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小巨人企業的若干意見
2025-06-0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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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小巨人企業的若干意見(許政[2006]44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為促進許昌市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做大做強一批“專、精、特、
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小巨人企業的若干意見
(許政[2006]4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促進許昌市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做大做強一批“專、精、特、新”的“小巨人”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結合許昌實際,現就培育發展“小巨人”企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培育發展“小巨人”企業的目標
(一)加快培育發展一批規模效益型、科技創新型、外向接軌型、持續成長型的“小巨人”企業,引導和協調“小巨人”企業進入大企業發展體系,企業規模形成科學的梯次結構。
(二)力爭“十一五”期間,全市營業收入億元以上的企業新增20家以上,其中5億元以上的企業新增10家以上,10億元以上的企業新增5家以上。
二、培育發展“小巨人”企業的政策與措施
(三)“小巨人”企業享受我市支持重點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
(四)許昌市內的各金融機構,要落實《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許昌市中心支行關于支持許昌經濟發展意見的通知》(許政辦〔2005〕39號)要求,在每年新增貸款的計劃安排上,對“小巨人”企業實行重點傾斜和優先支持,全年對“小巨人”企業信貸支持不低于40%。
(五)按照目標管理,聯系鄭州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單位,每年要推介10家以上 “小巨人”企業,加強協調服務,使股份制商業銀行投放到我市“小巨人”企業的貸款額比上年增長15%以上。
(六)各級政府要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支持。每年從企業上繳所得稅新增部分,按5%提取資金,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小巨人”企業。財政部門和企業發展服務部門制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
(七)信用擔保機構要優先對“小巨人”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政府從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前期投入,重點支持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中心開展咨詢評價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部門提供的信息資源,建立健全“小巨人”企業信用登記、征集、評價、監督、信用披露、獎懲為主要內容的信用體系和信用制度,提供信用報告,服務于“小巨人”企業經濟活動。
(八)“小巨人”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建設,免征市政建設配套費、增容費、綠化費,購置生產經營用房交易手續費減半優惠。
(九)各級稅務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出臺支持“小巨人”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
(十)連續三年被認定為“小巨人”企業的,企業按發展規劃擴大生產規模所需建設用地,土地部門要優先予以支持,土地使用可采用出讓、租賃等多種方式。購買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投資規模,參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許政〔2003〕27號),“小巨人”企業生產建設用地可實行優惠地價,一次付清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可分期支付,一年內付清。
(十一)構建“小巨人”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巨人”企業提供政府公共服務、公益性服務、商業性服務。各級政府每年從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于對“小巨人”企業實施創業、管理、融資三大系列培訓工程,開展企業管理、發展戰略、會計制度、貸款擔保、上市融資等有針對性地培訓。建立“小巨人”企業信用和發展數據庫,免費對“小巨人”企業開展項目征集、網上發布和產品推介等。到2007年,縣(市、區)都要建立政策性、商業性、互動性等形式的擔保服務機構,支持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設立和發展。
(十二)鼓勵“小巨人”企業錄用下崗失業人員。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許政〔2006〕19號)要求,凡安排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大齡失業人員(男50周歲、女40周歲以上)、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巨人”企業,經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審核,按實際招用人數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和就業崗位補貼。
三、“小巨人”企業申請條件
(十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到國家和省、市環保標準,屬資源節約、環境友好、自主創新能力強、能可持續發展,并有明顯發展優勢的市屬企業。
(十四)上年度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1000萬元以上),實繳稅金150萬元以上的獨立法人中小企業。
(十五)上年度營業收入、實繳稅金、固定資產總值增長速度高于全市中小企業經濟增長平均水平。
(十六)企業具有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和儲備有新建或改擴建項目。
四、“小巨人”企業認定程序
(十七)企業申請。每年元月份,由企業提出申請,報送以下材料:
1.企業發展規劃、年度新上和續建項目、在省內同行業中所處的位置。
2.從申報當年起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實現利潤、上繳稅金及增速。
3.企業近兩年獲得的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十八)考核認定。建立動態篩選調整機制,每年一季度開展考核認定工作。由市企業發展服務局制訂具體考核辦法,初步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由市企業發展服務局、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環保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聯合評審,確定100家為當年的“小巨人”企業,在許昌日報公示,公示期滿后發文公布。
五、加強領導跟蹤服務
(十九)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主管副市長牽頭,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培育發展“小巨人”企業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市企業發展服務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十)各級各部門支持“小巨人”企業發展工作要納入全市目標管理,在全市加快發展科學發展新聞發布會上通報。
(二十一)發改部門要指導“小巨人”企業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幫助企業調整產業產品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對符合規定標準的“小巨人”企業,新上項目積極向省市推介,爭取列入省、市重點項目名單。
(二十二)企業發展服務部門要對“小巨人”企業項目建設跟蹤問效,在融資服務、信用擔保、政策信息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幫助;對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培育高素質經營管理人才。
(二十三)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運用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小巨人”企業重點項目、技改項目給予貸款或貼息等資金支持。
(二十四)國土部門要在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土地使用政策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采取靈活措施,為“小巨人”企業的發展提供土地使用支持。
(二十五)科技部門要指導“小巨人”企業創建研發機構,對“小巨人”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在科技項目和經費上給予優先支持。
(二十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指導“小巨人”企業建立質量保障體系,幫助企業爭創國家或省級名牌產品,在市場準入、生產許可證、核心技術標準化方面對企業提供指導和幫助。
(二十七)環保部門要對企業發展項目及時進行環境評價,落實環境評價制度。
(二十八)切實減輕“小巨人”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小巨人”企業生產經營環境。由市減輕企業負擔聯席辦公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負辦,設在市企業發展服務局)組織有關部門,對“小巨人”企業的各種負擔進行清理,凡屬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明文規定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免除,定期進行檢查,并公布結果。符合規定的收費要執行最低收費標準。
(二十九)嚴格控制對“小巨人”企業的各種檢查、評比。除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檢查外,各部門確需到“小巨人”企業進行檢查、收費的,每年年初要制定計劃,到市監察局備案。
(三十)加強對“小巨人”企業投訴的處理工作。建立市、縣兩級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完善投訴機構網絡,出臺投訴處理辦法,分級負責對“小巨人”企業投訴處理。對重大投訴實行領導包案。
(三十一)企業發展服務部門要配合稅務、勞動保障和環保部門加強對“小巨人”企業納稅、交納社會保險金、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監督,引導企業增強法制觀念,誠信守法經營。實施部門幫扶企業制度,選派各部門后備干部到“小巨人”企業掛職鍛煉,幫助“小巨人”企業協調解決問題,加快發展。
六、表彰獎勵
(三十二)每年考核指標增長速度排名前10位的“小巨人”企業,授予企業主要負責人市級先進工作者稱號,并給予適當獎勵。
本意見由市企業發展服務局負責解釋。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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