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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度)

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度)2010年,上海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緊緊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公正廉潔司法,努力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為
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度)
2010年,上海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緊緊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公正廉潔司法,努力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為上海成功舉辦世博會、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努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營造了良好的知識產權司法環境。本報告全面回顧總結了2010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并分別通報著作權民事案件、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專利民事案件和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審理情況。
知識產權審判總體情況
一、知識產權案件概況
(一)案件數量
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131件,二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448件,總計2579件,比2009年分別上升24.9%、39.6%、27.2%;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135件,二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441件,總計2576件,比2009年分別上升43.9%、41.3%、43.5%。中級法院受理的專利案件占其收案總數的比例均超過60%,基層法院受理的著作權案件占其收案總數的比例均超過50%。
2009、2010年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收案數量對比圖
2010年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收案類型分布圖
2010年一審審結涉外(不含涉港澳臺)民事案件類型分布圖
2010年一審審結涉港民事案件類型分布圖
2010年一審審結涉臺民事案件類型分布圖
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指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7項罪名提起公訴或自訴的案件)136件,比2009年上升44.7%,二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5件,總計141件;審結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116件,比2009年上升31.8%,二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件,總計122件。
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4件、審結4件,受理二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2件、審結2件。
(二)案件特點
1.以侵權糾紛為主。2010年受理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侵權類糾紛占70%,權屬類糾紛占15.9%,合同類糾紛僅占5.4%。
2009、2010年一審侵權類案件收案數量對比圖
2.新類型案件多。全市法院受理了網絡游戲使用熱門歌曲作背景音樂、網站上傳電視劇“片花”、 電子硬件設備內置“在線影視劇功能模塊”被控侵權等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主張文學作品名稱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金融數據產品使用他人作品被控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審結了確認域名不侵權糾紛、游戲名稱使用游戲服務商標侵犯商標權糾紛等案件。上述案件是隨著新技術的運用和商業模式的創新而出現的新類型案件。
3.疑難案件多。全市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涉及到諸多疑難問題,如:體育賽事、訪談節目、選美比賽、服裝樣板法律性質的界定;作品的權利主體、作品主編的法律地位的確定;侵犯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網絡的公證證據審查判斷的標準;商業秘密具體內容和載體的準確界定;商標類案件中對類似商品的認定難度增加。
4.申請采取訴前臨時措施的案件數量明顯增加。2009年全市法院僅受理和準許1件訴前證據保全申請。2010年當事人向本市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及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案件達26件,其中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為21件,裁定支持的14件(其中11件為專利糾紛中的訴前證據保全);申請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案件5件,因不符合法定條件,未獲支持。訴前證據保全申請集中于機械設備和計算機軟件領域,反映出權利人對機械設備、計算機軟件等證據的收集尚有一定難度,希望借助法院完成舉證。
5.刑事案件增幅較大。2009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為91件,2010年收案達到136件,增幅近45%,特別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增幅近100%。
2009、2010年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收案數量對比圖
二、知識產權審判工作
(一)服務保障大局,精心審理涉世博知識產權案件
市高院制定《關于審理涉世博民商事、知識產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涉世博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各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設立審理涉世博知識產權案件的專項合議庭,確保了涉世博知識產權案件公正高效的審理。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審涉世博知識產權案件24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民事案件8件;審結一、二審涉世博知識產權案件16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民事案件7件。王群訴世博會法國館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法院為了查明法國館建筑物的技術特征,專門到建筑物內對建筑結構特征進行勘驗,并及時做出一審判決。應某、王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借世博會之機銷售假冒世博會特許商品,案值達138萬余元,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上海法院對涉世博案件的精心審理,及時妥善地解決了世博會舉辦中發生的各種知識產權爭議,有效地打擊了侵犯世博會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平安世博提供了有力的知識產權司法保障。
(二)妥善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
1.精心審理,審結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2010年,全市法院審結了微軟公司訴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王群訴世博會法國館、中建八局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上海激動網絡有限公司訴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五合國際建筑設計集團訴上海五合國際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上海紅雙喜股份有限公司訴華聯集團吉買盛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雅培制藥有限公司訴汕頭市雅培食品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上海人才網(集團)有限公司訴上海創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糾紛案,上海芯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張釗鋒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張劍偉、游皇光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等一大批涉及跨國企業、知名企業、知名品牌、知名作品的案件以及在行業、社會廣受關注的案件。
2.發揮專家作用,完善查明技術事實措施。繼2009年市高院建立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咨詢專家庫后,2010年上海法院充分發揮技術咨詢專家庫的作用,在案件審判中采用向技術咨詢專家進行咨詢、任命技術咨詢專家為人民陪審員、請技術咨詢專家參與調解等多種方式,積極使用專家庫,有力推動了涉技術難題案件的審判。上海法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建立交流合作機制,雙方互派人員開展工作交流,通過雙向交流,拓寬了法官的審理思路,增強了法官的審判能力,對提高上海法院專利審判的質量和效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3.加大侵權賠償力度,有效保護知識產權。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審著作權侵權、專利侵權、商標侵權三類案件合計1469件,占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收案總量的68.9%。市高院出臺《關于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中適用法定賠償方法確定賠償數額的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為統一執法、依法確定賠償額提供了參照標準。上海法院堅持全面賠償原則,提高侵權人的侵權代價,降低權利人的維權成本,為權利人提供了有力保護。微軟公司訴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一案,被告為國有金融企業,在其使用的服務器中安裝盜版計算機軟件,原告經濟損失數額難以確定,但被告使用涉案軟件的價值已遠遠超過50萬元的法定賠償最高限額,因此,法院考慮到正版軟件的許可使用費、被告使用盜版軟件的數量與時間等因素,最終確定賠償額為114萬余元。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判決結果在社會上引起良好反響。
4.遵循國民待遇原則,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權益。2010年共受理一審涉外知識產權民事案件99件,涉港案件11件,涉臺案件13件,總計123件,占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收案總數的5.8%,比2009年下降0.2個百分點。2010年共審結涉外案件158件,涉港35件,涉臺22件,總計215件。上海法院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權益,一批涉及知名境外企業(如英國BP化學有限公司、德國拜爾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資品牌(如施華洛世奇、卡地亞)的案件得到公正審判,平等有效地維護了境外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美國微軟公司副總法律顧問專程來市高院致謝,美國明導國際有限公司等跨國企業也專門致信感謝本市法院的公正司法。
5.通過司法裁判明確行為規則,引導市場主體行為。上海法院堅持發揮司法裁判規范與引導社會行為的功能,審結了一批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件,如: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訴上海藝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裝潢糾紛案,該案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原則條款如何適用,以及“知名商品”認定標準兩大難題,引起社會較多關注,法院根據具體案情確定了知名商品的認定標準,對引導行業規范經營起到積極作用。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法院綜合考量“大富翁”文字的含義、被控侵權標識的使用方式、目的及效果等因素,確認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的行為屬于正當使用“大富翁”文字用以概括或說明游戲的目的、規則、特點和內容,不夠成侵權。上海法院審理了一大批視頻網站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以及大型超市、集貿市場、網上店鋪售假侵犯商標權的案件,對于被告行為構成侵權的,法院均依法支持原告訴請、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龍華服飾禮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成為審理同類案件的指導性案例。
上海法院還注重通過發送司法建議書、出版案例選、發表專業論文等形式推動社會管理完善、明確法律適用,以此促進全社會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知識產權水平的提高。2010年共發送司法建議書24份,內容涉及視頻網站加強影視作品審查監管、鑒定機構加強鑒定專家和鑒定程序管理、市場經營管理者加強對商戶銷售行為的監管等問題,受文單位對司法建議高度重視,及時反饋整改措施,反饋率達到100%,接受司法建議的企業提高了知識產權意識,加強了防范和制止侵權行為的措施,有效促進了社會管理。出版了《上海法院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精選:1994-2008》(中英文對照)、《知識產權案例精選(2007-2008)》、《知識產權審判精要》等專業書籍,發表論文180余篇。
(三)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刑事審判工作,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1.運用刑罰手段懲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三合一”綜合審判機制的作用,加大刑事司法懲處力度,保持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切實發揮懲罰與預防犯罪的功能,依法嚴懲犯罪分子。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加大罰金刑的適用力度,通過采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毀侵權產品等措施,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條件。如被告人張某曾于2008年6月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其于緩刑考驗期內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被撤銷緩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七萬元。
2.加大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特別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行為的力度。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占一審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78%,比2009年提高20個百分點,一批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涉及“LV”、“GUCCI”、“CHANEL”、“LONGINES”、“OMEGA”、“PHILIPS”等國際知名品牌以及“奧妙”、“汰漬”等國內知名品牌以及世博會注冊商標,經公訴機關公訴,法院依法對犯罪分子判處有期徒刑、罰金等刑罰。如李某假冒注冊商標犯罪案件,被告人制造假冒“奧妙”、“汰漬”商標的洗衣粉,被告人雖未完成全部制假行為,但法院依法將包裝用品與未加工材料共同折合成成品計算其犯罪數額。
3.積極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自2010年10月國務院部署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以來,統計至2011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犯罪案件122件231人,審結107件185人,判決生效97件149人。在判決生效的案件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20件30人,生產、銷售假藥罪5件8人,假冒注冊商標罪10件14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55件84人,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1件3人,侵犯著作權罪1件2人,銷售侵權復制品罪5件8人。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149人中,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58人,緩刑72人,單處罰金4人,并處罰金144人,并處沒收財產2人。審結的案件中出現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如盧灣法院依法判決的劉某等11人銷售假冒上海世博會注冊商標“海寶”標志禮品一案,涉案的侵權紀念品達到164箱8170盒,金額高達749萬余元。黃浦法院審理的姚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一案,查獲盜版音像制品(影視劇光盤)共41355張。
(四)認真審理知識產權行政案件,依法監督和支持知識產權行政執法
盡管知識產權行政案件數量較少,但上海法院依托“三合一”綜合審判機制,切實發揮知識產權行政審判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的司法審查職能,依法保護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秩序,促進知識產權行政保護。2010年審結的上海全能科貿有限公司訴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案中,法院認為審理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行政案件,應結合專利侵權民事案件的審理特點,在展開全面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重點審查行政決定所認定的制造、銷售涉嫌侵權產品的事實是否客觀準確,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
(五)加大執行力度,保障勝訴權利得以實現
為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利益,上海法院加大知識產權案件執行力度,不僅注重損害賠償金執行到位,還注重根據執行需要采取銷毀侵權產品生產模具等有效方式,保障停止侵權民事責任的有效執行。2010年,上海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執行案件515件,申請執行標的總額1.6億余元;結案363件,執結標的總額1.5億余元,結案案件中自動履行的160件,和解60件,強制執行的81件。
三、知識產權案件反映的突出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國內企業被判侵權案件較多,顯示自主創新水平有待提高
2010年審結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侵權案件占86.7%,被告多為國內企業。涉外著作權糾紛數量及其占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比例下降,但涉外商標、專利類案件合計占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的57%,在涉外專利侵權、涉外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國內被告敗訴率超過80%。國內企業在經營中“傍名牌”、“搭便車”現象屢見不鮮,表明國內企業在培育自有品牌、獲取自有專利權方面存在不足。
包括專利、商標在內的知識產權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資源,國內企業應切實提高知識產權意識,有條件的企業可制定并實施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加大創造知識產權的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投入,爭取獲得更多的專利授權,培育更多的知名商標。
(二)互聯網成為侵權案件多發領域,行業秩序有待規范
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具有匿名、交互、高速和廣泛的特點,互聯網成為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高發領域。2010年以注冊在本市的數家知名視頻網站為被告的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即達418件,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被告敗訴率達到92.8%。隨著電子商務規模不斷擴大,通過互聯網銷售假冒商品成為售假主要渠道之一,特別是C2C網站由于網絡店鋪數量巨大,售假行為難以事先監管,由此引發的商標侵權糾紛不斷增多。
視頻網站經營者需改進現行商業模式,加大購買版權的投入,讓版權的創造者獲取正當利益,在影視作品的制作者、傳播者、使用者之間形成利益均衡。在允許用戶自行上傳進行視頻分享的經營模式中,網站經營者可采用技術手段進行甄別,及時阻止侵權視頻傳播。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可建立著作權流轉機制、交易平臺,充分發揮中介機構、集體管理組織等的作用。
網絡交易平臺也可采取相應措施避免侵犯商標權等侵權行為發生。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者,可借助技術手段對交易過程進行監控,采取審核賣家真實身份信息、交納保證金、提高進入門檻、追究售假責任等措施,在網絡交易流程中加入知識產權審查程序,并對權利人的投訴建立處理反饋機制,及時刪除網站內的售假信息。
(三)商品交易市場被判承擔侵權責任,市場管理有待完善
由于商品交易市場中涉嫌侵權的商戶數量較多,逐一起訴求償困難,越來越多的權利人傾向于向市場經營管理者尋求侵權損害賠償。本市數家較大規模的實體交易市場成為國際知名品牌權利人的起訴對象。本市法院數起判決生效的案件表明,市場經營管理者如果疏于監管,給售假者提供了便利條件,就有可能被判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有些案件中雖然市場、超市能提供合法進貨來源而免于經濟賠償,但處理侵權產品也增加了經營成本。
出租商鋪、柜臺并以此營利的市場管理者,應該盡到加強監督管理的義務,可采取簽訂合同讓商戶承諾不售假、日常營業中積極巡查等方式。發現商戶售假后,既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也可按照違約進行處理,積極杜絕市場商戶銷售侵權商品的現象。超市等可在進貨的過程中加強對商品的知識產權權利狀況的審查。
(四)大型企業、高校等成為侵權案件被告,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有待加強
某大型國有金融企業使用多個盜版計算機軟件,被判侵犯了微軟公司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三起案件賠償總額達200余萬元人民幣。某高校局域網未經許可在線播放電影、某中學局域網未經授權登載他人文學作品,被著作權人訴至法院。這表明文化素質較高的人群也不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免疫”群體,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亟待提高。
只有全社會對知識產權具備了較高的認知水平和保護意識,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才能獲得良好的社會環境。應充分運用各種媒介開展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要注重日常養成教育,讓保護知識產權、促進自主創新和公平競爭的觀念化為每個公民、每個商家、每位企業管理者的自覺意識,化為日常工作和經營行為的一部分。
(五)管理缺失引發糾紛,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通過案件審理發現,大多數的知識產權權屬糾紛、合同糾紛,源于糾紛雙方在合作初期對智力成果歸屬約定不明、成果署名不規范、合同條款不周全等因素。如在一起著作權權屬糾紛中,雙方約定“乙方(原告)平時書寫創作的書法作品全部歸甲方(被告)所有”,但該約定的歸被告所有的書法作品是指書法作品的著作權還是物權并不明確,在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法院判定書法作品的著作權應由作者享有。知識產權管理的缺失也成為審理某些侵權案件的障礙,如影視作品署名不規范導致法院難以確認作品真正權利人,給原告是否具備起訴資格的認定帶來困難。
知識產權的管理,是運用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基礎。權利人可加強對知識產權的日常管理,在委托開發、委托創作等知識產權合同中明確約定權利歸屬,在技術合同中明確權利義務分配、保密義務、技術標準等,減少日后糾紛。作品署名實際上起到了公示權屬的作用,權利人應注意明確標注,避免引發糾紛。
四、知識產權糾紛發展趨勢
(一)案件數量繼續增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不斷提高
知識產權訴訟成為企業保護知識產權、遏制競爭對手的重要手段,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將繼續保持增長勢頭。新技術、新知識、新信息對企業生存發展越來越重要,市場主體對于其在生產經營中創造出的技術、知識和信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也可能提出司法保護的請求,知識產權的權利邊界可能經由司法途徑向外拓展。比如在專利標準化、標準許可化的趨勢下,技術標準的法律保護成為平衡各方利益的敏感領域。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企業對利用計算機和網絡完成的商業方法的可專利性及其范圍有進一步擴張訴求。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城市經濟新的增長點,著作權、商標權領域可能出現一些交叉型、邊緣型的新問題。同時,權利人對加大懲處力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需求將進一步增加,增加損失賠償數額、實行懲罰性賠償的呼聲會更強烈。
(二)涉及金融行業的知識產權糾紛有增多趨勢
目前,本市法院已經出現涉及金融分析報告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表明金融產業在向高端發展的過程中逐漸產生了知識產權保護需求。隨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加快建設,金融企業的金融創新日趨活躍,圍繞金融服務、金融產品的著作權糾紛、商標權糾紛、域名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將可能增多;圍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證券化的相關糾紛也將可能出現。
(三)涉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知識產權糾紛可能增加
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技術競爭日趨激烈,掌握和控制關鍵領域和前沿技術中的知識產權成為國際國內競爭的焦點。在醫藥、生物工程、信息通信、大型工業裝備、汽車制造、新能源、集成電路設計制造等領域,跨國企業已在國內申請并獲得大量專利授權,國內企業在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必然會與跨國企業產生技術交鋒,由此引發的專利、商業秘密糾紛不可避免。2010年,上海法院即審理了多起涉及設備零部件的知識產權案件。另外,本市外商投資主要領域正從生產向研發轉移,多家知名跨國企業的研發機構落戶上海,也可能由此增加涉及高新技術的知識產權糾紛。
(四)涉及互聯網的新類型知識產權案件繼續不斷出現
互聯網應用日漸普及,在互聯網上獲取信息和進行交易的行為將日益增加,隨著互聯網新技術的不斷出現和廣泛應用以及新商業模式的不斷涌現,基于互聯網的個人或企業活動發生侵權可能性的環節將不斷增加。由于對互聯網的管理相對滯后,涉及互聯網的知識產權訴訟數量將繼續保持增長,新類型案件將繼續不斷出現。
著作權民事案件情況
一、著作權民事案件基本情況
(一)案件數量
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著作權民事案件1286件,比2009年增長30%,占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收案數的60.3%;審結一審著作權民事案件1314件,比2009年增長56.8%,占一審知識產權民事結案數的61.5%。一審著作權民事案件的增長幅度略高于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2007-2010年著作權民事案件收結案數量對比圖
(二)案件特點
1.侵權糾紛占絕大多數,權屬糾紛次之,合同糾紛最少。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審著作權民事案件中,侵權糾紛948件,占一審著作權民事案件總數的73.7%,其中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22件;權屬糾紛293件,占總數的22.8%,其中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屬糾紛17件;合同糾紛45件,占一審著作權案件總數的3.5%,其中計算機軟件合同糾紛14件。
2010年一審著作權民事案件收案類型分布圖
2.網絡著作權民事案件數量逐年上升。網絡著作權民事案件數量總體呈逐年上升趨勢,且在著作權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較大。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網絡著作權民事案件794件,比2009年增長40.5%,占一審著作權民事案件收案總數的61.7%。
2006-2010年一審網絡著作權民事案件收案數量對比圖
網絡著作權民事案件的涉案作品類型相對集中,主要涉及影視作品、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攝影作品、計算機軟件作品等,其中影視作品占絕大多數。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了涉及影視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案件566件,占一審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總數的71.3%。
2010年一審網絡著作權民事案件所涉作品類型分布圖
網絡著作權民事案件的被告一般都涉及網絡服務提供商,涉及的侵權行為主要集中在網絡定時播放、網絡直播、提供P2P軟件服務、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搜索引擎服務、提供深度鏈接服務等行為。同時,也不斷有新類型的網絡服務行為涉訟,如未經許可擅自上傳影視作品的片花、網絡游戲使用熱門歌曲作為背景音樂、電視機內置“網絡視頻”功能可在線觀看影視作品、通過網絡擅自傳播廣播電視節目等行為成為了2010年原告維權的新對象。
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案件小幅增長。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民事案件53件,比2009年增長23.3%,占一審著作權民事案件的4.1%,其中侵權糾紛22件、權屬糾紛17件、合同糾紛14件。
2010年一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民事案件收案類型分布圖
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件多為涉外案件,且多為境外知名軟件企業的維權案件。侵權行為涉及直接侵權和幫助侵權,直接侵權主要表現為軟件終端用戶商業使用侵權軟件、避開或破壞軟件技術保護措施、銷售安裝有侵權軟件的產品,幫助侵權主要表現為網絡服務商提供侵權軟件的搜索、下載服務。
4.著作權民事案件涉及的作品類型不斷增加。著作權民事案件涉及的作品類型主要集中于影視作品、音樂作品、文字作品、攝影作品、計算機軟件等傳統作品類型。但近年來,隨著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新類型作品開始涉訟。如傳統戲劇作品、實用藝術品、技術標準、證券投資分析報告、網絡游戲、體育賽事節目、動漫形象等已成為權利人要求保護的對象。
二、著作權民事案件反映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有待規范
在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公證機構就網絡侵權行為進行證據保全而出具的公證書系此類案件中權利人進行維權舉證的關鍵性證據,往往直接關系到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故公證程序是否規范、公證內容是否完整、公證書形式是否合法顯得尤為重要。部分公證機關在進行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時存在瑕疵,影響了公證書的證明力。當前公證保全證據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證程序不規范,選擇不適當的地點、計算機、操作人員進行網絡證據保全。如在原告委托代理人選擇的網吧,甚至是原告委托代理人所屬律師事務所內進行網絡證據保全公證,使用網吧甚至是原告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計算機,由原告委托代理人進行計算機上網操作。這些不規范的公證程序足以引起對方當事人的合理懷疑,甚至導致法院不能認定公證書的證明力。二是公證內容不規范,公證錄像與文字記載不全面,不能反映公證保全過程。如公證書及錄像只記錄計算機演示頁面的情況,未對公證前期的準備工作,如申請人身份的檢查、計算機的選擇及清潔性檢查、上網設備安全性和獨立性的檢查等進行記載;對侵權過程的記載過于概括,缺乏顯示系爭作品的查找途徑、上傳時間、上傳用戶、瀏覽量等關鍵信息的步驟記載;公證過程不清或顛倒,難以還原事實本身;錄像記錄不完整或者與書面記載不一致。三是公證書形式不規范。如公證書本身存在文字性差錯,未附有截屏打印件或者光盤,所附光盤因質量、錄制格式等原因無法播放。四是公證收費不規范。如將申請人同時申請的數個公證行為的公證費開具在一項發票項下;公證費發票沒有顯示對應的公證書文號或者顯示的文號與實際文號不一致;不同案件中同類公證活動的收費標準不統一。
公證機構應當制定網絡證據保全公證操作規范,規范公證行為,避免因公證程序不當導致公證書喪失證明力,對公證機構的聲譽產生不良影響。建議:第一,應規范公證程序。盡量在公證機構所在地由公證人員或公證機構指定的人員使用公證機構的計算機、網絡設備等進行操作,如果確需使用公證機構以外的計算機和網絡進行操作的,應注意對公證中使用的計算機、移動硬盤、U盤、光盤等各類存儲設備、介質以及網絡設備等進行清潔性檢查和處理,并將上述相關情況在公證書中予以記載。第二,應規范與統一公證書文書樣式、內容。公證書文字記載及錄像應對證據保全過程進行規范性與完整性記載,文字記載應與所附資料、錄像保持一致;出具公證文書時,應加強檢查,避免文字性差錯以及錄像不能播放等差錯。第三,應規范公證收費。開具公證費發票時,應列明公證所涉作品的名稱與對應的公證書文號。
(二)視頻分享網站被控侵權案件較多
本市視頻分享網站占全國市場份額較高,侵權案件近年來一直居高不下,且視頻分享網站敗訴的占多數。2010年,全市法院共審結視頻分享網站被控侵權的一審著作權案件475件,其中判決206件,調解、撤訴269件,調撤率為56.6%;判決結案的案件中,被告敗訴的196件,被告敗訴率達95.1%。該類案件的被告多集中于幾家知名視頻分享網站,主要涉及直接侵權行為以及提供存儲空間服務、深度鏈接服務、P2P軟件服務等幫助侵權行為,且已經從以直接侵權為主轉變為以幫助侵權為主。
視頻分享網站應當增強尊重、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采取以下必要措施盡量避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發生:第一,開通、完善著作權通知渠道。在網站上公布聯系人、聯系方式等,為著作權人提供順暢的維權通道。第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預防用戶上傳侵權視頻,并加強對網上影視作品的審查監管。如限制用戶上傳視頻的長度;采取關鍵詞過濾、MD5碼比對、視頻指紋比對等進行技術過濾;建立著作權保護數據庫,有針對性地進行人工回查等。第三,推動商業合作,主動與著作權人協商,促成影視作品的網上合法傳播,實現利益共享。第四,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保全證據材料。如建立著作權保護檔案,注意保留排查侵權作品、刪除侵權內容的相關證據材料等。
(三)部分企業存在使用盜版軟件現象
案件審理中發現,部分企業在經營中缺乏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為降低成本使用盜版計算機軟件,但被起訴后最終仍需支付巨額賠償,同時對我國的企業形象也帶來負面影響。
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承諾,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軟件產業在當今社會已經成為戰略性、先導性、基礎性的行業,軟件的正版化將直接影響到我國軟件產業的發展。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商務部等國家九部委早在2006年4月就聯合發出《關于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各有關部門根據該方案的精神,切實做好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件的工作,堅持以大型企業為重點,以國有、外商投資、民營大型企業在先,中小企業在后的原則依次推進。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應當增強法制意識,牢固樹立依法經營的理念,尊重和保護他人知識產權,堅決杜絕使用盜版軟件。可定期對自身使用軟件情況開展自查,對使用的未經合法授權的軟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予以更換。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當加大對企業,特別是對使用盜版軟件問題突出的企業的監管力度,加強教育和引導,不斷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件。如開展軟件著作權知識和資產管理培訓,對企業主管領導和信息部門主管人員,就軟件版權知識、資金預算、資產管理和軟件技術知識以及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件的自查、檢查等工作程序進行培訓。加大監管力度,對使用盜版軟件問題突出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并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對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查處;對使用正版軟件成效顯著的企業進行宣傳表彰。
(四)校園局域網開始涉訟
出現了校園局域網運營管理主體被訴侵犯著作權的案件。如某高校被訴在校園局域網上提供電影作品的在線播放,某中學的校園局域網轉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書被權利人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該類案件中,學校往往會以提供作品的行為屬于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合理使用行為為由進行抗辯,但這種抗辯難以成立。上述兩起案件最終均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解決了糾紛。但這足以引起學校以及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以避免該類情形再次發生。
學校,尤其是高等院校應當采取以下必要措施,增強維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第一,加強對校園局域網的檢查,如發現存在類似侵權情況,及時加以處理;第二,制定規章制度并完善相關的工作責任制,對各類教學、科研資源的發布、利用建立事前審查的防范機制;第三,采取措施指導、規范對作品的合理使用行為,按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嚴格界定“課堂教學”、“科學研究”的范圍,如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不應超出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的需要,不能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網吧被訴侵權的案件依然較多
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網吧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72件,比2009年增長35.8%。該類案件主要是因為被告未經許可在網吧內播放影視作品而涉訟,且被告的敗訴率較高。
網吧經營者要增強法制意識并采取有效措施尊重、保護他人知識產權,以避免涉訟。目前,我市網吧多為幾家大型連鎖網吧經營公司的加盟方,因此加盟網吧的特許方也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強對其下屬加盟網吧的監管:在與被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明確告知網吧經營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事宜,并在合同中對責任承擔進行明確約定;對被特許人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內容的業務培訓,使被特許人知悉網吧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侵犯知識產權風險;采取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如對加盟網吧進行定期巡查等,避免網吧侵犯著作權行為的重復發生。
(六)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署名方式有待統一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近年來,影視作品已經成為權利人請求著作權保護的主要作品類型之一,但是影視作品的權屬標注不統一。在很多影視作品的片首、片尾以及DVD封套上,會同時出現諸如“出品”、“聯合出品”、“攝制”、“聯合攝制”、“協助攝制”、“拍攝”、“聯合拍攝”、“承制”、“制作”、“聯合制作”等眾多單位。此種情況容易造成對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的認知混淆,導致作品權利歸屬的認定困難,從而使得著作權權利人難以正常維權。
建議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在其作品上規范署名,以明確表明其作者身份;電影電視的相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盡快制定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的署名規則,規范影視作品的署名,以有利于進一步推進影視作品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七)作品的許可使用易出現瑕疵
目前,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原告有很多是作品的被許可人,而非原始權利人。有些被許可人獲得的作品授權存在瑕疵,從而影響其權利保護。其一,被許可人未獲得全部著作權人的授權,這一現象在影視作品上表現尤為突出。影視作品由多個投資人共同完成的現象較為普遍,導致一部影視作品有多個著作權權利人共同享有著作權。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原告僅獲得其中某一或某些權利人授權而提起訴訟的情形。如在涉及某香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該影視作品的兩個權利人分別委托了不同的單位作為該作品在大陸地區出版發行的獨家代理商,造成權利范圍沖突,致使被授權人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出現瑕疵。其二,被許可人獲得的作品授權對于作品許可使用的權利性質、權利種類、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及期限等內容約定不明。
被許可人在獲得影視作品的授權時,可仔細審查該作品的權利人狀況,獲得全部權利人的授權;在未能獲得全部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在向法院起訴前,也應取得其他著作權人對其授權的追認;簽訂許可合同時,可對作品許可使用的權利性質、權利種類、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及期限等內容作出具體明確的約定。
(八)權利人因取證方式不當導致取證費用不能被全額支持
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等,這已成為權利人主張賠償數額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有些案件中權利人采取的調查取證方式并不合理,導致其相應的支出難以獲得法院支持。如在TVB訴某公司的數起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原告委托某司法鑒定中心對被告網站上的侵權行為進行證據固定,該取證方式達到的目的與通常采取的公證取證方式相同,但費用卻相差巨大。一部影片的公證取證費用一般在人民幣1000元左右,但原告通過“司法鑒定”取證的費用高達人民幣21000余元。法院認為,原告名義上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做鑒定,但實際是固定證據,并未利用鑒定機構的專業知識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一般的證據固定由公證機關公證即可,原告進行證據固定的費用明顯過高。最終,法院僅參考公證機關的收費標準支持了原告證據固定費用中的合理部分。另外,實踐中也存在由于舉證不足導致合理費用不能支持的情況,如原告不能證明公證費、翻譯費、律師費等與案件的直接關聯性,導致法院不能支持其主張的調查取證費用。
權利人在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時,應當采取通常的、合理的方式進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支出。權利人針對合理費用主張所提供的證據應當具有針對性,如公證費發票應當寫明公證文書文號、翻譯費發票應當指明具體文書等。
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情況
一、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基本情況
(一)案件數量
2010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商標、不正當競爭案件分別占到收案總數的13.8%和4.8%。其中,受理一審商標民事案件293件,比2009年上升16.7%;受理一審不正當競爭案件103件,比2009年上升8.4%。一審商標民事案件和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結數比2009年分別上升43.6%和28.4%。上述兩類案件的結案數分別占到2010年全市法院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的13.7%和4.9%。
2009、2010年一審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件收結案數量對比圖
2010年一審商標民事案件收案類型分布圖
2010年一審不正當競爭案件收案類型分布圖
(二)案件特點
1.眾多國內知名商標和知名企業被侵權。商標民事案件與不正當競爭案件中,涉及“鳳凰”、“紅雙喜”、“石庫門”等國內知名品牌被侵權,涉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上海杏花樓(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回力鞋業有限公司、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等多家國內知名企業被侵權。
2.涉外商標案件較多。2010年,全市法院一審審結的涉外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不含涉港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商標案件占到36%,所占比例較高。所涉及的品牌和企業包括“Cartier”、“LV”、“惠普”、“阿里斯頓”、“資生堂”、“Coach”、“Puma”、“NIVEA”、“JOHNNIE WALKER”等國際知名商標以及(美國)摩托羅拉公司、法國軒尼詩公司、(英國)BP化學有限公司、(日本)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施華洛世奇有限公司等國際知名企業。
3.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交織的復雜案件增多。同一案件中,原告指控的侵權行為往往既包括被告使用近似商標、將與原告近似的商標作為字號突出使用等商標侵權行為,又包括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擅自使用原告企業名稱,在網站上進行虛假宣傳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多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當前商業實踐中從商標、企業名稱、字號、域名到產品名稱、包裝、裝潢、廣告宣傳進行多方位模仿的搭便車行為比較多見,另一方面是因為某些企業為避免明顯侵犯商標權而試圖采用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實現“打擦邊球”的效果。
4.市場經營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成為商標侵權案件的被告。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多起以大型超市、集貿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為被告的商標侵權案件。由于上述場所侵犯商標權的交易行為較多,而交易中涉嫌侵權的商戶數量較多,逐一起訴求償困難,越來越多的權利人傾向于向市場經營管理者和網絡交易平臺尋求侵權損害賠償。
二、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反映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市場管理組織未盡到管理職責而引發侵權糾紛
此類案件涉及小商品市場、電子市場、汽配市場、家具裝飾市場、音像制品市場、輕紡市場等市場管理組織,一般為被告管理的多個商鋪出售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商品或同一商鋪在接到警告后仍繼續銷售侵權商品。雖然在此類案件中,市場管理組織并非侵權商品的直接銷售者,但作為市場管理者,對于商鋪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仍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義務。在權利人致函警告的情況下,市場管理組織仍然沒有有效制止相關商鋪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客觀上為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構成幫助銷售侵權商品的間接侵權行為,應與銷售侵權商品的相關商鋪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市場管理組織應切實提高對于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對于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應加強監督管理。首先,應嚴格市場準入。除嚴格審查經營者資質、在簽訂《租賃合同》中訂立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條款和退出條款之外,還可要求經營者繳納一定比例的知識產權保證金,作為承諾不銷售侵權商品的保障。其次,加強管理。利用電子顯示屏、廣播、宣傳欄、橫幅、通知單、法律宣講等形式,加強對場內經營者保護商標權及其它知識產權意識的宣傳力度,促使經營者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制度。同時,適度增加市場巡查次數,及時發現并制止侵權。第三,收到權利人的侵權警告,可立即書面告知相關經營者,并要求其停止銷售涉嫌侵權商品。對于權利人的訴訟維權行動,應當協助提供相關經營者的登記材料、租賃合同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第四,對于銷售侵權商品的經營者,除發送整改通知外,還可向同類商鋪經營者進行通報,以消除潛在侵權可能。最后,可建立內部監督管理檔案,對侵權商鋪和可能涉嫌商標侵權的“高危”商鋪加強監督,最大限度避免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對侵權經營者,要加強對涉嫌侵權產品的檢查制度;對整頓后仍不改正的經營者,落實退出機制。
(二)超市商標侵權糾紛增多
由于經營商品種類較多,加之對商標權保護意識的淡薄和經營管理存在漏洞,超市在日常經營中易成為侵權產品的銷售者而被起訴。其類型主要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超市直接從事侵權商品的銷售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超市作為直接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直接侵權的民事責任。如果超市能夠提供侵權商品的合法來源,則依法可僅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第二種是超市和實際經營者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系,超市僅提供代開發票等服務。此時超市事實上為銷售商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提供了幫助,應承擔幫助侵權的民事責任。第三種是超市與實際經營者之間存在特許經營合同關系,超市僅向經營者收取特許加盟費,日常經營管理和開具發票等業務均由被特許方獨立進行。雖超市未直接參與經營,但作為特許人,在收取特許加盟費的同時,仍對被許可人的經營行為負有監管義務,疏于監管的,仍應對被許可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作為超市,無論采取何種經營模式,都應提高商標的保護意識,制訂嚴格的審查制度以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在審查供貨商的相關資質時,不但要查驗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在涉及商標時,還需進一步審查供貨商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品牌授權書等證明文件。尤其是經銷在一定區域內知名的品牌商品時,應特別注意供貨商的授權手續是否真實、完備。自營性質的超市應從公開合法的渠道進貨,并注意保留進貨憑證、購貨合同和發票等書面材料,以便在受到知識產權侵權指控時能提供有效的合法來源證據,從而免于承擔賠償責任。出租店面和特許加盟的超市,也應定期審查承租方和特許加盟方的商品進貨渠道,認真履行其應盡的管理職責;不能以與特許加盟超市已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了免責條款為由,怠于履行應盡的管理職責。同時,要建立舉報監督機制,加強內部管理,以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權利糾紛頻發
在解決知識產權的各項權利沖突的過程中,保護在先合法權利是司法審判的基本原則之一。通過保護在先權利,可以對經營者使用商業標識等經營活動予以規范,從而保障市場整體有序的競爭秩序。因此,無論是商標權、企業名稱權或是域名,在獲得登記注冊后,都依法獲得了相應范圍內的專用權利,他人未經許可,均不得以任何在后獲得的其他權利損害該在先權利。從法院受理的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看,主要存在以下幾種使用與在先商業標識相同或近似標識、攀附同行企業商譽、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1.使用的商標標識侵犯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此類商標侵權案件中,最常見的是在同類產品上使用與在先注冊的知名商標文字近似的諧音文字的侵權案件。例如,在白醋產品上使用與“鼎豐”文字近似的“丁豐”字樣作為標識。另一類常見的侵權行為是使用包含他人在先注冊商標的主要部分、整體結構近似的標識,引起公眾對兩者產品的混淆或誤認,或者認為兩者之間可能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如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包含“奧妮Ausny”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中文“奧妮”文字的“新奧妮”文字作為商標使用。
2.登記使用的企業字號侵犯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文字。將他人依法注冊的商標文字登記為自己企業的字號,并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進行突出使用,使相關公眾易產生誤認的行為,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如將他人注冊商標“韓視保”文字作為企業字號進行登記,并在自己的網站上多處使用“韓視保”字樣進行廣告宣傳,易使相關消費者對“韓視保”的市場主體及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為兩者存在特定的關聯,上述行為侵犯了他人合法在先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也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
3.將他人在先登記注冊的企業字號登記為域名。將知名企業在先注冊的字號作為自己的域名注冊使用,并經營相似業務,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便他人的企業字號為通用詞匯,但如果該通用詞匯經他人在先的商業使用行為,已經產生區別于通用詞匯的特定含義,則擅自使用該企業字號注冊域名經營同類業務,即構成侵權。例如,上海人才網(集團)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創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糾紛案,由于原告的長期經營、連續使用,“上海人才網”已經具備了區別于通用網站名稱的特定第二含義。被告明知或應知原告在同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仍擅自使用原告企業名稱中的“上海人才網”作為其網站名稱,并采用與原告網站近似的網頁設置,構成對原告的企業名稱權的侵犯。
對于權利發生沖突的糾紛,法院一般依據誠實信用、保護在先權利、禁止混淆和利益平衡原則進行裁判。企業在使用商標時,應選擇識別性強、無特定含義的臆造詞,盡量避免使用通用詞匯,也要避免使用包含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知名商標文字或圖形的商標標識或者同業或類似行業知名企業的字號、域名;在注冊企業名稱時,應盡量避免使用同業或類似行業企業的知名商標文字或域名,以免造成相關消費者對其企業與其他知名品牌企業的混淆和誤認;在注冊域名時,也應盡量避免使用與同行業或關聯行業的知名企業相同或近似的企業字號、簡稱或者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注冊的商標文字,以免造成相關消費者對該域名使用人的誤認,避免構成侵權。
(四)仿冒對象從知名度較高的品牌轉向在一定區域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
傳統的仿冒行為,一般表現為針對在全國范圍具有絕對市場競爭優勢的商標和商品的搭便車行為,例如針對“LV”、“Puma”、“鳳凰”、“紅雙喜”、“七匹狼”等知名品牌的仿冒行為。但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加強,對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品牌的仿冒行為,易被發現并受到制裁,故仿冒行為針對的對象漸漸轉向在部分區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和商品。例如,在一起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原告在書寫工具商品上使用的“畢加索”商標和相關中英文文字,經過持續的市場經營,已在一定區域內的相關消費者中建立了知名度,使“畢加索”成為其書寫工具上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同時,其生產的鋼筆在筆體、筆桿、筆帽、筆卡以及筆盒、盒套與手提袋上的裝潢,具有獨特性,屬于其特有的商品裝潢。被告作為同業競爭者,生產并低價銷售的“畢加索金筆”,無論是商品名稱、型號、款式、標識的組合方式、鋼筆與裝潢,均與原告的產品相同。被告上述仿冒原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裝潢的行為,足以造成相關消費者對兩者商品的誤認和誤購,并因此損害原告的經濟利益與商品信譽。法院認為,被告上述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的行為,對原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作為知名商品,無論是國際知名的品牌,還是在一定范圍內為相關消費者知悉的商品,其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及裝潢等具有商業價值的標識,都依法享有知識產權。任何仿冒行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侵權行為。為此,企業應提高知識產權的投入,消除搭便車、不勞而獲的主觀意圖,注冊使用自己獨創的商標標識并設計具有自己特色的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以區別商品的來源,避免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
(五)員工跳槽引發商業秘密侵權
2010年本市法院受理多起由于人員跳槽引發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在這些案件中,企業與員工對于勞動合同中的商業秘密保護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的理解往往各執一詞。造成上述糾紛的主要原因在于,單位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不力以及雙方訂立的保密條款對員工應保密的秘密范圍和具體保密方式約定不明。
企業可從三個方面著手,加強商業秘密保護:一、提高認識,樹立商業秘密保護意識。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企業應當增強商業秘密的保護意識,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商業秘密保護的途徑,防止資產損失,使商業秘密為企業發揮其應有的價值。二、細化管理,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應根據商業秘密的不同特點,制訂出一套細致明確的符合自身需要的商業秘密保護管理制度,如在章程、用工合同中約定商業秘密的范圍、管理方式、管理人員、責任及相應的處罰制度等。三、深化教育,加強對職工的日常宣傳培訓。不僅要與職工簽署保密協議,更應通過職工培訓班、發放保密手冊、定期宣講等形式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督促其明確自身保密義務,使廣大職工增強道德觀念、法制觀念和責任感、歸屬感,樹立保護商業秘密的自覺性。
(六)惡意使用外國企業名稱的中文譯名進行不正當競爭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外國企業在我國的經濟交往不斷增多。為方便在我國開展業務,這些外國企業往往使用企業名稱的中文譯名進行經營活動,由于其中文譯名在中國未注冊,搶注或者擅自使用外國企業名稱的中文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日益增多。
國內企業應意識到企業名稱是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國外知名企業字號的中文譯名,即便沒有在中國注冊,如果已經通過經營使用,為我國相關公眾所熟知,建立了其企業字號與特定中文文字之間的對應關系,則對該中文字號享有企業名稱權。用誠實信用的商業準則衡量,惡意使用國外知名企業尚未在我國注冊的中文企業字號,牟取不當利益和市場優勢地位的行為,屬于我國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經營秩序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專利民事案件情況
一、專利民事案件基本情況
(一)案件數量
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專利糾紛案件327件,比2009年上升66%;2010年共審結一審專利糾紛案件282件,比2009年上升32.4%。
2009、2010年一審專利案件收結案數量對比圖
2010年,全年受理的327件案件中,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15件,占全年專利糾紛案件收案數的4.6%;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69件,占全年專利糾紛案件收案數的21.1%;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111件,占全年專利糾紛案件收案數的33.9%;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120件,占全年專利糾紛案件收案數的36.7%;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3件,占全年專利糾紛案件收案數的0.9%。
2010年一審專利案件受理案件類型分布圖
(二)案件特點
1.專利侵權案件比例高。專利糾紛案件中侵權案件比例高,專利侵權案件有303件,占全部專利糾紛案件數的92.7%。專利侵權案件中,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比例高,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共計231件,占全部專利侵權案件數的70.6%。
2.訴訟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案件大幅增加。2010年,全年共受理訴訟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專利糾紛案件43件,較2009年的16件,增加27件,增幅達168.8%。案件涉及電子、機電、制藥、汽車、摩托車、紡織、環保、電力、建筑等領域。該43件案件中,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10件,占全部100萬元以上專利案件數的23.2%。
3.判決結案案件中原告勝訴比例較高。在判決結案的92件案件中,原告勝訴的有58件,占全部判決結案案件數的63%。在原告勝訴的58件案件中,發明專利糾紛案件16件,實用新型專利糾紛案件15件,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25件,其他專利糾紛案件2件。原告敗訴的有34件,其中發明專利糾紛案件5件,實用新型專利糾紛案件22件,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6件,其他專利糾紛案件1件。
4.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中發明專利糾紛案件比例較高。在審結的282件一審專利糾紛案件中,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35件,占全部審結案數的12.4%。35件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中,發明專利糾紛案件有28件,占全部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數的80%。實用新型專利糾紛案件1件,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4件,其他專利糾紛案件2件。35件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中,涉外及涉港澳臺訴訟主體為被告案件的只有1件,其余涉外及涉港澳臺訴訟主體均是原告。在35件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中,判決結案的有17件,裁定撤訴的有14件,調解結案的3件,其他方式結案的1件。在判決結案的案件中原告勝訴的有14件,原告敗訴的有3件。
5.關聯訴訟案件較多,權利人集中維權現象突出。2010年,本市受理、審結多起涉及相同當事人或相同產品的關聯專利訴訟案件。以一中院審結的專利案件為例,該院2010年審結涉及3件以上的專利侵權關聯案件共7批64件,分別為發明專利2批6件,實用新型專利2批41件,外觀設計專利3批17件,主要表現為專利權人起訴同一被告侵犯其同一產品上的不同專利或是專利權人起訴不同被告侵犯其同一專利。涉案專利主要集中為國內主體享有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涉案被告主要為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商和銷售商。
二、專利民事案件反映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一)企業對技術創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企業創新能力有待提高
從審理的專利案件來看,專利侵權案件占絕大多數,且在判決結案的案件中,原告勝訴的比例高。這說明這些作為專利侵權案件被告的企業缺乏自主創新,對技術創造重要性認識不足,技術創新能力有待提高。技術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根本動力,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戰場,技術創新能力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企業要自覺地重視技術創新,提高對技術創新在市場競爭中重要作用的認識,采取切實措施增強技術創新能力。
(二)專利申請前對技術方案的保密措施不到位
某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原告專利權人起訴被告侵犯其專利權,被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涉案專利最終被宣告無效,原因是專利申請案因專利產品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公開銷售而喪失新穎性。這是由于專利申請人不熟悉專利授權的新穎性要求,專利申請人自己的行為破壞了專利申請案的新穎性。技術方案在申請專利以前,必須采取恰當的保密措施,以使將要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處于保密狀態。向社會公開銷售產品是技術方案公開的方式之一,專利產品的公開銷售行為應當是在專利申請日以后,否則,會因為自己的行為使自己喪失本可以獲得的專利權。
(三)企業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管理需進一步完善
某案件中,被告系原告單位的工程師,退休返聘繼續從事原來的研發工作,被告在返聘期間就其一項研發成果作為非職務發明創造,以被告為申請人申請專利并獲授權。數年后,原告發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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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蓮萌兔

人有其名,商有其標,因侵害“鏢滴”商標商譽的商標侵權糾紛案有幸入選上海高級人民法院《2023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案例》,在互聯網關鍵詞推廣中被告在未經允許情況下私自使用原告鏢滴商標,通過借助原告商標知名度,商譽影響力將原告的客戶引流成為自身提供的服務客戶,這一新類型商標侵權行為認定具有探索意義,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法制報官方賬號通報入選十大案例之一,符合商標法立法目的和商標功能多元化發展趨勢。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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