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
2025-08-0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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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2016年6月23日)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
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
(2016年6月23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豫發〔2015〕20號)精神,現就深化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
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是做好新形勢下“三農”工作的需要。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新形勢下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長期以來,供銷合作社扎根農村、貼近農民,形成了比較健全的組織體系和經營網絡,在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致富、繁榮城鄉經濟中具有獨特優勢,完全有條件成為黨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著的為農服務綜合性組織。
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是加快供銷合作社自身發展的需要。當前,我市經濟實力持續增強、結構調整穩步推進、改革開放不斷深化、人民生活顯著改善,對供銷合作社的綜合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實現我市“四高一強一率先”的奮斗目標,迫切需要發展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業生產服務,迫切需要提供多層次、多樣化、便利實惠的農民生活服務。近年來,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始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創新經營機制,拓展服務領域,經濟實力、服務能力和發展活力明顯提升,在引領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村現代流通、帶動農業規模化經營和農業專業合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必須看到,目前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相對薄弱,社有企業規模偏小,綜合服務實力不強,經營管理人才缺乏,層級聯系比較松散,體制沒有完全理順,歷史遺留問題較多,亟須通過不斷深化綜合改革,進一步激發內生動力,使供銷合作社活力不斷增強,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在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致富、繁榮城鄉經濟中擔當起更大責任,成為我市實現“四高一強一率先”奮斗目標的重要推動力量。
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各項決策部署,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引,緊緊圍繞我市“四高一強一率先”奮斗目標和“三農”工作大局,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9+2”工作布局為依托,按照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原則,著力推進聯合社、基層社、社有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改革,加快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適應農業現代化生產需要、適應農民生活需要的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開創我市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堅持為農服務宗旨,把為農服務成效作為衡量工作的首要標準,做到為農、務農、姓農;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突出農民主體地位,推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正確處理市場取向與履行社會責任的關系;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鼓勵基層大膽探索創新,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
(三)目標任務。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豫發〔2015〕20號)要求,全面參與省委、省政府“五大平臺”(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平臺、農產品現代經營服務平臺、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服務平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平臺、電子商務平臺)和“四個體系”(現代化的流通體系、市場化的經營體系、規模化的服務體系、合作化的組織體系)建設,積極創新“五項服務”(創新現代農業生產服務、創新農產品流通服務、創新農村電子商務服務、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創新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完善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治理機制;強化基層社為農服務職能;健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組建供銷合作集團;基本建成供銷合作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到2020年,把供銷合作社系統打造成為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在全市農業現代化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三、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新為農服務方式
圍繞農民生活和現代農業生產經營需求,搭建服務平臺,創新服務機制,拓寬服務領域,積極推動農村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融合,加快形成綜合性、規模性、可持續性的為農服務體系和惠農流通體系。
(一)創新現代農業生產服務,完善現代農業綜合服務功能。主動適應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形勢,積極開展以土地托管為核心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種、糧食銀行、股份合作、以銷定產等方式,圍繞耕、種、管、收、貯、銷、加等農業生產環節,大力推廣訂單式、承包式、代理式等托管服務模式,以農業服務的規模化推動農業經營的規模化。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為農服務中心建設,加快建設一批集農資銷售、農機服務、測土配方、糧食烘干、技術指導、農民培訓、莊稼醫院等于一體的為農服務中心,打造現代化農業綜合服務平臺。到2020年,全市每個鄉(鎮)都要建成規模化為農服務中心1-2個。
(二)創新農村商品流通服務,健全農產品流通體系。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中的優勢,完善流通網絡,培育流通主體,創新流通方式,大力發展產供銷、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經營,形成上下貫通、物暢其流的城鄉現代流通體系。加快建設一批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打造一批區域性特色優質農產品品牌。大力發展農村超市(便民店),開展日用消費品、煙花爆竹、農業生產資料配送和農產品購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在全國一線城市舉辦名特優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支持供銷合作社依托社有資產發展現代物流園區、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和農產品產地交易市場。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試點;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委托供銷合作社建設、運營和管護。到2020年,全市供銷合作社要建成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50個、物流園區(農產品產地交易市場)8-10個,規模化農村超市實現全覆蓋。
(三)創新農村電子商務服務,打造網上供銷合作社。搶抓國家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政策機遇,支持供銷合作社牽頭組織開展農村電子商務工作,實施“互聯網+供銷”“互聯網+農業服務”計劃,結合精準扶貧,整合各類網絡資源,構建農村電子商務經營服務體系。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對接,完善洛陽市農村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功能。著力打造縣級電子商務運營中心、鄉級服務中心、村級服務站。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物流分揀配送中心,開展農村快件速遞服務,解決農村電子商務“最后一公里”問題。依托洛陽市各高校、洛陽市農村電子商務協會、洛陽市農民大學、洛陽市農村電子商務孵化基地,培養一批懂理論、有能力、會經營的電子商務專業人才,鼓勵具有實踐經驗的電子商務從業者或職業經理人到農村發展。支持開展爭創國家級和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范縣活動。到202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農產品總交易額的40%以上。
(四)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發展城鄉社區服務網絡。圍繞構建現代城鎮體系,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建設農村綜合服務社和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為城鄉居民提供日用消費品、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就業培訓等綜合服務。支持供銷合作社大力發展生態養生、休閑觀光、鄉村旅游等新興服務業。各縣(市)區在編制完善新型城鎮化建設規劃和扶貧搬遷安置新村建設規劃中,要將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在內。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市供銷合作社城鄉服務網絡。
(五)創新農村合作金融服務,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是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的重要途徑。支持具備條件的供銷合作社探索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開展各類互助保險業務。選擇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產權交易試點,探索農村股權托管、抵押融資等服務。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或發起、入股、設立地方類金融機構的,應及時向上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報備。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金融監管部門和各級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健全信用體系,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四、完善基層社組織體系建設,夯實為農服務基礎
按照“強化合作、農民參與、為農服務”的總要求,推進基層社組織體系建設,逐步把基層社打造成為自主經營主體、為農服務載體、合作經濟組織聯合體“三位一體”的新型基層社。
(一)加快基層社陣地建設。加快基層社分類改造,對經濟實力較強的基層社,要全面發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辦成規范的、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綜合型示范性基層社。對于薄弱基層社,采取上級社和社有企業幫帶、農業經營主體入股投資、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等方式進行升級改造,將已經承包或租賃的經營網點逐步納入基層社經營服務體系。在基層社空白地區,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中心社帶動等形式,規范創辦新型基層社。各縣(市)區要支持基層社陣地建設,按照有場地、有人員、有網點、全覆蓋的要求,建設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保證基層社有必要的經營服務場地。允許村“兩委”負責人、農村能人、專業合作社帶頭人等入社參選基層社主任、副主任等職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到基層社任職。各級政府扶持供銷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層社傾斜。各級聯合社資源要更多投向基層社。支持基層社作為相關涉農政策和項目的實施主體,承擔公益性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社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注冊。財政項目資金可直接投向注冊后的基層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可轉交注冊后的基層社持有和管護。到2020年,基層社恢復重建率達到100%。
(二)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基層社以經營設施、場地、資金入股等方式,領辦、創辦和聯辦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產權清晰、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務,創新農業產業鏈組織形式和利益鏈接機制,構建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讓農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方式,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務優勢、經營優勢與村“兩委”的組織優勢、科研院所的技術優勢結合起來,開展多種多樣的生產經營服務。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示范社創建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對供銷合作社領辦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用地,給予政策傾斜支持。
(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發揮供銷合作社在合作經濟領域中的主導作用,牽頭組建跨層級、跨地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聯合發展。圍繞當地優勢產業,整合各類供給側資源,開展規模化、系列化服務。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基層社都要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五、完善社有企業經營服務體系,增強為農服務實力
社有企業是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經濟支撐。供銷合作社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權改革為核心,以聯合合作為手段,創新社有企業經營體制,激發社有企業發展活力,提升服務“三農”的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
(一)深入推進社有企業改革。按照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原則,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完善社有企業勞動人事和分配制度。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商業模式創新,積極培育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實現從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流通業態轉變,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合作轉變。加強社有企業聯合合作,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社有企業集團化發展,盡快組建洛陽供銷合作集團。支持社有企業相互參股,推進跨區域橫向聯合和跨層級縱向整合。加快社有企業并購重組,促進優質資源向骨干企業集中,培育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強與各類企業的聯合與合作,堅持“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盤活社有閑置、低效資產。在對優勢主營業務和主導產業領域核心控制的前提下,鼓勵民營企業、外資和農民進入社有企業持股經營。積極推動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上市。社有企業改革要公開透明,規范操作,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
(二)拓寬社有企業為農服務領域。支持社有企業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聯合與合作,實現基地共建、品牌共創、利益共享。各級政府要依托社有企業,組建農業社會化服務專業公司,開展農資、日用品統購分銷,農產品物流、融資擔保、統防統治、農業技術培訓等服務。支持社有企業參與地方農業產業化經營、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農業技術研發推廣服務等項目。支持社有企業承擔化肥、農藥等國家儲備任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有企業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支持社有企業參與美麗鄉村建設,再生資源管理職能部門全力支持供銷社所屬企業拓展再生資源業務。堅持保護環境與節約資源并重,支持社有企業建設再生資源產業園區,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廢舊電子電器產品回收、公共機構廢舊物品回收利用等業務。對社有企業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在項目審批、用地指標、環境評估、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支持。
六、深化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改革,強化為農服務職能
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為農服務的重要樞紐。各級聯合社要轉變職能,創新運行體制,密切層級聯系,著力構建具有供銷合作社特色的行業指導和經營服務體系,形成上下貫通、整體協調、運轉高效的雙線運行機制。
(一)深化聯合社機關改革。優化各級聯合社機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更好地運用市場經濟的手段推進工作,切實履行加強行業指導,落實為農服務職責。進一步創新聯合社用人機制,允許有影響力、帶動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通過選拔任用程序,在不領取報酬的前提下,兼任市、縣聯合社理事會副主任。各級聯合社機關編制核定后不得調劑到其他部門使用。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新進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探索實行聘任制試點。穩定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允許不同發展水平的聯合社機關選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模式或企業化管理模式。對經批準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的聯合社機關人員,允許給予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探索聯合社對成員社資產監管辦法,完善聯合社對成員社的考核機制,建立成員社對聯合社的評價機制,上級社爭取的財政扶持資金,可依法以股權形式投入下級社。做實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制定合作發展基金運行和管理辦法。各級聯合社當年社有資產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縣級聯合社在自愿基礎上,可將本級合作發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繳上一級合作發展基金,統籌用于基層社建設和為農服務。
(二)理順聯合社與社有企業關系。進一步健全完善理事會、監事會組織機構。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屬資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理事會負責落實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監事會負責落實監督職能。聯合社要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理事會授權,組建社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社有資本經營監管制度,以資本為紐帶,以項目為載體,優化社有資本布局,重點投向為農服務領域,促使社有資本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和保值增值。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權管理等辦法,探索聯合社機關對社有企業的多種管理方式。在改革過渡期內,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有關機關批準可到本級社有企業兼職,但不得在企業領取報酬。
(三)積極發展行業協會。推進行業協會市場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促進協會與聯合社融合互補、協同發展。支持行業協會開展科研開發、農技推廣、技能培訓、資質認證,參與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自律公約。支持行業協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鼓勵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承擔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七、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
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政府要落實供銷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更好地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牢牢把握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方向,扎實有序推進,務求取得實效。
(一)建立領導推進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作為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任務,把中央、省委精神與本地實際結合起來,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要把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納入全市深化改革大局,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供銷合作社系統具體落實、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推進機制。各縣(市)區也要成立專門機構,著力破解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中遇到的難題。重視和加強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建設,特別是要選好配強縣級聯合社領導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特點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市級以下聯合社理事會主任變動、任職,事前要征求上級聯合社的意見。強化督促檢查指導,建立完善督導機制,對重點改革任務實行臺賬管理,落實責任主體,明確完成時限。建立健全工作評價機制,對每項改革舉措評估問效,對改革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確保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實相關配套措施。要加強督促檢查,原有對供銷合作社的各項政策扶持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確保落實到位。對供銷合作社從事種子供應、農機具服務、農民培訓、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建設、鄉村旅游等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可按照國家、省相應政策享受相關稅費減免。各級政府購買或剝離出來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可以交由供銷合作社承擔,實行市場化運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繼續加大對“新網工程”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電子商務體系建設等項目的資金扶持力度。鼓勵供銷合作社利用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拓農村市場。各級政府制定的支持國有企業改制的優惠政策,供銷合作社企業可參照執行。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和社有資產完整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借企業改制、城鎮規劃、行政區劃調整等違法違規平調、侵占供銷合作社財產,不得將社有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不得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凡占用、扒拆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設施的,嚴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價補償的原則補償。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按稅收審批權限給予減免。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作為經營性商業用地,土地招拍掛出讓前,所在區域有工業用地交易地價的,可以參照市場地價水平、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等確定出讓底價。對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對其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于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和供銷合作事業發展。加強供銷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將供銷合作社納入洛陽市人才引進計劃范疇。
(三)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落實處理供銷合作社財務掛賬、金融債務、社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要尊重歷史、注重現實,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切實做好供銷合作社土地、房產權屬確定和登記頒證工作。切實解決供銷合作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對自建個人基本賬戶以來拖欠的養老保險費,供銷合作社統一負責與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協商制訂中斷補繳計劃;對依法破產終結前確有困難無力繳納的,參照破產企業的規定和程序,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核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外部分的繳費。供銷合作社企業和職工補繳破產終結前拖欠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四)加強供銷合作社自身建設。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增強深化綜合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成于一域與立足全局相結合,堅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堅持體系支撐與項目帶動相結合,轉變行政化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場的辦法不斷破解體制機制難題,著力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取得突破,積極有效地完成省委、省政府賦予我市的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任務。推進供銷合作社文化建設,大力弘揚“扁擔精神”“背簍精神”等優良傳統,強化“為農、誠信、創業、合作”的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精神,為深化綜合改革提供不竭動力。開展形式多樣為農服務技能培訓,加強供銷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加強合作經濟理論研究,擴大供銷合作社宣傳,匯聚改革發展正能量,為我市實現“四高一強一率先”奮斗目標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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