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貫徹落實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補充意見
2025-06-0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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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貫徹落實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補充意見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貫徹落實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補充意見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精神,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扶持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中府〔2012〕22號)。為進一步落實上級工作部署,加大對創新性、成長性好的中小微企業扶持力度,提出補充意見如下:
一、充分發揮財政性產業資金引導和放大作用
(一)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統籌3000萬元,用于扶持中小微企業,重點資助中小微企業在工業設計、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轉型升級、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等領域的項目建設,加快建立中小微企業綜合服務體系和融資體系。(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市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統籌3000萬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從事高新產品的研制、開發和服務等技術創新活動。(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市財政安排1300萬元(其中外經貿專項資金安排700萬元,市財政新增安排600萬元),專項用于補貼中小微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市財政安排29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資助我市轉入共建產業轉移園企業以及淘汰落后產能的中小微企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貫徹落實市總部經濟系列政策,推動企業總部建設,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對經認定中小總部企業按總部經濟政策給予專項扶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負責)
(六)統籌使用1400萬元市內資百強專項資金,推動企業兼并重組,促進中小微企業優化重組融合發展。(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七)對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中小微企業,由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為其在崗職工支付社會保險、崗位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八)依法參加養老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目前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九)對中小微企業申辦原產地證書實行“當日發送、當日辦理”。免征檢驗檢疫部門收取的小型微型企業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明書費、貿促會收取的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及ATA單證冊費。(中山檢驗檢疫局、市貿促會負責)
(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申請減免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費用;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對符合認定要求的小型微型企業在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申請、變更、換證、補證等業務時,免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本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十一)在現行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基礎上,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收稅務發票工本費。(市國稅局負責)
(十二)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型微型企業注冊登記費。(市工商局負責)
(十三)對困難中小微企業辦理公證一律從下限收費。(市司法局負責)
三、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十四)市鎮兩級財政安排5000萬元(其中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1460萬元),設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基金,用于為“區域集優”中小企業票據融資提供增信保障,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新途徑。(市金融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負責)
(十五)在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金融創新補貼600萬元,按“區域集優”票據融資存續期間各中小企業實際融資金額給予年貼息率不超過2%的貼息支持。(市金融局、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十六)加強企業征信系統建設,安排350萬元專項資金,推動我市企業征信系統建設,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推動中小企業加入征信系統。(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七)加大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扶持力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準備金補助政策。市財政安排800萬元專項資金,對年度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達到一定額度,且年平均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給予相應補助,鼓勵其更好地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市金融局負責)
(十八)整合銀行、會計、審計、擔保、投資等金融資源,依托行業協會和中小微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建設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對服務機構的工作費以及企業融資利息進行適當補貼。(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十九)對獲得訂單但缺少流動資金進行運作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其相應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在訂單完成周期內封閉運作。(中山銀監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二十)對擁有或掌控自主核心技術、產品具有廣闊市場的中小微企業,推行政府資金、產業資金以及風險投資資金“三金”共同扶持的思路,支持產品盡快商業化、市場化運作。(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四、積極幫助中小微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二十一)支持中小微企業使用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國內外市場,組建中小微企業產業聯盟,鼓勵商會和行業協會建立價格協調機制抱團競標,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負責)
(二十二)市財政統籌1000萬元,支持中小微企業參加中國中小企業博覽會以及各項廣貨市場開拓活動。(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外經貿局負責)
(二十三)市負有編制部門預算的各部門,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比例不低于60%。(市財政局、各部門負責)
(二十四)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市財政局、各部門負責)
(二十五)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市財政局、各部門負責)
五、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六)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以政策咨詢、投資融資、創業創新、轉型升級、管理提升、節能減排等方面為重點,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服務年”、“服務小微企業鎮區行”等活動,全面提升對中小微企業的服務水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二十七)將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業務下放至8個檢驗檢疫區鎮辦事處,方便企業就近辦理。對中小微企業申請出口企業注冊、產地證注冊,以及出口衛生備案注冊、出口許可證等認證認可類的審批事項時,實行專人指導、跟蹤,加快審批進程。(中山檢驗檢疫局負責)
(二十八)組建中小微企業專家服務團隊,積極為有需要的企業提供信息、技術、質量、管理、金融、市場等方面的義務咨詢服務,指導企業可持續發展。(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二十九)免費提供企業登記公告服務。各級工商紅盾網免費為企業法人設立登記、變更名稱登記發布登記公告,企業可不再通過其他商業媒體刊登上述登記公告。(市工商局負責)
(三十)試行企業法人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制度。(市工商局負責)
(三十一)對中小微企業為開拓市場辦理的招標、企業資質、產品質量檢驗和為融資辦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為保護知識產權辦理的保全證據、商標權等公證事項一律開辟綠色通道,將辦理期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隨到隨辦。(市司法局負責)
本補充意見所列扶持政策措施,國家和省已規定實施年限的,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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