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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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
用水
管理制度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盤政發〔2012〕19號)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建立和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盤政發〔2012〕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建立和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實現“十二五”水利改革發展目標,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遼政發〔2011〕45號)、《盤錦市委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盤委發〔2011〕67號)精神,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用水需求和用水過程管理,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能力、強化監管,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保障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處理好水資源開發與保護關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協調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關系;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進管理方式和方法;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注重制度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和監管體系,全面實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水資源得到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全面保護,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水資源監測計量等基礎建設得到全面落實,水資源管理能力明顯提高。
具體目標:(1)用水總量控制目標。到2015年,全市用水總量(河道外用水)控制在13.03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表水12.03億立方米、地下水0.85億立方米、非常規水源0.15億立方米(非限制性指標);全市削減城鎮地下水開采量0.71億立方米。(2)用水效率控制目標。到2015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按照2010年價格計算)用水量下降到70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45%;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按照2010年價格計算)用水量下降到11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15%,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88%以上;全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3以上,全市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下降到17%以下,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率達到44%以上,全市城鎮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92%以上。(3)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目標。到2015年,全市主要江河水功能區水質(高錳酸鹽指數或COD、氨氮,下同;四類水質)達標率提高到100%。
二、建立和完善用水總量控制制度
(四)從嚴控制用水增量
嚴格新增用水過快增長。農業用水指標要逐年下降;嚴格控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取水,新增工業用水依據用水效率、入河排污量和用水增量管理嚴格審批;加強生活用水的節約和管理。
(五)建立健全水量分配制度
加快制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開展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建立水量分配與調整機制,統籌安排生活、生產、生態用水,綜合平衡各地區對水資源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促進協調發展。
(六)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
強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未開展水資源論證或水資源論證未通過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取用水,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規劃水資源配置工作,從宏觀層面促進生產力布局、產業結構與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
(七)實行區域取水許可限批
在用水總量控制和江河水量分配的基礎上,建立取水許可總量指標體系。實行區域取水許可限批和禁批,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許可;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取水許可。強化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取水。
(八)規范水資源費征收使用與管理
依法加強水資源費征收,嚴格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標準和程序征繳,確保應收盡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減征、免征、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水資源費,禁止侵占、截流、挪用水資源費等違法行為,確保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
(九)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
嚴格執行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在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水庫等地表水能夠供水區域和無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區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標。從2010年開始實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動,在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地區,除應急備用水源外,已有的城鎮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關閉,確保從根本上解決地下水超采、咸水侵染、水質和土壤污染等生態環境問題。
(十)強化水資源優化調度
加強水資源調度審批、監督和評估管理,把水資源調度作為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總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按照地表、地下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年度調度計劃,統籌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聯合調度,提高水資源調度管理水平,確保生活、生產、生態用水計劃的落實。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
(十一)切實加強河道生態用水保障
制定《盤錦市水庫供水調度規定》,通過水庫群聯合調度、水庫與河道聯合調度、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度,滿足生態用水需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河道分級管理權限編制河道生態用水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河道生態用水應當充分利用區間天然徑流,有效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的排水,合理利用河流上的控制性水利工程供水。在建、擬建的水庫工程應保證下游河道最小生態流量。
三、建立和完善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十二)完善用水定額管理制度
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加強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審批、用水計劃下達、節水水平評價等工作環節的用水定額管理,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嚴格實行累進加價制度。
(十三)健全計劃用水管理制度
制定計劃用水管理指導性文件,指導各地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建立健全用水計劃指標管理和調整機制,規范各地區、各行業、各用水戶計劃用水管理。
(十四)嚴格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
制定出臺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辦法,從源頭加強建設項目節水管理,強化建設項目節水設施管理。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要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確保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做到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十五)實施重點節水工程
實施大洼灌區、盤山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以石化、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業為重點,實施工業企業節水改造工程、污水處理回用工程;改造城鎮公共供水管網,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
(十六)推進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將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配置,凡具備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批準許可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編制城鎮再生水利用規劃,加強再生水利用技術推廣,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率。
四、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
(十七)嚴格入河排污總量控制
規范水域納污容量、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的提出、調整、通報等程序和要求,從嚴核定水功能區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的重要依據,對污染物入河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規范水功能區監測、通報、監督管理,建立重要水功能區水質超標預警制度。
(十八)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管
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登記及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滿足水功能區管理目標和限制排污總量要求,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入河排污口。
(十九)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制度
落實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標準,把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標,以水質水量保證為重點,加強監控能力建設,不斷完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管理制度,逐步建成“水量保證、水質合格、監控完備、制度健全”的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
(二十)加強突發性水污染應急監督管理
嚴格執行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落實重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水域預警應急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水污染預警預報水平,提高應對水污染事件快速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處置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區的突發性污染事故。
五、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二十一)實行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
各級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節約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各級政府要強化責任意識,認真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十二)分解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
為保證全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二五”目標的完成,按照國家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力、用水結構、節水潛力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在體現對節約、保護水資源的激勵和對浪費、破壞水資源的約束條件下,依據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和綜合配置規劃,按照“差別化”原則,將全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標分解到各縣(含區、經濟區,下同),詳見附件。各縣要將指標分解到所轄鄉、鎮,明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企業責任。
(二十三)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
市政府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采用“十二五”期末總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統計與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報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指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市政府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標和重點工作納入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政府績效考評體系和水利改革發展綜合考評體系。強化考核結果使用,將考核結果作為獎優懲劣、干部政績考核、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
六、加強水資源監測計量能力建設
(二十四)加快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
抓緊落實全市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實施方案,自2012年起,用三年左右時間,建立與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相適應的重要取用水戶和主要水功能區監控體系,基本建成水資源監控管理信息平臺,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和監督考核提供技術實質性的支撐。
(二十五)加強取用水計量安裝和監管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取用水必須安裝符合標準的計量設施,計量設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發放取水許可證;對已有取用水戶要逐一排查,重點排查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取用水計量設施的安裝與完好程度。對未安裝取用水計量設施的、取用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取用水戶拒不提供或者偽造取用水數據資料的,按照取水設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收水資源費。
七、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納入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重要議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強化措施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中的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與考核,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十七)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協調配合機制
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推進落實節約用水工作、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部門聯系會議制度,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職能轉變的中心工作來抓,發揮牽頭協調作用。發展改革、財政、農業、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環保、物價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措施落實和監督考核工作。監察審計部門要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措施和投入政策落實、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察和審計。
(二十八)推進依法管水
全面推進水行政綜合執法,嚴格執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取水許可審批、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等水行政審批制度。依法規范建設項目涉水行政審批職能,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前,要確認有經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查批準的涉水行政審批要件;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在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前,要有經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取水許可、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文件、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意見。規范建設項目涉水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辦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環境保護等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二十九)加大水資源管理投入
加大公共財政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投入,重點加強水資源監控能力與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節水重大工程和示范項目實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動、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更新改造、水資源管理執法監督等工作。對保護區內綠色環保農業發展、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人畜糞便和垃圾集中處理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優先規劃安排無污染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三十)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水資源管理工作
加大力度宣傳市情水情,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水資源管理。繼續開展好“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宣傳活動,新聞媒體要加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宣傳,及時跟蹤報道各地落實情況,宣傳先進,曝光反面典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盤錦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標分解表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
盤錦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指標分解表
指 標
單 位
大洼縣
盤山縣
雙臺子區
興隆臺區
遼東灣新區
遼河口生態經 濟 區
全 市
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用水總量
萬m3
45500
32874
8095
12308
19522
12001
130300
其中
地表水
萬m3
44700
31824
7995
8858
18572
8351
120300
地下水
萬m3
800
1050
100
1950
950
3650
8500
非常規水源
萬m3
1500
1500
削減城鎮地下水開采量
萬m3
295
28
3507
3260
60
0
7150
用水效率控制指標
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2010年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2015年
0.53
0.53
0.53
0.53
0.53
0.53
0.53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
2010年
m3
17
17
20
10
14
13
13
2015年
m3
14
14
16
9
12
12
11
下降率
%
18
18
20
10
14
8
15
萬元GDP用水量
2010年
m3
342
315
51
22
82
445
128
2015年
m3
163
184
39
15
65
288
70
下降率
%
52
42
24
32
21
35
45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2010年
%
75
75
90
85
90
75
85
2015年
%
80
80
95
85
95
80
88
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率
2010年
%
0
0
0
50
0
0
32
2015年
%
25
20
40
42
50
20
44
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
2010年
%
18
18
20
20
18
18
19
2015年
%
16
16
18
18
16
16
17
城鎮節水器具普及率
2010年
%
80
80
95
95
85
80
90
2015年
%
85
85
97
97
90
85
92
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
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100(Ⅳ)
100(Ⅳ)
100(Ⅳ)
100(Ⅳ)
100(Ⅳ)
100(Ⅳ)
100(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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