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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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秀山府發〔2013〕29號)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秀山府發〔2013〕29號)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2〕6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重慶市新時期治水方略,以水資源合理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用水需求和用水過程管理,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能力、強化監管,嚴格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的“三條紅線”管理,逐步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推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保障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與嚴格保護管理的關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協調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關系;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進管理方式和方法;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注重制度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堅持政府主導,加強各行業、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
(三)主要目標。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15年,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2.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48%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22以上;重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2.3億立方米以內;重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30年,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2.46億立方米以內;重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庫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
1.嚴格實行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流域和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分配方案,按照市政府下達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要求,組織開展縣內水量分配工作,轄區內用水必須在水量分配限額內進行合理配置和計劃供給。縣水務局組織制定縣境內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庫水量分配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水利局備案。積極推進水權制度建設,在水量分配的基礎上,鼓勵開展水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
2.切實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河流、水庫或地下取用水的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取水許可審批,由有相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取水許可證。對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停止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建設項目新增取水通過非常規水源或水權交易方式解決;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區域,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從嚴控制高污染、高耗水等行業新增取水,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指標不達標的,未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的,審批機關均不予審批。
3.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的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于直接從河流、水庫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當開展水資源論證,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并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相關審批部門不予審批立項和不得審批核準相關行業申請,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工或停產。
4.嚴格水資源費征繳管理。取用水戶應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縣水務局依法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取水量和程序征收水資源費,確保應收盡收,不得擅自減免、緩征或停止征收。加強水資源費使用管理,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管理、節約和保護,防止擠占、挪用水資源費的現象發生。
5.嚴肅查處違法取水行為。嚴格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對于非法打井、無證取水、不安裝取水計量設施、拒繳水資源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懲處。
6.抓好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取水許可、國土資源管理的規定,強化礦泉水、地熱水等取用水管理。凡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而又申請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縣水務局不得批準取水許可申請,已投入使用的自備取水設施一律限期關閉和拆除。
7.加強水資源統一調度。縣水務局牽頭依法制訂和完善全縣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縣域內水力發電、供水、航運和生態用水等調度應服從水資源統一調度。建立健全水資源調度工作機構,建設工作協調與協商機制,嚴格實行水資源統一調度。
(二)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
1.推進水價改革力度。建立水價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水價調節作用。深化城市水價改革,推行城市居民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工業和服務業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水利工程供水水價、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水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核定執行。
2.加強節水監督管理。強化取用水戶的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抓好非農業取用水戶的取用水在線監管,積極推進全縣水資源實時監控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取用水在線監測全履蓋。推進灌區取水計量和計劃用水管理,逐步將公共供水用戶納入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制定節水方案,開展節水評估,配套建設節水設施,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即“三同時”制度)。縣發展改革、水務、環保、規劃、建設、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節水監督管理,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取用水戶,一律責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相關審批部門不予審批核準相關行業申請。
3.強化用水定額管理。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審批、用水計劃下達嚴格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制定的各行業用水定額標準。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精細化管理,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建立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建立定期水平衡測試和用水審計制度,重點用水戶每2年開展1次,其他用水戶每4年開展1次。
4.推進節水技術改造。加大國家有關節水技術推廣政策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力度,通過財政直接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節水技術改造和示范工程。結合灌區建設、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積極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提高農業灌溉水利用率。對現有高耗水、高污染企業,要調整產業結構,逐步淘汰關停,對暫時不能關閉的企業,要加快產業升級和節水技術改造。縣有關部門應加快節水技術和節水器具推廣,公布有關節水型工藝、設備、器具名錄,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推動節水器具標準化建設和管理。
5.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各街道(鄉鎮)和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把節約用水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建立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積極推進國家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建設一批節水型示范機關、企業、社區、學校,出臺優惠政策,鼓勵節水減排防污,促進節水事業和節水產業發展。嚴格限制高耗水工業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遏制農業粗放用水。
6.鼓勵利用非常規水源。鼓勵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積極開展雨水蓄積利用示范工作。制定相應的非常規水源利用規劃,推廣中水回用,對工業和生活排水進行處理,使其達到規定水質標準后,作為工業冷卻、農業灌溉、澆灌綠地、住宅沖廁、道路降塵和洗車用水等。
(三)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
1.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開展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估工作,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和科學管理。水功能區產業布局要服從和服務于所在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符合主體功能區的發展方向和開發原則。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庫)排污總量。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完成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提出分階段限制排污工作方案意見。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加強工業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防治農村面源污染,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防治河(庫)富營養化。
2.加強入河(庫)排污口管理。嚴格依法開展入河(庫)排污口日常監督管理,在入河(庫)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按照《重慶市排污口設置管理辦法》進行排污口設置論證,編制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書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政行政主管部門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停止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庫)排污口;對排污量接近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庫)排污口;對不符合水功能區達標建設要求設置的或不按要求排放的入河(庫)排污口,要堅決依法取締。
3.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縣環保部門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對已設置的排污口責令限期拆除。縣水務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按法律法規授權依法取締飲用水源水庫、河流內網箱和肥水養殖承包。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涵養保護與水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狀況,確保飲水安全。完善飲用水水源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要取用水單位要建立備用水源。
4.保護河(庫)生態健康。維持河流合理流量以及水庫、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持河(庫)生態健康。開展河(庫)健康評估,定期發布重要河(庫)生態健康狀況報告,建立健全水生態補償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實行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各街道(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縣政府組織對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具體考核辦法參照重慶市對區縣的相關考核辦法,由縣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財政、國土房管、環保、建設、規劃、市政、農業、經濟信息、監察、法制、質監、工商、審計、統計等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縣政府督查室會同縣水務局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縣政府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
(二)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積極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切實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必要的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水資源監測、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水資源涵養保護與水生態修復等給予重點支持。縣財政加大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水資源監控體系建設。加大財政投入,加強河流重要控制斷面、水功能區、飲用水源地和地下水的水質水量監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與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相適應的監控體系。推進各類取水、排水、入河(庫)排污口計量監控設施建設。水文、水環境監測機構要加強水量、水質日常監測。加快全縣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建設,逐步實現水文、氣象、水環境、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聯網運行,信息共享,及時發布水資源信息,全面提高監控、預警和管理能力。
(四)加強宣傳引導,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水法規和水資源知識宣傳教育,廣泛宣傳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內涵,普及日常生產生活中的節水知識,強化廣大市民的水安全、水憂患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節約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風尚,引導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相互監督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強化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信息公開工作,定期發布水資源公報和實施“三條紅線”管理的進展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采取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水資源管理和決策的透明度。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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