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
2025-06-07 12:32
352人看過
科技
巨人
企業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第25號)《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9月24日云南省科技廳廳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2013年4月8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
(第25號)
《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9月24日云南省科技廳廳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2013年4月8日
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型云南行動計劃,進一步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加強企業高端人才團隊和創新平臺建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外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促進區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的對象,是指在本省工商注冊登記,從事符合國家及云南省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技術(工程)服務,創新性突出、產業規模明顯、示范性顯著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應有較穩定的高端技術創新和管理團隊;良好的硬件平臺條件;較完善的企業創新體系、創新機制及與之相適應的科研投入;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一定的經濟規模和良好成長性;良好的信用和較強的融資能力。
第三條 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的重點是國家及云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光電子、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八大產業領域。
第四條 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采取省州(市)聯動方式。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的組織申報審核推薦、實施管理,可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和細則。省科技廳負責受理各州(市)推薦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申請、組織認定評審、實施培育認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請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利稅不低于6000萬元,凈利潤不低于3000萬元。
(二)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研究開發費用投入不低于年銷售額的3%;制造類企業研發人員數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5%,高技術服務類企業不低于50%。
(三)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一般應在2億元-50億元人民幣,近3年企業有良好的成長性。
(四)企業應擁有1項以上達到國際同類產品水平的標準或一項同行業中的知名品牌,應擁有專利(發明或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國家農作物新品種或植物新品種保護授權、保健食品證書、新藥證書或專有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2項以上。
(五)應有研發機構(技術中心、實驗室、測試平臺等)、研發計劃及與之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含引進)、創新激勵等運作機制,并有一套較完善的規范化管理制度。
(六)企業應有優秀的領軍人物與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有較穩定的高端技術創新團隊,有較強的抵御各類風險的運營機制,有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列入省科技廳上市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上述條件者,優先認定支持。
第三章 申請、推薦與受理
第六條 符合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條件者,均可按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向所在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第七條 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匯總后向省科技廳推薦。推薦單位應同時承諾對所推薦企業的配套資助。
第八條 省科技廳受理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的推薦申報,全年受理,分批認定。
第四章 評審與認定
第九條 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評審工作,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集中評審。
第十條 認定工作按照科學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綜合考慮專家評審意見和州(市)的建議。認定為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由省科技廳授予“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稱號。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視其是否已有省科技廳在研項目等情況,由省科技廳以項目形式,主要圍繞重點新產品開發,酌情安排不超過200萬元的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培育認定科技小巨人企業的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第十二條 推薦申報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的企業,各州(市)應當先行立項支持。認定后省科技廳資助資金與州(市)配套資金資助比例不高于5:1。兩者資助總額不超過企業項目投入的20%。
第六章 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 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在地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管理,協助解決企業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每年將匯總情況報省科技廳。
第十四條 獲得立項支持的科技小巨人企業需與省科技廳簽署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項目實施合同(計劃任務書),并經所在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確認配套資助。
第十五條 科技小巨人企業項目實施期完成后,由該企業向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的驗收申請與總結報告,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驗收。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項目的管理、驗收按照《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和《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財務驗收辦法(暫行)》等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科技小巨人的復審周期為3年。對復審未達到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條件的,予以摘牌。復審條件不低于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條件。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云南省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第24號)《云南省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3日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廳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5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