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鄱陽湖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2025-08-0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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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鄱陽湖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02月17日南昌市科學技術局)第一條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
南昌市鄱陽湖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02月17日 南昌市科學技術局)
第一條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 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2]1號)文件精神和落實江西省科技廳《關于建設鄱陽湖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贛科發農字[2011]129號)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業科技創新與現代農業發展,加快實施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和科技創新“六個一”工程,加大高效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力度,實現農業持續穩定發展、確保我市特色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業增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鄱陽湖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是指在南昌某區域內優勢綠色農產品的種養相對集中,種養農戶相對集聚、農產品加工品牌相對突出,優勢綠色農業產業已具較大規模、發展潛力大,并且是某區域內農業科技特色農產品規?;a的重要基地。通過培育扶持對提升區域綠色農業板塊經濟能起到積極和示范帶動作用。
第三條 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一)示范基地位于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區域范圍內,建設單位為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的經濟實體。
(二)示范基地要集中連片,有較大的規模,且具備較好的基礎設施和防災抗災能力。
(三)示范基地應圍繞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具有明確的特色主導產業,具有與當地產業發展關聯度大的品牌主導產品。
(四)示范基地建設具有技術依托單位,具有農業新技術和新品種支撐。
(五)示范基地生產環境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生產和加工的農產品質量符合綠色或無公害產品標準。
(六)示范基地的預期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較顯著,對周邊區域科技進步、縣域經濟發展、農民增收致富有較強的引導與示范作用。
第四條 示范基地申報材料
(一)南昌市鄱陽湖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申報書。
(二)南昌市鄱陽湖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建設可行性報告。
(三)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
(四)有關示范基地生產圖片、產品圖片及申報單位辦公圖片等(電子版)。
第五條 示范基地申報時間及數量
(一)申報時間:按照每年度“南昌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實行網上注冊、申報。
(二)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擇優推薦1-2個項目申報。
第六條 示范基地申報認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原則上需經相關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進行網上審核,并組織評估。
(二)市科技局根據網上申報材料,在組織評審和實地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認定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為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并授予牌匾。
第七條 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一)對于認定為示范基地的單位,一次性給予扶持資金10萬元;經驗收合格且實施情況好的單位,再予以5萬元經費扶持。
(二)在申報省級鄱陽湖生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國家、省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重大科技專項、星火計劃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時,可優先推薦。
(三)在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時,且示范基地經驗收合格后,符合條件的可優先安排。
第八條 示范基地管理
(一)示范基地實行年度執行報告制度。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示范基地須將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報送市科技局農村與社會發展處,同時報送所在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檢查一次,一般實施2-3年進行驗收。對于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資格,收回項目扶持資金及牌匾。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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