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這邊沒有提前一個月離職,然后公司要要求給員工多交一個月的社保錢,讓員工全部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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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因疫情期間員工出勤不夠15天,要求員工承擔單位應繳納的社保。并聲稱,員工出勤滿21天的,公司足額繳納公司承擔的保險;滿15天不夠21天的,少出勤天數對應的公司社保要讓員工承擔。不夠15天的,公司繳納的社保讓員工全部承擔。合法嗎
勞動法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按《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此條款只是說,只要單位在30天內為員工辦理了社會保險,就不算違法。而不是說在員工在前30天工作期間單位沒繳公司幫員工離職后繼續(xù)繳納社保,員工未按約定打錢給公司。這屬于什么糾紛?
不合理。這確實有變相裁員,逼迫員工主動離職的傾向。首先第一種選擇:選擇離職再簽合同。風險極大,項目上的百員工假如離職以后公司不再續(xù)簽了,不就失業(yè)了嗎? 再者,項目上的員工為什么要和人力資源部簽合同,合同不都是和公司簽訂的嗎?第二度種選擇:社員工7月離職,但還買了8月社保,現在要求員工全額承擔社保,她不愿意
1、勞動者離職當月,還是按個人承擔303.50元和單位承擔672.90元來繳納。2、員工當月離職,公司就應該在當月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xù),不然,連下個月社保都無法終止。3、6月社保基數調整,那么按勞動者個人承擔社保的比例乘以3105元來繳納。受疫情影響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讓員工自己交社保合法嗎?
企業(yè)不交社保違法;員工的社保應該是公司提前統(tǒng)籌交納,跟員工個人原因扯不上關系;該企業(yè)的做法純屬自欺欺人、掩耳盜鈴,員工可以打電話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舉報企業(yè)違法。 原問題:《企業(yè)給員工簽合同上,讓員工自己寫上因個人原因不交社保,請問合法嗎?》不足一個月,讓員工填寫正式員工申請表。現在想離職。
1、要看你在這個廠里工作了多久,超過半年,就算是正式員工,除非你合同里寫明是按時或按日計薪。2、如果你入職后一個月內工廠都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工廠違反了勞動法,他要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的。3、工廠辭退你,是要按標準支付賠償金的,除非工廠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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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