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
2025-06-07 07:40
254人看過
普法
企業
依法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國資法規[2003]123號)各中央企業: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加強法制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
中央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
(國資法規[2003]123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要求,切實做好中央企業“四五”普法工作,提高中央企業職工尤其是企業負責人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中央企業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中發[2001]8號)(以下簡稱《通知》)印發以來,中央企業普遍開展了“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實踐證明,做好普法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礎性工作,是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前提,是企業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管理能力、應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全球化、開展國際市場競爭的迫切需要,是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建設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內在要求。
根據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二中、三中全會關于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國務院成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并公布實施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標志著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進入了依法推進的新階段。在新的形勢下,中央企業要切實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加深對公司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了解和掌握,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基本規定、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維護所有者權益和所出資企業的各項權利。所出資企業應當依法自主經營,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從近年來中央企業發生的大量法律糾紛案件看,其重要的原因,一是企業普法工作薄弱,致使一些企業和企業負責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不用法;二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致使一些企業未能有效避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和法律風險。普法工作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基礎,是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在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中起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為更好地依法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中央企業要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依法治企的水平。
二、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將普法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做好中央企業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一是組織制度。中央企業領導班子要切實加強對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健全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把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真正擺上議事日程,列入企業工作和發展規劃。二是學習制度。要建立中央企業負責人法制講座制度、中心組學習制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全員職工基礎法律培訓制度。要重點學習憲法、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會計法、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知識產權法以及《條例》等,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每年學法時間應當不少于30小時。三是責任監督制度。普法職責要分工明確,落到實處,監督內容應當包括學法、守法、用法的情況,逐步建立由于沒有依法辦事給企業和國有資產造成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四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要加強法律顧問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在依法治企中的作用,做好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并逐步推行,不斷完善企業法制建設。五是考核制度。包括對企業負責人法律知識和依法經營管理的考核;對特殊管理崗位任職培訓和上崗的考核;對企業職工普遍提高法律意識的考核,做到學用結合,學考結合。六是經費保障制度。要切實落實普法所需經費,保證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要密切聯系企業實際,注重工作實效
《條例》規定:中央企業“應當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中央企業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要圍繞依法維護所有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開展。要加強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健全和完善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避免在對外投資、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融資擔保等重大決策中因沒有依法辦事給企業國有資產帶來損失。做到決策有據、管理有序、經營規范、制度健全、將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納入法制化的管理軌道。
中央企業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要結合企業各個崗位特點,因崗施教、分類指導、分業考核。如對財務、融資、稅費、營銷、土地、勞動、安全、質量、環保、專利、文檔、保密等崗位人員,要根據專業和崗位需求,組織有針對性的法律知識學習與考核,做到突出重點,學以致用。對專業法律知識考核不合格的,應予補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四、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采取更加靈活多樣的普法形式
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不斷探索、創新普法工作形式,普治并舉,特別要講求依法治企的效果。除運用法律講座、法律咨詢、法律知識競賽、法制圖片展覽、法制專欄、刊物等形式外,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與黨校、行政學院等聯合舉辦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法律培訓班,也可在其他培訓項目的常規教學內容中加入法律知識的課程。要建立本企業經濟糾紛案例檔案,請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的典型案例進行剖析、宣講、以案釋法。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建立完善企業內部相關規章制度,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規章制度的培訓等。普法工作要充分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我委將在國資委網站上開設普法宣傳專欄,結合中央企業普法工作情況進行宣傳,并適時組織中央企業的負責人和專業管理人員對企業經營管理急需的法律知識進行培訓。
五、加強對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領導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視程度,決定著企業依法規范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依法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水平的高低。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防治非典工作會議上指出“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緊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堅持依法辦事。”《通知》提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重點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知識、國際經貿法律知識、企業管理法律知識,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因此,企業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企業普法工作,帶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這是做好企業普法和依法治企的前提。中央企業要將普法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充分發揮普法工作機構的作用,根據新形勢、新情況、新任務的需要,及時修訂、落實本企業普法規劃。各企業要做好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總結的匯報工作。普法工作機構要與其他機構相互協作,積極配合。要注意調查研究,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專業和不同對象的特點,確定普法目標,提出普法要求。要抓骨干,抓重點,抓試點,不斷發現、總結好的做法和先進經驗,發揮各類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要加強信息的溝通和典型的宣傳,特別是要大力宣傳推廣在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所有者和企業合法權益方面取得實效的范例,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為切實落實《通知》要求,進一步推動中央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我委將對中央企業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進行調研,并適時召開中央企業“四五”普法和依法治企經驗交流會,宣傳、推廣運用法律手段為企業贏得效益、避免風險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同時為2005年全國“四五”普法的總結驗收工作做好準備。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