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意見
2025-06-0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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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意見各市州衛生局:我省自2009年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醫改基本原則,基層醫療衛
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意見
各市州衛生局:
我省自2009年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醫改基本原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堅持全面配備基本藥物、網上采購、零差率銷售,在保證藥品質量、降低群眾醫藥負擔、引導合理用藥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比如基本藥物目錄品種集中采購不全、保障不到位、配送不及時,不能滿足基層專科用藥、群眾習慣用藥和承接上級醫院轉診病人診治需求等。為認真落實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服務新要求新特點,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衛藥政發〔2014〕5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基層)藥品配備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基層藥品配備使用管理的基本前提
(一)繼續鞏固和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果。基層應堅持執行基本藥物制度,根據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合理選擇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有序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將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
(二)本省不再增補非基本藥物目錄藥品(以下簡稱非目錄藥品)。以省為單位增補非目錄藥品是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初期的階段性措施,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已經基本適應基層用藥需求,本省不再進行新的非目錄藥品增補。
(三)逐步滿足基層和群眾特殊情況的正當合理用藥需求。完善基層藥品配備使用管理,逐步滿足特色專科、承接下轉病人治療、康復等特殊業務開展和患者用藥需求。
二、進一步完善基層藥品配備使用管理的基本內容
(一)基層可根據基本醫療服務實際需要,配備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藥物。基層必須在我省醫保(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內配備使用非基本藥物,采購品規不得超過本機構本年度基本藥物品規總數的25%,采購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本年度基本藥物采購總金額的30%。基層配備使用非基本藥物的品規和金額情況由省藥品采購機構每半年公布一次。采購比例超過規定的基層醫療機構,由其所在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其采購情況予以重點監督并及時糾正,確保全年采購比例不超過規定。
(二)鄉鎮(社區)、村(站)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群眾需要,配備使用一定比例的非處方藥,但非處方藥金額不得超過本年度基本藥物使用金額的5%;每個縣(市、區)配備使用的非處方藥不得超過25個品種。具體實施辦法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允許基層有必要的備案采購行為。基層在網上采購不到的緊缺基本藥物,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匯總上報至省藥品集中采購機構;省藥品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后,定期公布我省基層緊缺基本藥物清單。對列入緊缺基本藥物清單上的品種,基層可向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實行備案采購。
三、進一步完善基層藥品配備使用管理的實施原則
基層配備使用非基本藥物,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遴選原則。基層采購非基本藥物時,必須遵照國家確定的基本藥物遴選原則,即“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
(二)堅持網上采購和零差率銷售的原則。基層采購使用非基本藥物,由基層通過省級網上采購平臺采購,并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堅持便民原則。根據群眾需要,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鄉鎮(社區)、村(站)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非處方藥,應當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方便當地群眾多發病常見病的自行診治。
(四)堅持不與相關政策相抵觸的原則。基層配備使用非基本藥物,不能與現有藥品價格、報銷、采購使用和監管等法規政策相抵觸;原則上不得配備使用抗微生物藥、中成藥注射劑以及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品種中非基本藥物劑型規格,臨床確有需要的,須報經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同意。
四、進一步完善基層藥品配備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基層藥品配備使用管理,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實施方案,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嚴格把握基層配備使用非基本藥物政策方向,堅持原則,堅持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二)積極宣傳。各地要積極宣傳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的重要意義,傳播安全用藥、合理用藥理念,引導基層醫務人員和群眾轉變不良用藥習慣,增強社會對基本藥物制度的認知度和信任感,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做好服務。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做好藥品保障供應等方面的協調服務,確保基層能夠在網上采購到基本醫療所需的藥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做好企業與基層藥品配送供應的銜接服務,尤其是做好偏遠、山區、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服務。各地可結合地方實際,探索以縣為單位集中網上下單采購、統一配送服務的藥品網上采購服務管理模式,減輕基層和配送企業負擔,滿足基層用藥需求。
(四)強化考核。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基本藥物和其他藥品使用情況作為考核醫療衛生機構及其負責人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的重要內容,完善藥品處方審核點評機制,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要將采購和處方環節列為重點考核內容,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商業賄賂行為。
(五)加強監管。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強化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藥品保障、配備到位、采購使用和貨款支付等關鍵環節的監管,重點強化藥品配送服務監管。堅持城鄉結合、遠近結合,督促供貨企業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及時配送。建立供貨企業不良記錄管理制度,對于配送到位率低甚至不配送的,要通過約談、警告、通報批評等形式限期糾正;拒不糾正的,記入不良記錄,兩年內不得參與區域內藥品配送服務。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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