請詳細敘述案情,以便給予專業的解答勞動爭議 個人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 個人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薪資糾紛問題
1、這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圍繞三方就業協議產生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你好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三方協議并不是勞動合同。 簽訂三方協議后,如果想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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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