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母親已經58歲還在深圳天然氣單位旗下消防支隊打掃衛生,工作年限已經10年了,工作場地一直未變。目前用人單位外包給第三方外派勞務單位,因第三方勞動單位強制解除用人協議。但是用人單位外包給第三方外派勞務單位已經更換4家公司了,根據這種是否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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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是機密嘛
勞務派遣工和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和用工單位是沒有合同的關系,勞務派遣工接受用工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是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關系。至于b公司是否違法,今年剛修訂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工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務派遣合同用人單位作廢
勞務派遣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開除、解雇、炒魷魚),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大體分以下四種情況: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勞務用工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治療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在律師您好!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中,勞動者因新用人單位的工作需要(新用人單位向原用人單位開具商調函、且新用人單位已經出具任命文件)從原用人單位調入到新用人單位...這里的原用人單位和新用人單位是確指必須是有隸屬關系的兩個單位嗎?如果是不同省份的兩個國有企業,適用該該條例嗎?
合理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我是勞務派遣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如果是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有以上情形時,不能索要經濟補償或賠償;沒有以上情形時;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解除合同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還應給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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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