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共建北京中醫藥大學的意見
2025-06-0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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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北京中醫藥大學
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共建北京中醫藥大學的意見(教直[2007]12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共建北京中醫藥大學的意見
(教直[2007]1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精神,共同推動北京中醫藥大學的建設與發展,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就共建北京中醫藥大學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共建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照黨中央、國務院對中醫藥事業、中醫藥教育工作的指示,解放思想,推進改革,充分發揮教育部、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個部門辦學的積極性,充分利用教育、衛生兩個系統的資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同辦好北京中醫藥大學,促進我國教育事業和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北京中醫藥大學實行“共同建設、共擔責任、共促發展”的原則,積極探索和完善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要求的學校管理機制和運行模式,共同推進高等中醫藥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二、共建任務與內容
1. 共同探索和完善管理機制
由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成立學校共建領導小組和協調辦事機構,建立健全定期會晤機制及經常性的協商協調和現場辦公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機制;建立有利于加快學校發展的“人、財、物”保障機制等。
2. 共同探索和完善教育教學機制與政策
積極推進有利于中醫藥教育發展的政策保障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不同模式的試點工作;完善師承教育制度,探索師承教育與院校教育有機結合的教學方式;探索體現“醫學精英教育”的有關政策和模式,培養高層次的名醫、師資和中醫藥隊伍。
3. 共同探索和完善教學改革
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要求和特點,遵循中醫藥教育規律,在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教材建設、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和改革,總結和推廣有關經驗。
三、共建職責與要求
1. 教育部
(1) 加強對學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領導。對校級領導干部的人選要充分聽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意見,形成共建各方會商機制。
(2) 扶持、引導北京中醫藥大學成為特色鮮明的高水平中醫藥大學,為中醫藥行業培養更多高素質人才,在中醫藥教育領域發揮示范和輻射作用。
(3)支持學校深化各項改革,在校園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重點學科和實驗室建設等方面提供條件和政策支持。在正常經費投入之外,根據“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需要,給予學校相應的經費投入和支持,促進學校學科建設及各項事業得到更好更快的發展。
(4)指導理順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管理體制,對附屬醫院的編制、教學經費的安排等給予支持。
2.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1)協同教育部加強對學校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的指導。
(2)加強對北京中醫藥大學的發展方向、辦學思路、發展規劃的指導。
(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教育部在中醫藥及相關專業的學科建設、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招生計劃、課程設置、教材建設、教學質量、師資隊伍建設、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等方面共同實施管理、指導、評估、監督。
(4)與教育部共同推進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推動機制探索和政策創新,把北京中醫藥大學作為中醫藥教育改革、探索政策突破的試點基地。協助理順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管理體制,積極爭取資金,支持附屬醫院的建設與發展。
(5)在中醫藥人才培養基地、科研基地、重點學科、實驗室建設、科學研究以及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對北京中醫藥大學予以積極支持。
3. 北京中醫藥大學
(1) 校領導班子對教育部黨組負責,充分尊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黨組的領導,切實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
(2) 在辦學方向、發展規劃、教學改革、重大項目、教學質量等方面接受教育部、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指導、管理與監督。完成教育部、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交辦的專項任務。
(3)發揮中醫藥行業人才培養的龍頭作用,在辦學思路、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專業課程設置、人才培養模式、辦學規模與結構、師資隊伍建設以及中醫藥傳統文化的傳承和弘揚上,突出中醫藥專業的主導地位及行業特色優勢。
(4)堅持“以服務求支持,在貢獻中發展”,主動通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積極推動我國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并在服務的過程中檢驗和印證自己的辦學成果,努力提升學校的核心競爭力。
教育部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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